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

发表时间:2021/5/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0期   作者:张俊艳
[导读] 摘要:本文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了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几种情况,修编报告编制重点、内容要求及相应的评审过程,以规范政府财政资金在投资项目上的正确运用,减少项目投资的不合理变更,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西安正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本文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了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几种情况,修编报告编制重点、内容要求及相应的评审过程,以规范政府财政资金在投资项目上的正确运用,减少项目投资的不合理变更,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1.引 言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指出,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并且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本文所定义的“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称可行性研究修编,以下简称  “调整可研”,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与原可研批复规模(如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等)有实质性变化,需要进一步对原可研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的情况。本文主要从可研修编启动原因、可研修编重点、可研修编评估、可研修编流程等方面进行研究,供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考,以达到完善并优化前期管理流程、减少投资决策失误的目的。
        2.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可研修编体系研究的必要性
        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不论是可研编制要求、可研编制方法、可研评审程序、可研审批流程等,均有成熟的、明确的可操作指南。
        然而,在工程咨询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情况:可研批复下达后,项目由于选址变更、设计方案调整、标准提高、建筑面积增加、地基处理费用增加等各种原因,导致原可研批复的规模(如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来的可研批复已无法用于目前的项目。此时的通常做法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报批。原咨询单位往往只根据新变更后的指标重新调整原可研即可。
        以上做法只是将可研修编当作一个新项目来对待,不体现可研修编与原可研的因果演进关系。
        但可研修编重点不应该是重新论述项目本身的可行性,而是修编原因的合理性以及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的准确性,与原评审可研的差异。因此,做好可研修编,可以梳理项目调整情况,确定最终规模或投资,并做到合理合规。同时,在修编过程中可以总结类似项目经验,为建设同类项目打好基础。
        因此,提出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可研修编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可研修编体系研究内容
        3.1可研修编启动因素的识别
        根据《条例》,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为此,本文建议可研修编启动因素的识别系统如下:
        1.总投资发生变化超过原可研批复投资的±10%;
        2.建设规模变化超过原可研批复规模±10%的;
        3.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
        4.建设用地场址发生变化的;此种情况下,尽管投资额以及建设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也应进行可研修编;
        5.项目建设方式发生变化的;如项目由自建改为购置的情况;
        6.总投资、总规模未发生变化,但单项投资或规模变化较大的。


        3.2可研修编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重点
        可研修编报告编制内容除与原可研报告内容基本一致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项目可研修编的原因,重点应阐述修编原因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批复文件及政策通知等文件支撑,做到有理、有据。
        2.建设内容有较大变动的项目,需从区域发展、行业规划、市场(需求)分析等角度,对建设内容的变动进行详细论述,如有经济收益的项目,还应从收益的角度,分析原可研建设内容与调整可研建设内容的财务情况;
        3.涉及调整规模的项目,需对需求进行重新分析,并对引起变动的原因进一步剖析,以免一变再变;
        4.因估算变动较大需调整可研的项目,需提供可研修编投资与原可研批复投资对比分析表:包括原投资、修编投资、差额、原因分析等,还需提供具体影响因素前后对比、本项目影响情况等详细分析;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
        5.因建设规模变动较大需调整可研的项目,需提供可研修编与原可研建设方案技术经济特征对比表。包括原规模、修编规模、差量、原因分析等。
        3.3可研修编的评审
        由于政府类投资项目比较特殊,可研修编项目往往涉及到追加投资、追加规模、标准提高的情形,所以,可研修编的评审建议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采用“政府采购服务”,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实际操作中,也可选取对项目较熟悉,如原可研评审专家对调整可研进行评审。
        可研修编评估报告的编制内容及要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单位资质及编审人员;
        2.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正文;主要包括对修编原因、修编必要性、修编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评估、修编投资的合理性评估等方面;
        3.经评估的主要技术经济特征对比表。
        4.经评估的投资对比分析表。
        5.可研修编报告评审意见(附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6.可研修编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回复及确认表。
        4.实施建议
        1、在政府类投资项目中,当出现较大的投资偏差、规模偏差、建设地点偏差、融资方式偏差时,不应该仅是对原可研进行局部修改,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重新走可研报批程序。
        2、对于可研修编项目,建议各级发改部门应重点关注,引入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既定的可研修编程序,合理有序地控制项目追加投资、提高标准等行为。
        3、当项目出现可研修编的情况时,建议政府部门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后评价,以利于积累经验教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5.结论
        按照国家整顿清理停止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可以预见,政府将进一步转变角色,主动承担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政府投资项目也将集中于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行业,因此,这类项目的前期投资管理尤为重要。
        同时,《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规定,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项目,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项目较大变更需重新申报给与了政策依据。
        综上,可研修编体系的提出与建立,本质上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上的一种监督与管理手段,可以规范政府财政资金在投资项目上的正确运用,减少项目投资的不合理变更,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李豪杰,李辉.浅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范化管理与改革,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2017.02.
        [2]刘 凯.浅谈当前投资项目坏行性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安徽建筑,2006(3).
        [3]何祖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的措施研究[D].山东大学,2010. 
        [4]瞿家林,唐硕.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修编流程研究,中国工程咨询,2017.6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