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发表时间:2021/5/12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第3期   作者:梁子翔
[导读] 本文主要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梁子翔
        阳江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摘要:本文主要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财政评审;面临问题;对策

一、前言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通常指的就是由财政部门,来根据相关的法律与制度规定,对融资建设项目与财政性投资,所进行的工程预(结)算、概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等一系列的,与实施评价审查相关的工作。作为财政预算管理职能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评审结论,往往会被直接作为财政部门进行工程价款拨付以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相关依据,这就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性非常突出。本文主要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二、当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投资评审的社会认知度低。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中的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不够,个别地市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不长,不少建设单位对评审工作不了解,评审程序不清楚,甚至有不配合、不支持的抵触情绪。同时,随着新《预算法》的颁发,财政评审有些具体做法不符合新《预算法》的改革要求,跟项目单位的管理职责相冲突更加明显。很多地方的财政评审工作参与了审核投资估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要求施工图预算经审核后才能招标、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审核后才能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做法,就是将事后审查监督事实上变成了事前、事中审批,是财政介入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具体的实质性环节,也是导致项目管理中推进缓慢、结算工程款支付延误的主要原因。这与当前各级政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的整体要求冲突的。
        (2)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能界定不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体制不统一,面临诸多问题:一是扰乱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界定;二是弱化了财政投资评审的组织管理,名不正,言不顺, 理不直,气不壮;三是影响和制约了评审机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把财政投资评审与政府审计、财政监督、社会中介等混为一谈,淡化和混淆了财政评审机构的“角色”定位。
        (3)财政投资投资评审评审业务范围还不统一。当前,从评审广度上看,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仅局限于财政预算内建设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游离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之外;从评审深度上看,财政评审工作仍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对影响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设计阶段还没有发挥作用,这就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监督管理的作用发挥。 
        (4)未能充分发挥评审成果的法律效力。财政工程项目投资评审工作所得到的结果
仅成为财政管理的参考,其法律效力的发挥不足。事实上,评审结论具有法定性,不应突破经评审机构评审而得出的预算、核实的财政拨款等。财政投资工程项目评审机构应注重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良好的配合、制约关系,重视其法定性,将其纳入法律的范围内,使投资评审管理法制化。

三、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面临问题的对策
        (1)统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职能定性。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运作,发挥其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做到与财政职能的充分结合与紧密链接。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与国库支付相互协调配合,对集中支付项目资金应按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和按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拨款的“四按”原则进行监督,实行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心中有效,合理控制和调整项目资金的流量、流向,提高基建项目预算执行和国库支付工作的准确性,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
        (2)统一评审范围。一是明确财政评审范围就是财政直接投资且已进入项目库投资项目,财政部门从项目库中拟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和预算执行中拟追加预算的项目才开始进行财政评审;二是其他非财政直接投资或者贴息的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评审,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三是零星维修项目可以采取不用预算评审,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在财务决算审查时候一并审查,出现偏差调整决算解决。
        (3)规范财政评审的流程。一是预算评审阶段:项目库中的项目遵循“先预算评审后安排预算”的原则,在预算编制阶段,项目资金管理处(科)室对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属于评审范围的,由预算处(科)室审核汇总后确定需要进行评审的项目,安排预算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预算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作为各业务科室审核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提高部门预算中纳入预算评审的项目预算的完整、准确,从源头上把关;二是在预算执行阶段:财政评审不再具体介入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审核,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把“保证清单预算、工程结算的完整、准确、合法是招标人的责任”落实到实处,业主单位通过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对受托中介机构合同管理来达到工程管理合法合规和工程结算准确、完整的目标,而不再是被动依赖财政评审事前审核、审批来实现;三是财政评审对部门提出的预算追加事项进行审核,对其中拟追加预算的项目,属于评审范围的及时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作为各业务科审核安排追加预算的重要依据;四是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经项目单位核对后就可以支付结算工程款,办理完结算后,在1个月内报送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安排财政评审。通过审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对整个项目包括前期费用、建安工程预结算、建设单位管理费、利息、账务处理等进行一次性全方面的审查评价,真正做到对整个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管。发现有偏差,多支付资金的,调整决算来达到控制政府投资成本的目的;五是绩效评价阶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完毕后,同步进行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4)强化评审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评审监管效力。通过加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果的运用,严格按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处罚审核出的项目管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使得财政评审监督具有更强的监督效力。如果发现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编制的造价文件质量偏差超过5%的,导致财政资金损失的,财政部门可以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精神,将此情况报造价管理部门,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处罚,倒逼项目管理单位和编制单位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如果发现项目管理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上报纪委、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造成了财政资金损失的,项目管理单位需追回多付结算资金。对项目管理不好的建设单位,纳入编制预算考核机制,调整该单位下一年度的预算。

四、结语
        总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财政评审遇到不同的问题,更需要不断的改革来适应。同时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职能部门配合各负其责来实现,靠某个部门单打独斗来实现,在当前是越来越困难。各级政府应该尽快建立起政府投资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让政府工程每一个环节的数据都公开、都能够共享,从而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管理成本。
        
参考文献:
[1]黄潭.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5,07:56.
[2]陈李喜.论新时期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建材,2014,04: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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