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存在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5/13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4月   作者:苏伟民
[导读]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凸显更大的社会意义。为此,领导对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市民对照明设施的管理赋予更高的期望。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苏伟民

摘要: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凸显更大的社会意义。为此,领导对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市民对照明设施的管理赋予更高的期望。但从照明设施实际管理过程和管理效果来说,离领导的要求和市民的期望,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其中有管理体制的原因,也有管理过程的主、客观原因,作为照明设施的专业管理部门,如何在现有管理体制下,正视现实,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照明设施管理水平,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照明 设施管理 问题思考
        一.建管分开的问题
        目前,城市照明设施大多实行建管分开的管理模式,照明设施一般随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验收合格后,移交照明设施管养单位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建管脱节的问题,以汕头为例,负责实施道路建设、改造的业主单位有市区两级住建、城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近10个业主单位,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出现诸多问题:(一)建设单位主要注重建设程序、资金控制等问题,对照明设计标准、照明设施的后续管养问题缺乏同步考虑,对专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不够重视而没有实质性的落实,有的建设内容因为建设前期没有征求管理部门的意见有所欠缺,等到组织实施时想增加又因资金原因无法实施,致使照明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二)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较多,专业性不强,设计内容与实际要求有差距。目前,照明工程大多属于道路工程的附属工程,一般的设计公司缺少专业的道路照明设计人员,而照明工程专业性很强,涉及面较广,对设计人员有较高的要求,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大部分设计人员对照明行业缺乏了解,机械的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提出要求多,具体设计少,存在不少纰漏,与现实需求有一定差距。(三)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目前照明工程普遍存在层层分包的现象,很多施工单位缺乏专业的施工资质,加上有些设计不到位,监理监管、把关不严,施工单位能省则省、马虎应付,以致照明工程质量差强人意。
        由于业主、设计、施工监理与专业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沟通,致使照明工程部分设计缺陷、产品质量、施工质量,无法及时有效的整改,而建成后整改又需要投入较大资金,造成浪费和重复投资,留下较大遗憾。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健全照明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协调沟通机制,建设方实施建设项目时,建设前期及施工设计阶段应征求专业部门的意见,施工过程中,专业部门提前介入,对关键材料、关键施工环节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照明工程质量,方便后续维修管养,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二.管理机制的问题
        目前,汕头市中心城区照明设施的管理模式是:市级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宽度25米以上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区级管理部门负责宽度25米以下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市级管理部门设施管理以本单位职工履责为主,辅以部分市场化管理,路灯控制采用自动化监控系统,管理水平较高;区级管理部门设施管理以市场化管理为主,路灯控制采用传统的时间控制方式,管理水平一般。这种多头管理的方式存在一定弊端:(一)是管理标准、管理方式不统一, 政令无法畅通,开关灯时间不统一,容易出现混乱,降低管理效率、水平。(二)资源浪费。因市区路网是交叉联接的,路灯电源无法资源共享、就近联接,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三)是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为加    强照明设施的管理,提高效率,应该强化市级照明管理部门的职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管理,统一核算,区级管理部门在市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工作,属地管理,通过条块结合的方式,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照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重建设、轻养护的问题
        近几年来,城市照明事业获得了飞速发展,特别是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投入明显增加,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也暴露了重建设、轻养护的弊病:(一)是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足,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明显储备不足,特别是景观照明的专业管理人才明显不足;(二)是投入的财力不足。


照明设施大建设、大发展之后,设施量相应大量增长,维修量大增,而每年增加的维修经费不相匹配;(三)是人才储备不足。景观照明虽算不上新兴行业,但管理部门还停留在路灯管理思维模式,缺乏这方面的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而现在的远程监控技术、智慧平台建设也需要相应的专业人才,而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制约了专业人才的引进,制约了照明事业的发展。这要求专业管理部门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了解行业新动态,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力所能及的引进专业人才,想方设法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支持,增加维护管养资金,保证照明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设施市场化管理的问题
        目前,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管养工作的专业职能部门多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推进建管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管事不管人,设施管养市场化模式是大方向。近几年,城照中心也对部分照明设施实行市场化管理,经过几年的实践和其它城市市场化管理经验,市场化管理模式存在一定弊端:(一)城市照明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而承担设施市场化管理的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目标不一致,势必影响管理效果。(二)企业承担市场化管理任务有一定周期,为短期行为,企业不可能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所使用的材料、管理的标准自然有所欠缺,距离期望值有一定差距,管养周期结束后,设施状况不尽人意。(三)遇城市有重大活动需要设施管养单位加大投入、提高管养标准、提高效率;遇设施遭受不可抗力损坏时,也需要管养单位加大投入,及时修复,这些都有一定困难,达不到召之则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
        在设施市场化管理的大潮中,专业管理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保留一支高素质、有责任心的专业管理队伍,以应付危难险急的任务,同时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加强检查、监督、考核,注重过程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化管理效果。
        五.设施用电安全问题
        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为市民夜间出行提供很大的便利,但也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城市照明设施是公共资源,遍布公园、广场、大街小巷,用电安全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漏电伤人事故。近年来,因路灯漏电致人伤亡的新闻频频出现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虽然,汕头市城照中心管辖的照明设施未出现漏电伤人的事故,但用电安全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警醒。路灯电缆老化、地下管线复杂,乱开挖频频发生等都可能造成设施漏电,而汕头地处沿海地区,空气潮湿,内涝现象比较严重,雨季低洼积水、水浸道路时有发生。遇雨天水浸道路时,我们也只能对浸水路段的照明设施作停电处理,以确保用电安全。虽然雨天更需要照明,但停电确是无奈之举,这也是照明行业不得以的苦衷。为提升照明设施的用电安全性能,我们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一)所有新建、改建照明工程采用接地保护装置,并确保接地电阻R≤4欧姆。(二)使用漏电保护开关。即使保护接地能达到规范要求,也只能降低一部分接触电压,仍存在触电伤亡的可能,漏电开关是保障用电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路灯线路较长,接口多,平均分布漏电电流(正常的泄漏电流)较大,遇空气潮湿天气,正常漏电电流更大,容易产生误动作,遇雷电雨季容易跳闸,严重影响亮灯率。为避免漏电开关产生误动作,我们尝试使用电磁式智能复位漏电开关,它有效的消除雷电的影响;也试用路灯设施漏电柔性监测设备,该设备能把故障电流和平均分布漏电电流精准分离出来,避免误保漏保的发生,发挥有效的作用。但这些产品因存在一定局限性而没有推广使用。(三)直流供电柜的使用,其使用直流浮地供电,与大地隔离,只有人体同时接触到电源正负极后才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大大提高照明设施的安全使用性能,因其直流供电,无交流频闪也能提高LED灯的使用效果和寿命,比较适用人流密集、照明设施比较集中的公园、广场使用。
要保证用电安全,还要充分发挥管理者的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者的技术水平,强化责任心,加强管理,从管理要效益,规范施工,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多使用有效的新产品、新工艺,提升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确保用电安全。
        六 结论
        为切实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我们要正视存在问题,树立大城管意识,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并加强与市政、园林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发挥城市照明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搞好技术交流、信息沟通、经验推广,促进城市照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照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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