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景讷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云南景洪 666105
摘要:伴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农村经济得到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自主创业、外出务工等走上了致富之路。为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许多村民选择了自主建房。但在建房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建房手续不全、房屋质量堪忧、所建房屋与村庄周围环境不协调等。本文从村民自建房的需求入手,分析了村民在自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自建房;管理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通过外出务工,发展自营经济,如出租田地、种植火龙果、养殖林下鸡等走上了致富之路。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建国之初,笔者所在的景洪市景讷乡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0元,通过第一次土地承包、第二次土地延包以及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惠农、富农的政策的实施,到2018年,人居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0591元,比建国初期增长了整整30多倍。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人们对生活居住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村里新建、改建房屋成了越来越多农村居民的选择。受资金限制、教育文化程度、专业房地产介入少等因素的限制,在建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落实不到位,私搭乱建现象突出
由于历史等原因,农村住房产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未能很好的解决。笔者所在辖区山区的自然村中,由于耕地分散,大部分居民都根据自家耕地所在选址建房,没有形成集中居住的聚落,从而导致原有的宅基地非常分散。而坝区的居民虽然形成完整的居住村落,但因为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方面工作的滞后,导致村民在菜地、自留地、甚至农地等非宅基地建房。虽然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活动的监管力度,但效果不是很明显,私搭乱建等情况依旧存在,特别是擅自扩大建筑面积、擅自加层等情况较为普遍。
(二)有关法律和行业规范缺位 城市住房建设和管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地产法》等,上述法律未对村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对农村建房的施工资质等也没有强制性规定。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也曾经出台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但仍然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规定,农村自建房管理上缺少法律、法规、办法等依据。
(三)监管不到位 一是市乡(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制定农村自建房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作为乡镇农村建房管理机构的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即使对农村自建房有所管理,但也仅仅流于形式。二是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大多为非专业出身的转行人员,业务培训少,专业技术、技能严重缺乏。
(四)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建或建成后的房屋质量问题堪忧。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由于工价等原因,专业施工队伍较少,大部分居民一般会选择当地的工匠、非专业的包公头等组成施工队伍。他们中大部分人没有受过建筑施工方面专业技能、安全等培训,很多时候操作不规范甚至违规操作、安全意识淡薄,承包人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整的施工管理。再加上农村自建房面积不大、层数不高,很多时候麻痹大意,对安全措施的设置警惕性不高,由此导致施工人员如触电、高空坠落、砸伤、摔伤等大量的安全事故。由于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的缺失以及资金短缺等方面的原因,农村自建房的大部分居民都不愿意做选址规划、勘探、设计等程序,很多时候对于地址的选择仅仅依靠风水先生的勘查,没有科学的开展地基的检查而开工建设,而施工图纸也仅仅是房主与施工承包人商定后的所画的一纸草图。在建房过程中,房主在省钱、节约的意识的驱使下往往选择价格便宜质量不合格甚至残次的建材建房。
同时,由于施工队伍的专业能力的缺失和无专业质监人员的介入,房屋在建或建成后容易出现如开裂、漏水等质量问题。
(五)与村庄周围环境不协调,房屋居住舒适度差
如上所述,大部分农村居民在规划修建房屋时较为随意,没有专业设计人员的介入,因此整体设计方案不科学,一方面布局不够合理,没有充分结合自身的活动、使用习惯、后期使用不够方便。如居住在坝区以往以干栏式住宅为主的傣家居民,在修建新居时大多建成闭合式的楼房,未将傣家节日多、亲戚朋友多、喜聚集的风俗习惯等考虑进去。待房屋落成后,才发现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很多村民又在新居外拼接以复合瓦为主要材料的钢架房,与村庄周围环境不协调。此外,大部分的农村居民都靠外出务工谋生,没有额外的其它收入,建房所需要的资金都是自身多年积蓄,由于面子或互相攀比思想等原因,大部分房屋修的高、大、上,主体工程完工后,对装修的资金投入就寥寥无几,影响了房屋居住的舒适度。
三、做好农村自建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制定针对农村建筑活动监管法律法规。近几年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我国建筑业主体和客体及监督管理机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已无法适应建筑业的发展形势,尤其无法适应农村建筑活动发展需要,需修改或制定针对农村建筑活动的规范性的法律法规。
(二)规划先行,为农村自建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要求,开展新一轮的村庄规划编制。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等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三)严格落实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村民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的农村自建房审批程序。作为农村自建房监管的基层监管机构,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严格履行“建房选址、定位放样”的职能职责,同时,在农民建房过程中要主动服务和参与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相关知识,加强对农村施工队伍的培训。农村自建房居民的需求是自建房问题层出不穷,问题不断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向相关群众大力宣传建筑质量、安全措施等相关知识,使建房者自身重视住宅建设质量安全,才能选择更加专业的设计施工队伍,并提出高标准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加强对农村施工队伍的培训。一是加大对农村自建房施工队伍的建筑从业法律法规、技术培训。对经培训的施工人员发给从业资格证,对未经培训的施工人员和经培训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准从事有技术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种。二是加大现有房屋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引导施工队伍建立施工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避免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一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居住用房、生产生活建设图纸,并为村民在建房过程中需要变更图纸等做好服务。如针对景洪市雨季长,天气闷热湿气重及坝区傣族群众聚集的特点,设计具有傣家传统风格的干栏式农村自建房;二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对村民自建房建设过程进行现场指导,为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合理的处置意见;三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乡(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建设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政策执行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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