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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一块地形都有其独特的地方,都是独一无二的,作为环境有机组成部分的建筑也必然有其特色,这种特色也体现在其外部造型的比例关系上。新建筑与周围环境实体比例上的协调一致可以使建筑和谐地融入环境之中,不以个体的鲜明表现为前提,突出并加强环境的整体特色。同时城市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秩序,这是人类活动对城市这个系统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城市;空间;建筑体量;协调;突破;秩序
引言
城市设计几乎与城市文明的历史同样悠久。在古代,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密不可分,几乎等同。现代城市设计的产生源于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经济恢复、重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忽视了城市环境品质和文化内涵的斟酌。1960年以来,尊重人的精神要求、追求典雅生活风貌、古城保护和历史建筑遗产保护成为现代城市设计的主要特征,现代城市设计实践得到了快速发展。
1.城市设计理论
城市设计学科包含“理论”和“应用”两部分内容。“从广义看,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即对城市人工环境的种种建设活动加以优化和调节。城市设计的主要目标是改进人们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相对城市规划而言,城市设计比较偏重空间形体艺术和人的知觉心里。可以定义为:城市设计是与其他城镇环境建设学科密切相关的,关于城市建设活动的一个综合性学科专业和方向。”
任何建筑、建筑群设计无疑都离不开城市这个背景和前提,是城市空间环境连续统一体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得失与成败也对城市空间和景观起到重大的影响,特别是沿街部分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相通相融,只有当其与城市形体环境达到良好的匹配契合时,该建筑才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积极的社会效益,有效地传播文化和美学价值。因此掌握和运用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进行建筑设计至关重要。
莱特在《论建筑》一书中提到“比例本身没计么,只是一个和环境的关系,室内室外每一件东西都有影响。”我国著名建筑师齐康先生也认为“建筑的尺度,要受到城市的规模、城市建筑群体的尺度以及自然环境的影响。建筑除自身的所应有的尺度,要相应考虑城市的尺度和自然环境所要求的尺度。”从现代城市的发展历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城市与建筑之间、城市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1933年制定的《雅典宪章》,把城市作为一个统一体进行分解,从而得到了组成城市生活的四个基本元素——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体现出元素和统一性的观念。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认为:“现代建筑的主要问题不再是孤立的建筑,而是城市组织结构的连续性”,“新的城市化概念追求的是建成环境的连续性……”突出城市形象持续的原则。1999年《北京宪章》倡导“走向建筑、地景、城市规划的融合”,进行“大地景观规划”,强调三者整体意匠的创造,从更宏观的高度将三者统一。今后,建筑发展的趋势将是更紧密地与环境结合,在这种总体设计的思想影响下,传统建筑比例的应用范畴也由对单体建筑的推敲,扩展到总体的城市设计领域中去。在总体设计中,同样要注意对建筑与周围环境的比例推敲,以取得整体关系的协调。
2.建筑体量的协调
每一种地形都有其独特的地方,都是独一无二的,作为环境有机组成部分的建筑也必然有其特色,这种特色也体现于其外部造型的比例关系上。新建筑与周围环境实体比例上的协调一致可以使其和谐地融入环境之中,不以个体的鲜明表现为前提,突出并加强环境的整体特色。
1)与自然环境的协调
当建筑位于广阔的自然环境中,需要考虑与周围树木、山峦、丘陵等构成地形地貌的自然实体的比例协调关系。当用地环境本身特色鲜明、关系和谐时,为了不对环境原有的和谐状态构成威胁,建筑物应尽量弱化自己,不以突兀的比例关系来表现自己,以同周围环境形成和谐一致的比例关系。
从莱特的“有机建筑理论”,阿尔瓦•阿尔托对建筑与地域环境相结合的探索,都可以感受到大师们对环境的尊重,这种尊重也同样可以反映到建筑与环境实体比例关系的一致性中。现代建筑功能的庞杂往往决定了其规模的宏大,如果采用单一巨大的体量会使其难以同周围环境实体保持比例的一致,这时也可以采取将整体体量化整为零,划分成若干个小体量的方法以同环境协调。
2)与人工环境的协调
当建筑处于城市环境中,建筑物相对集中,建筑之间的协调关系更为重要。当今,由于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城市的无限膨胀,建筑与周围实体的关系也愈发复杂。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过程,一个优良的城市环境是长期发展的积累,然而要破坏它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今天,许多城市在自发而盲目地蔓延着,一批忽视地理、气候、历史、文脉因素的建筑群拔地而起,比例关系的混乱正使得城市的特色迅速消亡。
近年来,突出“场所感”,强调文化特色的意识正在加强,新建筑与周围建筑保持比例关系的一致是解决新老建筑关系协调的有效途径之一。城市的特定历史文脉环境通常包含着富有特色的建筑群体,它们在比例关系上也有其独特的构成法则。新建筑采用统一的手法对这种比例构成法则进行再现,通过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与原有建筑在内在关系上保持协调统一,因而可以有效地融合新旧建筑的比例关系,加强城市整体的延续感和时代感。
3)突破
当然,对于环境实体本身比较混乱,毫无章法可言,比例关系不统一时,我们也不能墨守成规,应勇于提出新的尺度关系,以此来改善原有的混乱局面或引导新的比例关系。日本的城市重建项目中有很多成功的例子可以借鉴,东京惠比寿花园广场就是其中的一个优秀案例。惠比寿花园广场利用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扎幌啤酒工场遗址开发,总用地面积83000m²,建筑总开发面积达460000 m²,内容包括办公楼、饭店、公寓、文化和商业设施等。设计中不仅对项目内部各种建筑比例关系进行了推敲,结合景观设计创造了良好的步行空间,对于城市来说也成为一处和谐尺度的典范,以致局部街区慢慢形成一个以此为中心的新尺度关系。反观我们的城市更新工作,特别是对一些老城区的改造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形成的一些建筑质量和环境质量都较差的区域。如果改造项目地块划分过于狭小,而各开发商彼此又缺乏关联,可能就无法形成建筑体量的统一关系,很有可能再次成为由不同开发商各自在不同时间完成的建筑大杂烩。这些地区的改造就需要政府、社会和开发商的共同合作和努力才能实现良好的城市景观。
3.城市秩序重要性
如同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一样,城市必须遵循一定的秩序,这是人类活动对城市这个系统的必然要求。秩序从一开始便随着实体、内容乃至自然一起同时成为城市的基本组成,成为人最基本的要求。伊利尔.沙里宁在其名著《城市,他的发展、衰败与未来》一书中举过一个形象的例子,以表明秩序的重要性:他将一个健康的细胞同一个衰亡的细胞作比较。在显微镜下,秩序在衰亡的细胞中消亡了,散漫的图形与通常可见到的城市中无序发展形成的区域一样,这些地区通常会发展成为平民区,成为城市中卫生、安全方面的隐患。
许多历史悠久的城市是在极其漫长的岁月里形成的,建筑物的添加必须通过城市秩序提供指导,使其与身边的历史连接起来,否则城市将丧失其健康成长所需的必要条件。此类城市秩序更多的来自于一种自然的合理性,而不是事先的计划。现代城市的发展速度很快,几年时间就能形成一片新区,新建筑的添加必须在事先的计划指导下,在可控的城市秩序下进行,才能形成和谐的城市景观。
参考文献:
[1]廖巍华.居住区开发建设中的城市意识.浙江大学学位论文.2006
[2]齐康.室内设计与装修.2005.第1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