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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中国能源绿色发展和电力市场改革的大趋势下,清洁能源消纳的总体政策环境包括:各省都进行了相关弃电率考核,并制定清洁能源机组保障利用小时,起到了兜底的作用并营造了有利的微观环境;在长期补贴的基础上,补贴额度开始“退坡”;初步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在市场机制方面,目前主要是通过政府间协议、省间外送交易等中长期方式,并开始了针对新能源特点的现货交易探索。基于此,对清洁能源价值分析的消纳框架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关键词:清洁能源;价值分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引言
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势在必行。水、风、光等清洁能源对我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作用和效果愈加显现。如何将清洁能源消纳与电力消费关联起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一项重要工作。电力市场化改革实施以来,市场主体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配置等需求越来越高。
1清洁能源消纳框架
清洁能源的消纳,核心就是要通过市场对其价值进行充分定价,以此调动相关各方的生产、传输和消费行为。中国清洁能源消纳框架如图1所示。1)能源价值:要通过某种方式使得清洁能源投资能够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可选的消纳工具包括电力市场内的固定价格收购、市场竞价,市场外的项目招标、补贴和配额等制度,以及相关的绿证交易等制度。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当时的基础条件。2)环保价值:要优先消纳清洁能源以实现国家的环保战略。可选的主要是一些市场外的制度,例如全额收购、优先发电、配额制(国内为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弃电率考核等制度。3)波动性负价值:需要通过市场方式为清洁能源的波动性定价,主要市场工具包括目前的发电侧分摊、打捆交易,以及未来现货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加上相关偏差考核的市场机制。
2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消纳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我国出台的各类政策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一是限制风电、光伏建设规模。为引导风电、光伏企业理性投资,促进风电、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分别针对风电、光伏企业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采取限制核准、限制建设等手段降低弃风弃光率。二是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相关部门从2017年开始研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关政策,2019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标志着配额制的落地。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各省级行政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明确了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标志着这一制度正式实施。三是实行可再生能源绿证制度,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截至2020年7月,2200名认购者共认购了37916个绿证。四是提高输电通道外送能力。200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我国第一条特高压交流项目,2011年特高压建设第一轮高峰启动,截至2020年3月,我国共有25条在运特高压线路、7条在建特高压线路以及7条待核准特高压线路。五是提高灵活的电源比例。从电源侧、电网侧和消费侧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对火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六是促进跨省区发电权交易。2018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36号),提出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相互替代发电,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
3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政策建议
3.1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按照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原则,全面推进太阳能多方式、多元化利用。统筹光伏发电的布局与市场消纳,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加快推动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光伏产业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完善光伏发电分布式应用的电网接入等服务机制,推动光伏与农业、养殖、治沙等综合发展,形成多元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为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供市场支撑。推动太阳能热利用不断拓展市场领域和利用方式,在工业、商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集中热水工程,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
3.2完善市场机制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一是完善省间和省内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加快现货市场的试运营与建设工作,结合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情况,在现货交易阶段建立可再生能源富余能参与省间现货交易的机制。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完善电力辅助服务价格机制,进一步调动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支持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参与电网调节,提升系统运行灵活性。三是完善电价机制和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四是完善绿证市场与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机制,将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与绿证认购有机结合。五是完善需求侧响应机制。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纳与电力需求侧互动响应研究,引导用户侧储能装置参与电网调节等措施,主动响应可再生能源出力变化,消纳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六是实现多能互补,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效利用。
3.3推进水电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开发,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有序推进流域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合理控制中小水电开发。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加大对实施河流生态修复的财政投入,促进河流生态健康。完善水电开发移民利益共享政策,坚持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努力做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改善一方环境、造福一方百姓”。
3.4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形成有利于竞争的市场结构
一是打破电网垄断体制,完善输配电体制。推进输电和配电业务财务独立核算,在此基础上逐步剥离电网企业售电功能。二是优化电力市场结构,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优化发电市场主体结构,通过扩大市场范围降低单个发电企业的市场份额;推进增量配电网试点,营造合格配电主体;进一步培育市场化的售电主体,构建竞争性售电市场。三是完善输电业务与系统调度、交易机构的组织模式。按照要求加快改组现行电力交易机构,使其从电网企业独立出来;同时,要加强电力调度监管,确保电力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电网的无歧视开放。四是打破可再生能源分布式“隔墙售电”限制,推进分布式电源就近售电。
结束语
在当前阶段,建议通过与火电打捆交易等方式,平衡电源侧相关企业利益,公平分摊辅助服务;逐步通过带曲线交易、偏差考核等,为清洁能源的波动性定价;在尚未普遍开展现货市场之前,增加临时性交易品种,充分利用通道剩余输电能力以支持清洁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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