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吉分
宣威市榕城初级中学 655400
摘要:初三阶段的总复习教学将关系着学生最终的中考应试水平,需要全面针对学生的知识储备去进行重点补救,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以便顺利发展学生的数学认知能力。那么,初三数学教师应该如何组织总复习教学活动呢?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即知识整合、精讲精练与反思探究去分析初三数学教师应该如何组织总复习教学指导活动。
关键词:初三数学、总复习、指导方法
对于初三生来说,他们会明显感到教学节奏开始变快,教师所布置的作业任务也明显繁重起来。大体来说,初三生的学校生活是在不间断地知识复习、作业练习与模拟测评活动中展开的,教师也致力于去优化学生的数学知识体系。但是,也正因如此,繁重、密不透风的总复习活动让许多学生产生了学习压力,使其丧失了学习自信,甚至于身体无法负荷高强度的复习任务,整个总复习期间的教学气氛是非常低迷、压抑的。对于这一点,初中数学教师要明白复习并不是一味重复强调重难点知识,而是要查漏补缺,让学生在数学学习活动中展现自身的学习能力,以便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让学生总结有效的解题技巧,以便真正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做好充足准备。具体来说,初中数学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组织总复习教学指导活动:
一、进行知识整合,重组教材内容
总复习教学的关键是要让学生形成完整、深刻的知识记忆,否则学生是难以在问题情境内应用数学知识的。对此,初中数学教师便要尝试进行知识整合,展现数学知识点的内在关联,让学生自主迁移已有认知经验,在整合知识时发现知识盲区,据此实现重点复习,以便切实优化学生的数学学习状态。
比如在“三角形”专题板块总复习教学中,我就将八年级上册的“三角形”与“全等三角形”、八年级下册的“勾股定理”知识整合起来,引导学生率先复习与三角形有关的线段、角的知识,进而引导学生探究两种存在特殊关系的三角形,即全等三角形的判定定理,以及勾股定理的推导过程,让学生从低难度的概念解释过渡到公理推导,据此培养学生的数学学习能力,让学生自主内化数学知识。在此过程中,我发现本班学生在应用三角形判定定理与勾股定理时存在认知问题,难以活用这两个数学定理,所以我就重点引导学生复习了这两个知识点,针对性地巩固了学生的知识记忆,以便让学生顺利实现有效学习。
二、进行精讲精练,培养解题能力
精讲精练活动是提高总复习教学效率的法宝,常规的初中数学教师会以“题海战术”让学生不间断地做练习,虽然初衷是为了让学生接触各种各样的题型、总结有效的解题技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适应这种学习模式,而这也必然会出现低效复习的不良问题。对此,初中数学教师便要组织精讲精练活动,精选中考真题、模拟题,控制学生做练习的数量,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去总结解题技巧、复习数学知识,以便更有效地巩固学生的知识基础,使其实现有效学习。
依然以“三角形”专题复习板块为例,我就在复习课上整理了本地近五年来中考真题中与三角形有关的真题,学生也据此发现证明三角形是否具有全等关系、利用勾股定理去判断直角三角形三条边的关系是比较常见的考点,而这就引起了学生的注意,让学生在课堂上展现自身的学习能力,让学生顺利实现自主探究三角形全等、勾股定理这两个关键性知识点。在课堂上,我也引导学生归类了中考真题,引导学生探索了应用数学定理的方式方法,希望学生能够由此实现有效学习,总结解题经验。如此,学生也能及时检测出自己的认知盲区,自觉调整数学复习计划与学习重点。
三、进行课堂反思,再探知识疑点
在总复习阶段,每一分每一秒都分外珍贵,由于复习本身就是要弥补学生的认知结构,所以必然需要全面引导学生展现自身的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如果无法及时检测学情发展,那么总复习教学也很难达到效益最优化。对此,教师便要重视课堂总结教学指导,引导学生归纳认知疑问,据此开展第二轮复习教学指导活动,从而切实提升学生的数学解题能力,提高总复习教学活动的现实效益。
在“三角形”专题复习板块中,我通过精讲精练活动发现本班学生主要是在应用“勾股定理”、“勾股定理的逆定理”时出现了错题资源,证明学生对勾股定理的内容还存在疑问。于是,我就让出错的学生阐述解题思路,据此观察学生为何会解错题,引导学生重新探索了推导勾股定理的过程,引导学生自主阐述勾股定理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然后再让学生自主订正错题,观察学生是否能够自主纠错,通过小组互助、师生一对一指导活动逐步消除学生的认知疑问。
总而言之,在初中数学总复习教学指导阶段,学生必须要实现自主复习,而且总复习教学目标必须要做到精确教学,与学生的实际需求契合,否则便会让学生承受较大的学习压力,有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复习心态。为此,初中数学教师便要整合知识体系,设计复习板块,以精讲精练、重点指导、复习总结等活动去提高总复习教学活动的效率水平。
参考文献
[1]黄平.中考数学总复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数学大世界(下旬),2018(07):43.
[2]王献春.对提高初三数学复习有效性的思考和探究[J].理科考试研究,2018,25(14):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