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供给侧改革的思考 薛清林

发表时间:2021/5/12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期   作者:薛清林
[导读]
        江北区行政学校
        社区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领域中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因其自发性、自治性等特征,在满足社区居民区域性、非规模化、异质性和日常性的社会服务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社区居民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重要组织平台,对于整合社区社会资源、协调社区居民关系、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自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社会对于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呼声也非常强烈。社区社会组织“供给侧”改革才能有效拉近与“需求端”的距离,才更有利于丰富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扩大服务受益范围。
        一、社区社会组织“供给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组织的种类较少。笔者调研的7个城市社区中,都成立了仅仅“几支队伍”的社会组织。成员来源于本社区的居民或组织,能满足社区居民或组织的部分需求,结社成本及活动资金要求不高;但一般没有规范的名称、没有相对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主要以兴趣爱好类为主,如舞蹈队、腰鼓队、棋牌队等,基本是自益或互益行为;有组织、有规律、有目的的志愿服务、公共管理组织较少,如辅导站、帮扶组、维修组等较少,符合社区建设发展要求的业务范围较窄。
        (二)提供服务的方式较少。目前,许多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多处于初创时期,服务单一,设备较少,综合条件不足,服务时间供需不合拍,“社区内照顾”很难实现,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较少。现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承租(承包)街道提供的公共服务合同来获取资源向社区成员提供服务。如养老,虽然通过政府投入、市场运作、考核引导,推动了养老工作发展,但是主要提供棋牌室、娱乐室、电子阅览室、午餐等服务,康复理疗、日间托管等服务少,能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家政、代购、急救护理等养老服务的组织也少。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有限,大多数社区社区组织经营管理能力有限,通过提供服务取得的收益很少,个人或企业资助或公益捐款基本没有,导致社会组织的生命比较短暂,缺乏持久的生命力。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多为退休人士或者兼职的就业人群,非专业人数占大多数,能够投入的精力较少,仅凭长期积累的社会生活经验来管理,对于诸如捐助、项目管理、评估等基本活动,缺乏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的管理模式和思维,服务质量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了它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在筹集资金、开展活动、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距,难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需求。

有些社区社会组织,是由少数精英人士在当地公共部门支持下而成立起来的,对于少数精英人士的组织能力及其社会资本的依赖性强,远未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四)公众参与的吸引力不足。社区社会组织规模一般较小,致使其活动范围以及可服务对象数量受到很大限制,其影响力基本局限于本社区;部分社区组织是在街镇(社区)的指导安排下开展工作,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比较被动,通常会沿用政府部门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上有时比较僵化,也导致了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认同度不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在降低;并且,群众通过他们能参与的活动仅仅限于主体活动,偶尔自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真正牵涉到社区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功能扩展和权益维护等社区重大公共问题上,很难有充分的发言权,参与的公共性、权益性不足,也导致公众参与的吸引力不足。
        二、社区社会组织“供给侧”改革的路径策略
        (一)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的制度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确认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功能、权利、义务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使社区社会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规范下运行。可将社区社会组织定位为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治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社会服务的基本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评级机制,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
        (二)扶持壮大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一方面,政府加强本土资金引导,以购买有实力的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以本土资金为社会组织注入活力,对新兴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孵化;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法定公开额度收入予以全部免除税费,社会组织获得的合法捐款,可以全额抵扣捐款人的纳税;其三,潜移默化地培育社区群众公益意识,联络感情,满足精神需求,增加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投身公益事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也鼓励与激励社会各界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捐赠和资助。
        (四)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建立完善的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成员由社会人士担任,确保公正性和中立性。在外部监督方面,积极引进“向下问责”机制,让社区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评估中得到体现;主动听取社区群众和服务受众群体的意见,为其提供利益诉求渠道,群众的意见可以作为组织下次承接服务的重要参考指标。要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进行审计,加大年检和日常监督,并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考查其服务绩效。
        (五)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要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活动引领、典型带动等多种方式,吸纳更多的具有专业素质、具备公共管理知识、具有宏观协调能力的高素质的人士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定期举办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对其中的优秀者,进行定期评比,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增加社会组织的自身竞争意识。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