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21/5/1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0期   作者:周洪鹏
[导读] 摘要:随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加之全国金融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我省私募基金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
        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随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加之全国金融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我省私募基金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重点私募机构等形式,对黑龙江省内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私募基金;行业;管理人
        一、黑龙江省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完成管理人登记的私募机构已有59家。2014年、2015年我省私募机构数量成爆发式增长。省内管理人数量偏少,地域分布较为集中。根据中基协公布的管理人登记情况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3,188家私募机构完成管理人登记。其中,上海、深圳、北京位列前三名,其中,上海4676家、深圳4495家、北京4198家。而黑龙江省仅有59家私募机构完成管理人登记,排在全国第30位。从管理人类型来看,黑龙江省的5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16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41家%;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从控股类型看,国有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家;社团集体控股1家;自然人及其所控制民营企业控股51家;外商控股1家。省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力偏弱,盈利能力有待提高。省内共有44家私募机构反馈了有效财务数据,除去最大值中融信托及部分异常数据,这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营业收入平均值323.37万元,平均值为60.34万元,平均ROE为9.43%。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有约50%的私募机构反馈的净利润指标数值为负,说明这部分机构正处在亏损状态。
        (二)私募基金产品情况
        截至2017年底,黑龙江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共发行94只基金产品,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9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8只;创业投资基金14只;顾问管理型基金3只。从基金产品规模来看,全部基金合计实缴规模54.09亿元,私募证券类基金实缴6.90亿元,私募股权创投类47.19亿元。从产品组织形式看,黑龙江私募基金产品以契约型和合伙型为主,暂无公司型及其他类型的产品组织形式。资金来源主要为个人投资者、工商企业、政府引导资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管理人跟投。未见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及慈善捐赠基金进入私募基金产品。
        (三)从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底,黑龙江省私募基金行业在职员工共有2425人,学历主要分布在硕士、本科、专科这三个层级。省内私募机构高管人员的平均年薪为13.74万元,投资经理为9.18万元,风控专员为9.16万元,普通员工为6.19万元,可见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限,省内同岗位私募从业人员薪资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行业发展障碍与挑战
        我省私募基金行业近年来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我们也应清楚的认识到我省的私募基金行业与发达地区,甚至周边地区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还存在着以下发展障碍和挑战:
        1.管理人及基金产品的工商登记及变更存在障碍。自2016年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颁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基本陷入停滞,工商登记变更等业务需要省金融办出具支持设立的函。
        2.亟待出台扶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全国各地都在纷纷出台鼓励行业发展的落户奖励、税收返还及高管奖励等相关政策。同属东北地区的吉林省于2010年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大连市也于2011年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加快本地区私募基金的发展。


        3.社会公众对私募基金认识不足。由于私募基金系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在信息披露、投资决策等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性和非公开性,加之行业中不法机构打着私募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因此在社会公众眼里,私募基金存在混乱、无序、不正规的负面印象。此外,我省社会融资方式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并集中于贷款及票据贴现等方式。
        4.行业鱼龙混杂,监管工作难度较大。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违规案例,借私募基金幌子从事金融诈骗、挪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民间借贷、诱惑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逃避监管、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私募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行业形象及市场秩序。行业监管困难重重,一是中基协、发改委、证监局、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机制尚未建立;二是监管的“度”较难把握,当前倡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适度从严。
        5.行业发展缺乏专业人才,发达地区人才虹吸效应严重。东北地区民营经济不够活跃,优质项目质量少,证券、基金业态单一,投行业务少,加之本地专业投资人才薪酬体系和培养机制不健全,致使大部分优秀的人才流向北京、上海、江浙等发达地区。一些股权投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既有投资理想又了解本地经济状况的核心团队,导致这些机构投资运作能力不足。
        三、推动我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措施建议
        促进我省私募机构的发展,应以政策引导为重点,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私募基金发展的先进经验,突破私募基金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1.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配套扶持政策。针对在我省注册的私募机构推出新注册私募机构的落户鼓励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租用办公用房的补助政策、行业人才引进政策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2.突破当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在工商登记及变更上的阻碍,可利用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对申请企业的资金实力、股东构成、历史业绩、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评估,降低行业风险,提高私募机构透明度,将投资者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3.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搭建私募份额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借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先进经验,设立专门的PE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板块,以PE基金份额和投资项目股权转让为主要交易内容,为私募基金提供更为高效、便利的退出渠道,增强私募基金信息透明度和流动性。
        4.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引导参与主体的观念转变。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组织专业宣讲团队,以举办投资者大会、龙江私募论坛等形式,向广大投资者普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些基本知识,讲解基金运作流程和监管要求,帮助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明确正规私募机构与非法违规投融类公司的区别,为行业的蓬勃发展打下良好的社会认知基础。
        5.清理整顿违规投融类公司,改善私募基金行业形象。建议证监局、工商局、金融办等部门对违法违规、未获批准从事投融资类公司开展彻底的清理整顿,严厉处置打着私募基金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集中力量对投融资行业的摸底排查,重点对名称中带有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基金管理、股权投资等内容的市场主体进行上门核查,及时处置非法投融资行为,坚决把非法投融资危害社会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5.培养并引进专业人才。建议政府制定或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相关人才评定、考核与引进制度,吸引境内外具有丰富经验的基金行业人才,提高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  陈坚,沈丽杰.论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取向[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6):24-26.
        [2]  张世晨,王媛.金融开放背景下的财务公司定位研究[J].西安金融,2005,(7):69-70.
        [3]  蔡永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發展现状及挑战[J].财务与会计,2007,(2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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