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小波
义乌市春华小学 ,浙江 义乌 322000
【摘要】语文和生活是密切联系的,两者不可分割。学生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把生活当成语文学习的动力和参照,从而关注生活,获得各种各样的人生经验,品味不同的人生。
【关键词】生活教育 语文教学 启示
为人师者,首先必须丰富自己的知识,然后才能搞好教学,这就需要多读书,书读多了,也就显露在教师的教学中了。语文教师除了理论知识传授外,更要关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使教育服务于生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一、“生活教育”之源泉
教育来源于生活,教育的发展寄于生活之过程之中,教育要服务于学生的生活。这实际上便是生活教育的三大运行模块:教育之目的、教育之运营和教育之结果。陶行知说:“生活教育是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须的教育。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教育即指导生活,同时也为生活所包含。生活中处处有教育,教育处处影响着学生的生活轨迹。
(一)串联生活与教材的语文教学
陶行知先生的生活教育思想告诉我们:生活就是教育的内容,为生活而教育,在生活中找教育。教育的对象是生活的,教育的环境是生活的,教育是为生活服务的,因此,就要用生活的教育方式。在语文教学中,我们要联系学生的实际生活,调动他们已有的生活经验,感受精彩,创设生活化的情境,让孩子去留心观察。我们的课文可能是孩子非常了解的生活现象,也可能是他们全然陌生的人或事,这就需要教师具有敏锐的感悟能力,寻找生活与语文的结合点,让学生不仅是在学教材,更是在感受生活、领悟生活,让生活成为学生的大教材。
(二)在生活实践中提高的语文教学
陶行知先生认为“生活教育”最根本的原则和方法就是“教学做合一”,即根据学生的生活需要而教、而学,通过生活实践来学,从而使学生获得真正的知识,进而收获到口、眼、手、脑并用的功效厂同样,在新课程标准中我们也常能看到“实践”这个词语,这也表明让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进而学会学习,是提高语文教学质量的必然手段。
二、“生活教育理论”对小学语文教学的启示
(一)生活即教育
所谓“ 生活即教育”指的便是教育之来源。生活决定教育,有什么样的生活就有什么样的教育。生活的环境,生活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教育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基于此,教育将伴随人的一生。“终身教育”的理念贯穿其中。
反观目前的小学语文教学现状,我们在强调语文学科的基础性、工具性的同时,却依然“ 照本宣科”。书本知识的最终归属是应用到学生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交流能力、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但是对课本文章的机械式解读和脱离生活情境的单调讲学却完全破坏了语文学科开设的环境,违背了语文作为工具性学科的生活应用性。新课标中明确指出“ 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作为语文教师,应该将语文学科中渗透的“ 人文素养、语言运用”等实践性知能充分发挥。如“ 应用型文体写作格式”、课文情感因素的培养与迁移等。同时将这种实践性知能的培养延续至初中、高中乃至学生今后的每个发展阶段,以语言知识的拓展、语文能力的提升、语言素养的培养等不断丰富和完善学生的“ 全人式发展”。
(二)社会即学校
“社会即学校”是大教育观的一种体现。社会的每一个部分,每一个单位都应该包含教育的知能,社会就是一个大学校,学校办学应注意开放和包容,注重自由与实践。这是全新的学校观,教育观。人类的社会性决定了学生需要经过社会的洗礼,并在社会的环境下生存、发展。那么社会的经验积累和正确认识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语文学科的社会性很强,小学语文学习是知识积累和素养奠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逐渐的社会化培养语言素养,从社会中吸取书本中没有包括的知识,并在社会实践,社会交流中学会与别人的沟通。现代语文课堂缺乏学生社会经验的体验,缺乏学生走进社会的过程。大部分获取语文知识的渠道便是学校的课堂,书本的文字。知识的建构渠道窄、视野不够广阔。尝试将学生带到社会中去探求学科的本真是现代课堂的教学选项与运行渠道之一。
(三)教学做合一
所谓教学做合一实际上是要改变教、学、做的分离状态,克服书本知识与生活实践脱节、理论与实际分离的弊端。语言基础知识的掌握必然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才能达到厚积薄发之效果,但是育 “纸上谈兵”的过程和仅限于课堂上的交流不可能使学生深入的学习到知识的内在精华。字词拼写,古诗赏析,现代文、文言文阅读与朗诵等应该做到课堂内外的相通。尤其是通过技能的训练要让学生感受到所学知识的价值,并积极运用到生活当中。
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是前辈留下来的教育思想之瑰宝,对于当今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和课堂内外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包括小学语文学科在内的众多学科在面对新形势下的课程改革应该积极探索路径,变革思路,做到与时俱进和以史为鉴。
【参考文献】:
1.《陶行知全集》四川教育出版.
2.《语文课程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1。
3.《小学语文新课程教学法》: 开明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