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路径

发表时间:2021/5/12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期   作者:田旭
[导读] 摘要: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发展越来越快。
        中共鸡西市委党校  150080
        摘要: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在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游戏产业的经济水平实现了飞跃式增长,主要原因便是网络游戏快速普及。人们在游戏中建立账号,并将相关物品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之中。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黑客技术,对其他玩家的账号进行攻击,从而盗取其中的物品。由于这些物品属于虚拟财产,我国民法并未对其作出详细说明,导致相关案件频繁出现。为此,当前就需要对这一法律条例进行调整,确保广大玩家的财产得到有效保护。本篇文章主要描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点,并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方法发表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妥善路径
        引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而言,本身属于数字化、非物化的存储模式。伴随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其价值逐渐被广人群认可。在近几年中,相关盗取的事件越来越多,使得案件纠纷的数量也有了一定提高。但由于这方面的法律条文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导致案例处理的难度变得非常高,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点
        对网络虚拟财产来说,主要是通过电磁的方式,在网络服务器中进行存储,具备相应的使用价值以及交易价值。尽管这些财产属于无形的状态,但由于其具备价值,因此同样需要得到保护。具体来说,其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虚拟性特点
        网络虚拟财产没有实体,全部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之中,玩家在登录账号之后,可以随时交换或者使用。由此看出,虚拟性是其区别其他财产的主要特点[1]。
        (二)可再现特点
        网络虚拟财产往往依靠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存储,但凡有部分数据发生遗失,也能通过相关技术,对其进行还原,完成再现。由此看出,相比于实体财产,这些财政具有很强的再现效果。
        (三)技术限制特点
        对网络虚拟财产来说,为了能够将完整的数据展现出来,必须使用相应的编程程序,从而使其具有一定的技术限制性特点。在网络游戏中,特定的电子数据都会具有特定的功能,诸如提升游戏人物的各方面基础能力,抑或者具有交易的价值,而不能用在其他方面。即便技术再高,也不能使其应用范畴有所扩大。除此之外,开发商还会针对游戏类别的差异为,为这些财产设置不同的等级。诸如,在游戏《炉石传说》中,卡牌就分为传说、史诗、稀有以及普通四个等级,其中传说等级最高,也最为稀有,从而也给部分虚拟财产带来了一定的限制性。
        (四)稀缺性特点
        网络虚拟财产都是开发商结合当前市场的情况定制而成,尤其是游戏类财产其对玩家自身的行为表现、等级水平都有着一定要求,特别是一些特定的财产,极为稀有,并非所有玩家能够获取,也无法随意复制。诸如,在《三国杀》游戏之中,卡牌角色王朗,为了能够进行正常购买,玩家平均需要投入8万元人民币,如此高昂的价格显然不是所有玩家能够承受的,因此该卡牌便十分稀有。
        (五)技术性特点
        基于游戏特定规则,虚拟财产既能通过自主收集的方式获取,也能通过他人赠送的方式获取。为了最终到手,自然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

此外,少部分财产都是玩家购买获得,能够进行交易,因此其具备相应的价值性。
        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方法
        现如今我国网络游戏产业有了较大提升,我国网民数量一直处在持续增长的状态。根据相关统计可以得知,在2020年,我国游戏玩家的数量超过了6亿,居于世界第一位。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使用移动平台进行游戏的玩家。但是在立法层面,相比于美国,实际差距较为明显。尤其是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甚至还未制定相应的法律依据,部分条文存在明显漏洞。为了能够进行整改,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2]。
        (一)游戏玩家和运营商方面
        其一,对广大网络游戏玩家展开有效引导,让其树立自我保护理念,具备相应的防范意识。毕竟当前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太快,黑客技术也处在持续更新的状态,用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踩中陷阱。尤其是在和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的时候,应当任何阅读相关条例内容,把握其中的细节部分。归根结底,普遍运营商提供的协议都是固定的格式,玩家基本上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为了能够正常游戏,不得不选择签订。在这一阶段之中,玩家唯一能做的事情便是详细阅读协议内容,深入思考是否要进行签订,以防个人利益受到损害。
        其二,政府部门应当督促广大运营商,让其在制定约定合同的时候,理应尽可能提供一些安全层面的保障。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运营商也要尽自己的义务,以防游戏在公测之后,出现大量冲突情况。同时也要在条款之中,对账号的等级上限、实名制要求全部标明,以便在案件出现之后,能够及时调取相关数据内容,为后期的司法工作开展提供帮助,免除己方的责任。时间一长,广大玩家的账号就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以防被他人随意盗取。
        (二)民事法律方面
        其一,基于现有的法律内容可以得知,仍然无法对所有种类的虚拟财产予以有效保护。针对这一情况,未来在民法条例制定的时候,理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其他种类财产的认证范畴,尤其是将网络虚拟财产列在里面。
        其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无法做到有效明确,所以未来可以由信息产业部带队,将政府负责单位、开发商以及广大用户整合在一起,通过融合多方力量,建立财产价值评估体系。同时还可以基于当前社会劳动时间,对各类财产的具体价值展开预估。此外,还要从用户的角度出发,结合其各个阶段实际投入的成本,明确其中的价值所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用户必须出示详细的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据。
        其三,网络关系普遍较为复杂,而且我国网络经济一直处在持续发展的状态。因此,为了防止冲突产生,理应专门针对网络游戏,制定相关的法律内容。特别是要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概念予以有效明确,确定相关范畴、各个主体和客体,并提供制度的参考内容[3]。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如今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仍然不够完善,导致各类案件频繁出现。针对这一情况,未来就需要对这些法律条例予以优化,促使广大玩家的财产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推动整个行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韩颖.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刍议[J].科教文汇,2007,000(04S):122-123.
        [2]周菲菲.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路径分析[J].法制博览,2020(26):00024-00025.
        [3]李春城.浅谈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J].区域治理,2018(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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