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万明阳

发表时间:2021/5/10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期   作者:万明阳
[导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建筑搞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  276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建筑搞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工程的规模不断增加,且工程技术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能够达到预期要求,就需要做好工程管理。在建筑工程的管理中,合同管理至关重要,但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针对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希望对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提供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管理对策
        引言
        在各项经济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合同能够发挥法律约束作用,促使各方合作活动得以规范开展。建筑工程管理涉及资金较多,风险较大,还应通过合同加强造价控制,使项目经济效益得到保证。因此,还应加强建筑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研究,以便通过科学开展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效果,继而为工程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发展决定合同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同时法律法规也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保障。合同的签订、执行、终止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起企业利益的重大损失,所以选择一个契合现代企业发展的合同管理模式非常重要。企业良好的合同管理模式,可以产生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合同管理对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从目前国内建设工程企业的现状看,建设工程企业人员结构更偏重于技术型,特别是工科、理科型的人才比重较大,领导干部层级也多是工程类知识密集型,因此,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等涉及管理效益的理念相对来说稍显薄弱。
        2建筑合同管理中的漏洞
        2.1合同的规范性欠缺
        市场上一部分建筑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并没有在公司内部设置专门的法务机构,在签署合同之时也没有委托专门的律师,而签订合同的员工也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对于合同条例以及签署的条件没有深入的了解,只是利用生活经验和工作积累进行合同的约定签署,这会造成很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合同不规范性导致其很难受到法律的认可,可能并未具有法律效应。二是在将来产生纠纷时,双方难以就当时的约定达成一致,也不能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性是合同的灵魂,只有合同符合规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2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合同履行阶段更是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包括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对工程工期的影响,施工变更、现场洽商等是否及时进行签证确认,工期延误的处理,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工程停工、窝工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损失计算,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及付款时间、方式,业主、建设单位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工程款结算的程序,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期限,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洽商记录等关系工程决算的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并妥善保管等。
        2.3评标体系不完善
        在招投标过程中,开标及评标过程是十分重要的,是确定合适中标人的关键环节。根据目前我国评标体系的研究发现,目前已有的评标体系仍不够完善,所以在评标过程中暂时无法实现评标的完全公平公正;可能会因为评标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行为从而影响了中标单位的确定,阻碍了工程项目的推进。同时目前我国的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们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在评标时不够客观公正,导致评标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甚至部分评标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改变评标结果,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相关要求。评标工作的宗旨是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的充分理解后,基于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各投标人进行客观评价。


        3如何加强建筑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
        3.1强化合同的拟定管理体制
        由于建筑行业的合同拟定存在大量不规范现象,建筑公司必须要重视合同的拟定程序。首先前期要做好充足的社会调查和调研,深入了解对方公司的能力、信誉等影响合作的因素。其次是在交流谈判的过程中要进一步了解合作的各项事宜,尽量做到全面细致。最后是合同的拟定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的各项条款都要专业细致,每一条都要深刻研读,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要认真与对方确认合作的细节问题,避免合作开始后因合同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责任推诿问题。合同的切实有效制定能在最大程度上较低合作的风险,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3.2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依法积极维权
        合同签订以后,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向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洽谈中发现的对施工企业有利和不利的条款统统向施工管理人员交代清楚,使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利的要积极索赔,争取高收益,不利的要尽力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期限履行合同。工程项目部最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这些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以后上岗,要配合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索赔等有关事项及时整理资料要求签证;负责收集整理与业主单位的签证,在业主等单位无理拒签有关材料时要及时固定证据;根据合同的约定对相对方的来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复;负责各方之间往来函件的签收和送达;在业主单位等违约时及时发函督促其履约并同时固定证据等。
        3.3建立健全的评标机制以保证评审的客观性
        在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工作时,应对评审专家的各项能力和素质展开详细调查,建立健全的评标机制,确保所有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严厉打击评审专家与招标人或投标单位贿赂、串通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通报批评和严厉处罚。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不得干涉评标行为。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公正性是确保招投标管理成功的重要前提条件。
        3.4违法建筑被违法拆除或毁损
        其建造人或管理人请求保护建筑材料的所有权的,应予支持违法建筑物的确认、处理只能由负责有权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的行政部门进行,违法行为导致公民和法人破坏、损坏违章建筑物是违法的。“违章建筑物不能作为合法建筑物进行修改。违法建筑建造者的财产权不能被法律保护,但必须保护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在这一点上,有必要注意以下条件。例如:第一,保护不是不动产建设的价值,而是作为建筑材料的可动资产的价值。第二,如果按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破坏,违法建筑建造人的利益最后将无法保护,犯罪者的主观状态违法建筑的建设费,也就是受损违章建筑相关工人的工资有可能受到保护。如果侵犯者是故意或重大的怠慢,他就必须负担这部分费用。如果犯罪者没有故意或重大的怠慢,就不需要负担这部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那是因为违法建筑物的保护和“侵犯人”的自由空间利益的平衡有关。
        结语
        总之,建筑行业的合同问题必须引起整个行业的高度重视,并且要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整改,增强合同法律意识,规范合同拟定过程,建立动态监督体系,采用多种手段规范合同的签订,在必要之时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保护,从而达到降低建筑行业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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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海娟.试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19(13)131-132.
        [3]张承勇.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J].低碳世界,2018(12):262-263.
        [4]崔玉营.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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