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发表时间:2021/5/12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期   作者:张志超
[导读] 摘要: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取得成效明显,但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形成有利的激励机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而使更有效的市场机制培育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河南郑州市  450002
        摘要: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取得成效明显,但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形成有利的激励机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而使更有效的市场机制培育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
        关键词: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地深化,破除了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不断释放。但是也存在简政放权不到位、市场监管转型相对滞后、政务服务工作亟待优化、政商关系不谐调等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
        一、“放管服”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简政放权不到位。以“减证”为例:国务院已将“减证”下放到地(市)级,但地(市)的审批环节仍然较多,有些审批环节中仍需要原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要件或技术证明材料,审批证书种类多、要件多、环节多、耗时长、交叉认证、重复认证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部门甚至偏离了国家要求,将上级简政放权的内容,作为强化部门权力的增项。目前,新企业开办的要求和手续确实简化了,但老企业却没有感受到政策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有的部门把权力事项拆分, 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成“备案”,把本该下放给市场的审批事项 ,却下放给相关部门或关联度较强的中介评审机构,而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惩罚措施和退出机制。
        (二) 市场监管转型相对滞后。一是监管认识上仍有误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现实需求。工作中把监管简单理解为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强化资质审批流程,增加资质审批要求。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有待优化。多头审批和多头监管导致权责不匹配。“谁审批谁负责”落实较好, 而“谁分管谁负责”落实虚化。多元化监管体系未真正形成,横向、纵向互联互通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社会参与监管比较滞后,政府在监管中唱“独角戏”,亟须从制度层面、实践层面加以解决。三是监管不公、监管过度现象依然存在,依法依规监管能力不足,静态式监管、被动式监管、运动式监管为主流。一些部门监管方式单一, 弹性执法,对运动式监管乐此不疲, 让企业疲于应付。
        (三)政务服务标准化程度较低,政务服务工作亟待优化。一是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不到位,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欠佳。缺乏统一管理机构, 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各系统之间不连接、不兼容,信息重复录入现象严重。一些地方由于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宣传、送达力度不够,清负降费政策不透明,相关文件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导致相关降费政策执行出现滞后,造成了市场主体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相关的政策上不知晓、不熟悉。二是审批服务便民化程度不高。依然存在审批材料重复提交的现象,部分事项网上审批后还需要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部分事项, 还需要补填网上流程。三是服务不优的问题。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目前,“吃拿” 现象基本没有,但“卡要”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都导致企业急于办事而难以成功。部门协调不够,少数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在服务企业方面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的现象依然突出,相互推诿、“踢皮球”、不愿意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政商关系不谐的问题。政商关系不够融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尚未形成。一是政商沟通渠道单一。一些企业反映,企业自身在发展中面临问题、存在困难时,很难及时、有效地得到帮助和解决。二是对企业经营干扰过多。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当地经常需要面临多部门、多频次、多项目的检查。三是部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不敢接触,尊商敬商亲商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政商之间缺少了必要的互信。个别党政干部以廉政为由“怕”字当头,在工作中不敢为、不愿为、不担当、不作为。四是事中事后监管责权不明,政府部门服务企业职能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
        (一)切实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政府角度看,调动激发企业活力,有赖于政策环境的完善和机制创新。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创新的思维细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以“审批事项精简化”为重要突破口,建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持续简政放权,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突出保护企业权益和政府依法办事为特点,打造公平正义的、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等措施尽快落地,不断提升企业的满意度。
        (二)营造高效公平的竞争环境,把市场公平落到实处。要使契约精神主导市场交易,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平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准许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创造有利于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加强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重大项目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把市场公平落到实处,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对所有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要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蒙拐骗、低价倾销、偷税、骗税、骗汇等违法行为,对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公示,从而使恶性竞争行为无处藏身。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平等的市场环境,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执法力度,促进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效协调,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市场发展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高效公平的竞争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企业家与政府的“直通车”制度,构建清亲的新型政商关系。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市场、权力与企业的关系,在工作中敢为、愿为、有作为,坚决打击“懒政怠政”等行为,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解决好“放管服”改革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中的重大问题,切实营造良好的“亲商、重商、安商、富商”氛围。要依法行政、信守承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杜绝权力运用的随意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管,对政府收费项目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搭建政府与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平台,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大走访活动,对企业家多关注、多引导、多扶持,加强对企业的精准服务,建立走访意见反馈机制,健全企业家与政府的“直通车”制度。要建立涉企政策咨询和征求意见制度,相关重大决策出台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计于企。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政策出台后,为防止出现偏差应及时跟踪问效、及时调整,不断完善政策效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政府层面推动构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家话语权,让企业家的发声“有人听”“有效力”,进而激发企业家精神,让企业发展更顺利。
        (四)推进投诉机构建设,促进受理企业投诉和维权效能发挥。一是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受理企业投诉工作。将企业投诉和维权工作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健全投诉维权工作机制,加强投诉维权机构建设,明确各级投诉机构的职能任务和对维权工作的监督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受理企业投诉和维权效能发挥。二是进一步拓宽投诉维权渠道。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受理企业投诉和维权工作平台,开通全省统一号码的投诉热线电话、统一的网络投诉平台等,拓宽投诉维权渠道。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指导推动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建设。为形成协调联动工作合力,一方面,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职能部门等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强化督促检查。另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或民众对企业投诉和维权评价反馈机制,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企业。
        (五)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整体效能。要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不良习惯,建立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建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整体效能,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要建立监管清单制度,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杜绝选择性执法,推动综合执法效率持续提高。要加强行业自治功能,重视第三方和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畅通和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即是在政府监管的主体下, 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1]张志超.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08).
        [2]秦长江. “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基于河南的调研与思考. 中州学刊 , 2019(03).
        [3] 李坤轩. 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管理改革, 2019(06).
        作者简介:张志超(1962年-),男,湖北黄梅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高级经济师,从事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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