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平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学校
摘要:朗读是一种需要借助眼、口、耳、脑协同作用将无声的书面语言转化为有声语言的创造性阅读活动,在阅读教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学生注意力的集中;有利于综合训练学生多项能力;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文本的印象与理解,因此备受教师们的重视并从小学低年级开始有意识、与目的地培养学生朗读能力,至于如何做,教师们有不同的看法,笔者也是如此,并以小学语文课程为例,尝试探究培养低年级学生朗读能力的若干技巧。
关键词:小学语文;朗读能力;低段课程;朗读技巧
朗读作为阅读教学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技能,一种学习手段,在新时期有了更高的要求,且将其贯穿到了整个小学语文教学阶段:要求学生学习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既然明确了教学目标,教师们就有了前进的方向,具体如下所示:
一、教师示范,树立标尺
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来讲,如何朗读、怎样才算是正确的朗读还是一大难题,必须要先由教师示范,学生仿读,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即教师为学生提供正确的示范,包括读音、节奏、语速、停顿等技巧,纠正学生的读音,为学生提供朗读的范本、效仿的对象、学习的标尺。
如,在学习《妈妈睡了》这一篇文章时,笔者希望学生借助朗读了解文章大意,把握文章主旨,感受作者对妈妈的感激之情,同时考虑到学生能力有限,对生字词的读音、词与词、句与句之间的停顿以及声音大小、情感把握上不甚了解,必须由笔者先进行范读,为学生树立朗读的标尺。就这样,用五分钟的时间,笔者读音准确,停顿得到,声音洪亮,情感饱满地朗读了文本并鼓励学生大胆尝试,用心体会,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单独向笔者询问,凸显了教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帮助全体学生在现有的基础上获得了进步。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知道小学低年级的学生能力不足,贸然朗读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进行了示范朗读,为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模仿的对象,让朗读活动得以顺利展开。
二、学生练习,自主提升
新课改背景下出现了诸多新变,其中最引人注意就是学生取代教师成为了课堂新主人,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无论是开展何种活动,设置怎样的教学计划都要优先考虑学生,将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这一点在朗读教学活动中也不例外,它迫使教师们不得不改变旧有的教学习惯,变教师读、学生听,为教师听,学生读,为学生提供更多练习的机会。
如,在学习《难忘的泼水节》这一课内容时,文章篇幅短小、主旨明确、感情丰富,十分适合朗读,且能多次朗读、重点朗读,但与过去不同的是,这次课堂朗读的主角变成了学生,即由他们自己识读音标、认读生字词、给文章分段、学会正确停顿、揣摩文章情感、调整朗读声音大小等等,虽然花费了时间较长,效果不尽人意,却是学生积极探索,自主探究的成果,值得肯定。当然,因为有笔者“坐镇”,只要发现学生存在问题,犯下错误就会及时指出,根本不会让问题、错误蔓延、发展开来,以期能帮助学生获得能力的提升。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积极响应课改号召,主动将课堂主导权让与了学生,为学生提供了自主朗读的机会,让学生在自我练习中提升了朗读能力,行为与做法值得肯定。
三、师生互评,弥补短板
教学评价是教学工作中不可获取的一环,其重点关注对象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对教学活动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新时期,教学评价朝着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手段多样化、评价内容多维化的方向发展,为师生互评提供了可能。当然,教学本就是师生合作的结果,师生双方有权参与课堂,互相点评,帮助彼此找到问题,弥补短板,实现协同发展。
学到《寒号鸟》这一篇文章时,寒号鸟冷风中的哀嚎与晴天里的享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且大部分学生掌握了文章主旨,对寒号鸟的行为有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因此在朗读的过程中带入了自己的情感,实现了有感情地朗读,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但不能否认的是,学生在长句的停顿、生字词的识读、写景句的朗读上存在着问题,还需要笔者明确提出,指出学生短板,帮助学生进步。当然,如果笔者自己存在问题,或读错了字词,或停顿出现错误,亦或是读的音量过低、过高,学生也可以大胆提出,当面提出,由此实现了师生之间的互评,为双方的协同进步提供了可能。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发挥了教学评价的作用,且朝着评价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自己指出了学生身上的问题,帮助其获得了成长,也允许学生提意见,说想法,帮助自己获得进步,做法值得教师们学习与借鉴。
综上,在小学语文阅读活动中,朗读作为一种特殊的学习方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实现了在“读”中学,“读”中悟的教学效果,但朗读是后天形成的一种学习能力,一种基本素养,需要借助手段、策略加以训练,不断提升,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由此笔者提出了上述几条建议,以期能为教师同仁们提供借鉴,为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杜访.浅谈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朗读训练[J].吉林教育,2013(13).
[2]陈歌.小学语文朗读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