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确定驾车人的鉴定研究

发表时间:2021/5/13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4月   作者:朱心军
[导读] 司法鉴定专业中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体系规范对象具有一定的开放拓展与综合交叉性,随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审理工作的变化,鉴定工作管理政策出现了新的要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构建标准体系,利于规范鉴定工作,促进专业健康发展保障鉴定质量,以此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提供科学而客观的参考意见。

安徽省合肥市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朱心军    230031

摘要:司法鉴定专业中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体系规范对象具有一定的开放拓展与综合交叉性,随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审理工作的变化,鉴定工作管理政策出现了新的要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构建标准体系,利于规范鉴定工作,促进专业健康发展保障鉴定质量,以此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提供科学而客观的参考意见。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了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确定驾车人的鉴定。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驾车人;鉴定
中图分类号:D631.5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道路交通是一把双刃剑,其在为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由于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的社会危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应从人、车、路、环境四大要素入手,其中对驾驶人的有效管理是为关键的一环。发现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这是当前见效快、效果好的办法。
        1道路运输系统的复杂性
        道路运输系统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结构复杂性。道路运输系统涉及人员、装备、规模等众多因素,由于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运输装备功能的差异,企业规模、安全文化等多方面的差别,使得道路运输系统的结构具有差异性和多样性。2)人员复杂性。道路运输系统中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站(场)管理人员、救援操作人员等多种类型的作业人员,由于作业类型多样、人员素质、技能水平的差异,使得道路运输系统中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3)车辆复杂性。道路运输系统中涉及的车辆类型较多,由于各类型车辆性能、作用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道路运输系统的车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4)道路环境的复杂性。中国幅员广阔,环境多变,经济水平区域差异明显,道路等级、路面状况、混合交通等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道路运输系统中所涉及的道路环境具有复杂性。5)安全管理的复杂性。道路运输系统关联的要素较多,并由此而导致所涉及的管理部门、管理机构较多,管理现状极为复杂。仅道路运输车辆所涉及的管理部门有工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因此,中国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2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确定驾车人的鉴定内容
        2.1车辆运动轨迹及路面痕迹
        路面痕迹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遗留或附着在事故现场地面上的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痕迹。路面痕迹包括撞击痕迹、刮痕迹、地面轮胎痕迹、其它痕迹等。通过对路面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出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运动轨迹,分析车内人员的运动过程和受力情况,从而确定车内人员与车内部件碰撞位置,车内人员被抛出车外的路线,结合被抛出路线接触地方遗留的血迹、毛发、衣着纤维、人体组织等痕迹物证,判断汽车驾乘关系[1]。
        2.2车体痕迹
        车体痕迹是在交通事故中遗留在车体表面、内部与事故有关,同其它车辆、人体、物体、道路等相互作用形成的痕迹。在现场勘验中,我们要重点勘验车辆撞击及擦划痕迹、风窗玻璃损坏情况、方向盘及安全带变形及损坏情况、车辆内部其他部件变形痕迹及附着物质。通过对车内变形痕迹的勘验,结合车内人员损伤及衣着破损情况分析研究,对于判断汽车驾乘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2.3事故形态
        事故中车辆的运动、碰撞及车上人员在事故过程中的运动决定了,车上人员的运动以及损伤特征。因此在确定驾车人的鉴定活动中,准确的分析事故形态尤为重要。
        2.4多学科融汇
        物体的运动学和力学是事故形态鉴定中最常用到的两门学科,当然也要有车体痕迹作为支撑,必要时需要结合微量物证和DNA等方面的支持,因此对于确定驾车人的鉴定活动是一项多学科共同参与的鉴定项目。



        2.5人体损伤
        通过对交通事故车内人员损伤部位、损伤形态特点、成伤机制的研究,结合车辆运动轨迹、人体受力情况、人体衣着痕迹的综合分析,对驾乘关系的判断具有重要意义。车辆的驾车人、前排乘车人及后排乘车人成伤机制有各自的特点。一是头面部损伤。即人体额顶部及头面部与车辆前风挡玻璃框及风挡玻璃发生刮擦碰撞出现的擦划伤[2]。
        3道路交通事故中对驾车人的鉴定水平提升措施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勘查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要充分注重痕迹的收集和对比,并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来进行勘查,进而有效提升勘查的效率。同时,在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工作人员也要注意保护勘查现场,保证细节痕迹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勘查人员也要通过不断地实践来积累勘查经验,在不断的实践中提升自身的勘查能力和判断能力。
        3.1更新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设备,提升道路交通勘查效率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者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现场所拥有的痕迹将会主要体现在发生事故的地面以及发生事故的车体上。在较为复杂无法直观判断的交通事故过程中,勘查设备是整个交通勘查过程中的关键,不但可以对路面所呈现出来的痕迹进行仔细的观察,还能进行适当的分类。同时,在设备运用的前提下,在疏散人群、留下当事人之后,勘查人员要对出现的严重磨损的地面或者车辆进行特别询问,将痕迹的来源研究清楚、搞明白。通过对当事人的细节询问以及细节分析和搜集,能够有效地提升勘查效率。
        3.2从多方面着手收集事故痕迹,提升事故勘查的高效性
        在进行现场痕迹的勘查时,工作人员不能够仅仅从一方面着手,从一个角度出发对痕迹进行检验,而是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对现场痕迹进行收集和观察,进而全面提升事故勘查的针对性以及科学性,做到有方向、有针对性地进行事故分析。除了要对现场中央的痕迹进行特别关注以外,相关工作人员还要对存在于现场周围的事故痕迹进行适当的分析和记录。在这个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对痕迹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判断,这就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勘查技术以及过硬的专业技术,通过对收集到的和观察到的事故痕迹的对比以及筛选来全面提升事故勘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3结合实际需求有效设置鉴定项目类别
        其设置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司法诉讼需求保持一致,采用法定形式进行固化。因而,针对鉴定需求构建调研反馈机制,有鉴定机构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办案单位、检察院及法院等机构进行定期应用调研,掌握导流交通事故实际需求并做好相应的归类,对比现有鉴定项目内容,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此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项目体系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3]。
        3.4加强鉴定机构监管制度顶层设计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发展意识与维权观念日益增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有更高的需求,此种情况下快速增长的鉴定需求与交通事故不完善鉴定体系存在矛盾,技术层面行业监管与法律法规等方面理论指导不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行业创新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基于现有司法鉴定体制,规范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管理,有效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从行业监管与委托单位评估等不同层面,设计完整的包含鉴定机构、人员能力评估及信誉评估等在内的综合性监管体系,以此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行业发展更加规范。
        结束语
        道路运输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民生问题。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高速公路通车里程、驾驶人员数量逐年增加,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随之而来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驾驶人员、行人的不安全行为、机动车辆的不安全状态和负责的道路环境等因素,最主要的是对道路运输系统安全复杂性认识不足或缺失是造成事故的内在原因。
参考文献:
[1]王明德,马成虎.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浅析[J].时代汽车,2020(14):195-196.
[2]黄平伟.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体系构建的探索[J].法制博览,2020(20):145-146.
[3]何志威,朱鹏.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制动系统的检验鉴定[J].法制博览,2020(17):168-169.
[4]牛学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5]李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勘查鉴定的常见问题[J].城市周刊,2018(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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