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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形式丰富多样,目前许多设计单位也开始以总承包单位身份承担EPC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形式。本文中简要探讨了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多种合同管理形式,并探讨了总承包合同结构形式的有效划分。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基本现状;合同类型;结构形式划分
一、我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与合同概述
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发展风云莫测,许多新兴技术模式层出不穷,对于企业而言,若希望抓住这种变化则需要一定的核心技术,最好拥有自身相对完整的、系统性的发展布局规划,迎合自身技术及智慧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产业要求,设计一套能够帮助自身转型的全新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同时明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内容。
如果从国际层面角度讲,目前全球热门的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具有其相对成熟的发展资质,对工程项目总承包能力的技术能力与综合管理能力优化都有一定的驱动价值作用,建立规划发展新格局。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国内已经有超过60%以上的顶级企业开始使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与合同也更加注重对企业项目的管理,研发出了多项自主技术能力内容。在该过程中,企业特别注重运营独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独立运营、承接EPC总承包项目的企业确实屈指可数,大部分企业依然处于新模式尝试应用阶段,项目效益相对低下,在合同管理方面也缺乏经验。上述内容对我国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与合同管理都极为不利。
二、我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形式
我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类型多样,大体来讲它包含了总价合同形式、成本+酬金合同形式以及单价合同形式3种,下文将展开逐一分析。
(一)总价合同形式
一般来说,总价合同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被称之为“价格闭口合同”。在总价合同细分方面,主要围绕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总价合同两种方式展开,其中固定总价合同指代合同价格在确定后,它作为支付基础存在,结合实际执行情况与工程量变化而变化,整体看来它不跟随工程执行过程或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调整。严格来说,总价合同并非代表合同总价格一成不变,它可采用价格指数法以及文件证明法对合同中的调整方法进行另行约定。当然,合同价格调整是存在一定难度的,这是因为合同边界条件限定相对严格。就总价合同而言,它相对于单价合同、成本+酬金等等方式在价格调整难度方面偏大,合同边界条件相对严格。在《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就已经提出,它明确了合同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与范围。它的整体原则主要是基于业主指示或变更展开,主要分析了业主必须负责的风险问题,如此才允许合同价格调整[1]。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范围及内容较为明确的情况下,承包商统筹考虑业主方需求、项目特点、施工难度、原材料及设备价格趋势等方面,通过设计优化、四新技术应用及施工组织方案优化等方式来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完成业主满意的工程项目,同时也能使承包商提高自身统筹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与国际先进建筑承包商缩小差距,使参建各方都能够自身利益最大化。
不难看出,固定总价合同是最能体现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
(二)成本+酬金合同形式
“成本+酬金”合同形式一般被理解为“价格开口合同”,该合同方式在实践过程中没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广泛,主要是用在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复杂的高难度项目,不过对于项目前期设计而言,它的工程量较难预估,必须采用“成本+酬金”合同与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形式来实现质量、进度目标的合理控制,建立工程成本控制机制。
同时,由于中国的国情,以及长期形成的合同契约情况,这种合同形式可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但也会给业主造成因过程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合同金额超原计划总投资的情况。“成本+酬金”合同也是可以细分的,其中就包括了成本+固定酬金合同、成本+百分比酬金合同以及成本+激励酬金合同。为有效实现合同质量、进度目标的有效控制,必须对工程成本实现责任与利益共享原则内容进行分析,建立利益同担共享原则,在成本+酬金合同项目中融入激励酬金合同机制,更有效推动该合同形式的有效实施。
(三)单价合同形式
第三是单价合同形式,它介于总价合同与成本+酬金合同之间,属于风险与收益都相当稳妥的合同表现形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工程量只能被称为“估算工程量”,这一估算工程量为承包商报价过程中参考使用,而合同的最终价格则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确定。往往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时候是不具备常规清单编制的图纸。此时,针对一些难度较小、工艺相对成熟的工程就采用模拟清单的方式来形成招标清单,有清单报价的按投标报价,结算时无清单的按合同约定组价,在合同签约时有清单报价的工程项目占比超过7成,通过这些价格固定,使承建各方的风险均有所减少。单价合同主要还是根据原有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变种改良,则在一般合同约定过程中完成实际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内容,避免工程量差别过大(避免超过±15%范围)。在该过程中,需要对合同价格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分析,对合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实际上,通过单价合同形式还可衍生出其它两种合同变形,即纯单价合同与单价+包干混合合同,这其中单价+包干混合合同最为常见,它是指代以单价作为基础,对某单位计算工程量使用单价进行分析,其中不会对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内容进行分析,而要采用包干价形式,结合计价方式对大型土木工程进行计价,提出总承包合同[2]。
三、我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结构
我国EPC工程中的总承包项目合同在结构范围上表现多样,其合同价格类型中存在诸多不同因素,所以总体来讲总承包合同具备项目独有特性,业主与承包商需要摒弃大合同模式,将项目中的所有事物进行包干处理。这其中涉及外围事项与不可预估事项过多,所以可明确总承包范围,签订合同并调整总承包合同范围。比如说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过程中,需要结合勘测设计与建筑安全总承包合同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包合同处理,保证设计、采购、监理总承包合同到位。
就目前来看,考虑到建筑、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复杂性相对较高且结构内容多变,其中存在太多不可预见事项,例如征地移民问题、地质问题等等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它们都容易造成工程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就从近年来EPC总承包水电项目建设实际状况看来,多数总承包商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亏本局面,EPC模式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运用还不够成熟。所以为了有效推广EPC模式,需要对控制参建各方风险进行合理控制,保证实现工程施工管理“又快又好”。在这里,“物美价廉”也是EPC总承包合同所追求的,它在建立一个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也分解出诸多总承包小合同,希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与业主相关方面优势,构建工程建设目标,确保总承包合同结构形式有所优化转变。在企业看来,EPC总承包合同结果在结构划分方面,首先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减轻外围协同管理弊端问题;另外,基于主机、桥机以及其它金属机构确定机电设备采购签订承包合同,确保总承包合同价格都能采用“价格+酬金”形式。如果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则需要通过业主进行招标与采购,结合项目最终结算价格进行分包合同定价处理,保证主机与金结设备完好[3]。
总结
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中EPC总承包合同应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其可以使业主方的合同关系相对简单,管理体系相对简约,同时可以促使承包方整合社会资源,提升自身管理组织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与此同时,EPC总承包合同的实施也对我国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而言非常有益,它合理化提升了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理念与方法,非常值得推广并深度研究应用。
参考文献:
[1]周乐平.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总承包合同管理[J].清洗世界,2020(9).
[2]岳丹.浅析国际EPC总承包项目联合体类型[J].项目管理技术,2020,[2](09):1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