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利益表达及完善路径

发表时间:2021/5/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0期   作者:刘浩斌
[导读] 摘要: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使农民的维权意识得到提升,但是土地被征用的过程中农民的话语权被剥夺,征收工作结束后其生存空间更是受到挤压。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使农民的维权意识得到提升,但是土地被征用的过程中农民的话语权被剥夺,征收工作结束后其生存空间更是受到挤压。部分地区政府部门的权力受到利益刺激,出现了滥用职权压榨百姓的土地赔偿款、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导致很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所以建立完善的农民利益表达制度,不仅能维持社会稳定发展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建设。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农民利益表达;完善路径
        随着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土地征收的现象屡见不鲜,失去土地的农民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很多地区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部分地区群体性的冲突大量爆发,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1.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利益表达存在的问题
        1.1法律之外的抗争
        在很多地区,农民通过罢工和抗议等形式表达对土地征收赔偿问题的不满,这种行为不是通过计划和协调的,是一种非法律形式的自我保护行为,间接地表达对权威的不满。在农村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官方认可的制度及程序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或者其表达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农民相对于其他主体来说,比较弱势,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他们会通过一些非正规渠道对自身的利益进行表达,如集体性的聚集活动等,由于土地征收给予农民的补偿费用太低及补偿款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农民的切身利益被严重剥夺,从而与有关部门进行抗争,引发一系列矛盾和纠纷。
        1.2 农民拥有较低的话语权
        在很多地区的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拥有很低的话语权,对此影响比较大的因素是农民缺少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多数都是由政府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出面,其与农民缺乏必要的沟通,加上很多农民对事物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较弱,导致其具有较弱的话语权,不知从什么角度出发表达自身需求。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体现了民主性及公平性,在整体人口中,农村人口的比例高达70%,但是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所占比例还不到10%,通过大概的推算,每96万农村人口当中才会产生一位人大代表,而城镇人口中人大代表的比例是其四倍。这种比例差距,使农民的话语权得不到有效提高,基本利益表达受到严重限制。
        2.完善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利益表达路径的有效对策
        2.1完善和革新村民代表、信访等管理制度
        为了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完善村民代表及信访等社会管理制度十分必要,所以需要将利益代表结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首先,要将基层代表的数量进行明确,减少农村“管多民少”的情况,因为在很多区域,农民代表有着相对较低的知名度,在进行换届选举的过程中,竞争力相对来说较弱,导致当选的几率较低,所以需要对其在选举大会开始之前进行有力宣传,使更多的人可以认识并了解农民代表,提升其知名度的同时提高当选概率。在开展差额选举工作时,可以使用分行业选举的方法,在落选人数中降低农民代表的比例,设定一个合理的农民代表当选最低比例。如果农民代表当选,需要在自身与农民之间建立密切联系,深入群众了解其对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基本诉求,并通过分析和整理形成议案,不仅可以在政府及农民之间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还能降低土地征收中矛盾和冲突的发生概率。

需要建立完善的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制度,对农民代表进行约束,使其可以全心全意从农民的角度出发,为农民争取应有的利益。同时建立高效的信访制度,帮助农民解决在土地征收中的实际问题。
        2.2建立具有实际意义的实质性利益沟通机制
        土地征收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比较多,如政府、农民、村民委员会及开发商等,需要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调和权衡。需要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和良好的交流途径,使农民的基本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必要的利益沟通,不仅可以对不同部门及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有效协调,还可以对合法利益进行保护,同时能为利益诉求的实现提供保障。利益沟通包括很多种方式,如契约、和解及磋商,一般的利益沟通中存在很多不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通常是村集体代表农民参与征收工作,其中的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虽然部分村集体可以完全站在农民的角度去争取利益,但是与行政机关进行比较,其具备的抗争力量太小,在话语权方面缺乏对等关系。征收过程的听证权及公开权的主要掌握者是政府,导致很多听证会流于形式,只走过场,无法充分发挥其实际的作用和价值。
        2.3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利益表达功能
        大众媒体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可以捕捉和发布与任何行业有关的信息,被称为除立法、司法及行政部门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在社会上的监督位置,无法被取代,同时其具备基本的社会底层亲和力,对普通民众来说,大众媒体也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利益表达工具。大众媒体可以将农民的苦难史展现得淋漓尽致,使更多的人和政府部门提高对农民的关注,而专家和学者可以利用自由评论的方式自由表达自己的看法,使整个报道更具专业性及权威性,让有关政府部门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从而将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此外,大众媒体可以让农民的利益诉求表达更加直接,不必通过一些社会组织进行间接抒发,使农民的基本需求更加真实。通过新闻媒体我们不难看到,很多有关农民维权的报道,大众媒体的参与使有关部门不得不加强重视,为了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只能将农民的实际问题进行解决,使其得到妥善处理,大众媒体可以让农民的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得到拓宽。
        2.4提高农民素质及文化水平
        在很多地区,农民拥有相对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但是却受到自身文化程度的限制,得不到有效表达,达不到预期效果。多数地区的农民在接受教育方面,水平相对较低,由于地理位置及家庭条件等因素限制,使其没有接受足够的教育。所以为了使其利益表达意识得到提高,并使其文化条件得到提升,应该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文化教育,让他们可以拥有更强的利益表达能力,从而在合法权益维护中有更强的信心及更多的话语权。同时还要对农民群众做好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知识普及,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在遇到问题时合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让农民学会运用理性思维去思考和分析,不要将法律法规边缘化,即便是正当权益的维护也要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结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是维持生计的重要资源,除了农作物种植他们缺少其他的生活技能,所以一旦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相当于没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城市化建设发展迅猛避免不了会对农村的土地大量征用,然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群众与政府部门及开发商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纠纷及矛盾不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表达。由于农民在土地征收工作中缺乏话语权及参与权,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缺少深入理解,其采取的维权方式有些不合理,所以需要对农民的利益表达路径进行完善,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耿敬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国土资源情报,2018,No.210(06):42-47.
        [2]兰世惠.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J].理论导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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