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鸿志1,尧裕源2,向品豪3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北碚 400700)
摘要: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切工资待遇均由国家来发放,并且教师所服务的行业是面向大众的,而且教师的管理任用、考核升迁均在政府部门的管理下来进行,所以从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定义以及从教师的任用管理等上来看,教师应该是属于公职人员。
关键词:教师地位 教师身份 国家公职人员 教师形象
身份暗指一个人的出身和社会地位,一个好的身份象征着一个人在社会上得到的尊重。 近年来,公务员热潮持续上涨,在社会上引起了人们的热议,人们普遍认为公务员职务很稳定,工资水平也还可以,但是造成公务员热潮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务员的社会地位非常的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职业的社会地位高低也对这个职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近年来,对于教师身份的界定在社会上也引起的热议,有的人认为中小学的教师是国家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也有的人认为中小学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有的人认为中小学教师是普通劳动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那到底中小学教师的身份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中小学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更不是普通的劳动者,而是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 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对公职人员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教师这个职业很满足国家公职人员的定义,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切工资待遇均由国家来发放,并且教师所服务的行业是面向大众的,而且教师的管理任用、考核升迁均在政府部门的管理下来进行,所以从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定义以及从教师的任用管理等上来看,教师应该是属于公职人员。当然,我们也可以从老师工作的性质方面来论证。第一,教师职业的公务性。公务性是指某种职业活动所具有的公共事务属性及其责任,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的重要特征。二十世纪以来,随着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制度的日益完善以及教育财政开支的迅速增加,我国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加强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组织调控,几乎涉及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政府把对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纳入国家行政之中,确保教师职业以服务公众、实现公共利益为宗旨,体现国家与社会的需要。教师职业的公务性特征保障了现代教育趋于公平公正,使越来越多的人有可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大大促进了教育的普及。我国的《教师法》第4条规定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第2条规定 :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29条规定 :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 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对教师聘用、评定、考核、培训、奖惩、 报酬、福利、医疗、退休等涉及教师的一系列事项以法律的形式来进行了规定。从上述法律的规定中,均体现了教师职业所具有的公务性质。 第二,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专业是社会职业中的一种特殊类别,是经过特殊的教育或训练,掌握经国家相关单位证实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特殊技能的特殊人才。《教师法》第3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该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等。教师法律身份的归属必须兼顾教师职业的双重性质,二者之间畸轻畸重都有可能顾此失彼,从而导致教师职能的失衡。由于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公共事务的性质和责任,是国家教育职能的具体履行者,因此必须赋予其确定的公务属性,在2018年的《意见》已明确将中小学教师的身份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所以综合上述理由笔者认为教师的法律身份应是国家公职人员。
在湖南株洲市语文教师“入学教育”事件中,这位老师很显然是对教师的法律身份没有清楚的认识。如果说,一个普通者说读书就是赚大钱,娶漂亮的老婆,是为了自己,无可厚非,没有人会站出来反对,但是教师的身份是国家公职人员,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培养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教书育人的使者,说出的话语应符合我国宣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是属于正能量的话语。很显然,这位语文老师的话语从教师的身份角度来说是非常不对的,不符合我国倡导的价值观,如果每个人都是那样自私自利,一切都以自己的利益为准则办事,那社会将呈现出一股很浓烈的金钱风,是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也不是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过早且过重的给学生灌输功利观,对学生的发展是不利的,试问如果每个人都只注重利益,那社会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自私自利风气成风、冷漠无情… 教师以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在进行教学时,既要给学生传授知识,但更重要的是要育人,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能力出众、思想健康的人才。
在大地震中“范跑跑”事件和充当“看客”的“杨不管”事件中,无论是范跑跑,还是杨不管都对教师的法律身份没有清楚的认识。在死亡面前,每个人都会害怕,每个人都会争先恐后的逃跑,这是人的天性,还有在面对冲突中,明哲保身,不想让自己陷入危险中也是人的本性。如果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像范跑跑和杨不管的做法都是可以让人接受的,毕竟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的,但是以教师的身份来说,这样做是让人唾耻的,这不光是师德问题,而且还涉及法律的问题。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学生来学校上学,教师有义务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如果一个教师连学生的生命安全都没放在心上,那又何谈关爱、尊重学生呢?况且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形象是非常的伟大的,这两位老师的做法不仅玷污了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形象,而且也是对教师这个职业的不尊重。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一种正直、乐于助人、鞠躬尽瘁的正能量形象,这也就要求教师对自己的行为要有严格的要求。从杨不管事件中,也透露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教师身份地位的界定以及教师地位在社会的认可度。试问在世界上哪个国家会出现教师会怕学生的现象?到目前为止,本人还没有看到过有哪个国家有过这样的新闻报道。在国外,教师的身份已经早有了很明确的界定,而且教师的身份地位很高,在社会上的认可度也是非常高的。由于我国对教师身份没有很明确的界定,每个人对教师身份的认定有所不同,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教师就是一个保姆,也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教师就是一个打工者等等,这样的身份界定,对教师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人们对教师要求高,而教师又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从而造成了教师不想管、不敢管的恶性循环局面。但若将教师的身份及早确定而且身份较高,教师也能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那么我国的教育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教师得到了丰厚的报酬,教师也会有更多的精力和信心来进行教学。
在教师下跪事件中,该教师也没有清楚的认识到教师的身份,他下跪时可能没有仔细思考教师下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他可能是以一个长辈的身份在乞求晚辈认知的觉醒,通过下跪的卑微来让学生认识到教师的不易。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不光要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同时也要维护国家的尊严。教师作为教育人员,也可以说是展现国家形象的重要方面,师者向自己的学生下跪不仅是对中国几千年来尊师重教传统的否定,更是对国家及教师队伍形象的破环。从这件事的侧面也可以看出,当前教师身份的卑微,教师要通过下跪来乞求学生学习,这是千古难见的怪事,同时也则射出中国教育在某些方面仍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上述事件中的教师,有众多的原因才会做出这些荒谬的事,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对教师的身份没有认识清楚,教师不是普通的劳动者,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做的。在教师身份界定上,从教师职业的双重性质上看,本人认为教师应该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教师既然为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在言行举止方面理应受到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公众准则的束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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