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鑫美格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古永怡1 100015;
2.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陈晓云2 100053
摘要: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第3.4节的表3.4.1,可知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耐火等级的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但在实际设计中,由于场地的限制、设备布置及工艺操作等原因,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常常无法满足表3.4.1中的规定值,表格下的“注”及分散在不同条文中相应的放松条款,用以指导特殊情况下的设计。在具体运用这些条款时,不同的设计人员有不同的理解,经常会造成一些困惑及误解。本文通过对表3.4.1的注1、2、3中容易造成歧义的点进行探讨,从而获得正确解读。
关键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间距,防火墙,工业建筑
绪论:我国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节的表3.4.1中列举了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耐火等级的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但在实际设计中,由于场地的限制、设备布置及工艺操作等原因,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常常无法满足表中的规定值。如何在规范的范围内突破这些规定值就成为设计的一个重要工作。表格下的“注”及分散在不同条文中相应的放松条款为特殊情况下的设计提供了指导。在具体运用这些条款时,不同的设计人员有不同的理解,经常会造成一些困惑及误解。本文就工业设计中实际遇到的几种运用宽松条款的情形进行探讨,希望对工业设计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于工业建筑防火间距条文GB50016-2014(2018年版)“表3.4.1_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规定了不同危险性类别、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但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很多时候满足不了表中的规定值。原因大多是为了节约土地,在有限的界限范围内建设最大的使用生产空间;有的因为旧厂区改造,在现有的空地内加建新的生产建筑;有的因为生产工艺原因,两个建筑要尽量贴近;还有因为管线或者设备布置原因,建筑物距离不能满足表中数值。这时,表下关于减少建筑间距的“注”就变得更为重要:
.png)
“注2”的理解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我发现工程师对注2会感到困惑,这里我们就这一句一句进行分析:
A“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这句话中隐含了几个问题,
(1)作为防火墙的外墙是否可以开设门窗洞口?
有工程师认为这个防火墙上可以开设洞口,因为这条规定里并没有禁止开设门窗洞口,那就是可以设置,但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防火墙上开设的门窗必须是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耐火时间必须和墙体一致,洞口按要求设置防火阀。但是,18J811-1_【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可查到,当防火间距不限时,防火墙上不应该开设门、窗、洞口:
.png)
附图一
(2)当达到贴建条件时,非防火墙的那个外墙是否可以取消?
两座贴建的建筑,为了节省空间,有时会取消贴建处的非防火外墙,我认为既然是两座建筑,这片墙是不应该取消的,而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墙还有耐火时间的要求,取消非防火外墙对阻隔火灾蔓延有所削弱。
(3)对于“丁”字型布置的两个建筑,防火墙的设置范围如何界定呢?
规范没有特别说明此类情况,查阅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找到了一幅图示,明确示意了不同情况下的防火设置要求:
.png)
附图二
L1为表3.4.1中两个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满足防火间距达到最小的情形下,甲类与任一耐火等级的工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都不应该小于4米。
(4)对于其中一座为已建建筑,是否可以将满足防火墙要求的已有外墙定义为防火墙,从而将减少与新建建筑的防火间距?
对于其中一栋为已建建筑,其外墙为没有门、窗、洞口的砌体墙,按规范“GB50016-2014附表1_各类非木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查到此砌体墙可以达到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是否可以将其视为防火墙,从而将新建建筑与其贴建呢?我的理解是不可以,已建建筑在设计时虽然用的是能够达到防火墙耐火等级的砌体墙,但并没有定义其为防火墙,相应地砂浆型号、砌筑质量、其他专业在墙上设置的设备如通风口等不一定能达到防火墙的要求。若条件限制,必须将其视为防火墙,那就需要进行消防评估,出示测评合格文件将其定义为防火墙,在实际工程中,这种情形较少采用,对新建建筑采取措施,保险系数要高很多,也少了进行评估需要花费的时间和人力。
B.第二句“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这句很好理解,重点是门、窗、洞口之和分别不大于所在外墙面的5%,并应相对错位开设,这时两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以为表格中数值的0.75倍。
C、最后一句话是“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可以与甲、乙类贴建的是确需贴邻的办公室、休息室,除此之外不能与其他建筑贴邻。根据对前面两句的理解,这里的其他建筑应该是除厂房、仓库之外的如办公楼、餐厅、实验楼等偏民用的建筑。
“注3”的理解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18J811-1对于此条的图示如下:
.png)
附图三
其中的疑惑点是“或”后的较高一面外墙有耐火时间要求吗?这里没有规定这面外墙为防火墙,则应该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构件的要求,查本规范“表3.2.1_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可知,此外墙为承重墙时,应该为不燃性3小时(一级)和2.5小时(二级);为非承重外墙时,应该为不燃性0.75小时(一级)和0.50小时(二级)。
结论
在实际建筑防火设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需要结合其他规范的条款进行探讨,并且理解规范所要到达的目的。对于防火规范,是要求建筑物在符合实际使用要求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人身安全,在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时候能让内部人员安全逃离危险。因此正确解读规范条款并在设计中合理运用是建筑设计工作重要的一环。本文专门就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第3.4节表3.4.1的注释进行详细解读,明确了注释中模糊的概念及容易误解的部分,供大家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 中国计划出版社 倪照鹏 刘激扬 张鑫 编著
[2]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
[3] 18J8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