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探讨

发表时间:2021/5/13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2月第4期   作者:张鲁星
[导读] 在当代化城市建设的浪潮中,建筑行业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张鲁星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  273300
        摘要:在当代化城市建设的浪潮中,建筑行业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社会上经常披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却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影响。客观来说,当前阶段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单位失职以及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需要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在后期工作中予以高度关注,不断对质量监督管理的流程进行优化创新,从而维护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途径;措施
        1导言
        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鉴于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施工单位要想能够做好整体项目的施工工作,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开展合理的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不容忽视。站在现实施工质量监督问题下,提前制定妥善的监管方案,引导全体施工人员形成极高管理意识的基础上,有效划分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确保全体施工人员都能够按照方案开展处理的同时,也能够确保整体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为我国房屋建筑施工行业尽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就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共享特征来说,因建筑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比比皆是,这间接体现了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对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的影响。在很大一部分情况下,建筑施工单位方面为了自身经济效益而盲目赶进度,不仅采用未经完善的施工方案,同时直接套用以往工程案例中的管理方法,而不曾针对具体的工程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这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是相矛盾的,从长远来看,不仅会制约建筑监理单位监管工作效力的发挥,同时会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埋下严重的隐患,甚至会威胁到广大住户的生命安全,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2.2权责划分不明
        建筑工程施工是由多个部门协作配合的,存在的交叉整合作业相对较多,在监督管理中,经常会因为权责划分不明,导致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存在重复管理的情况,增加工作的混乱性,给工程质量问题创造条件。同时由于权责划分不明,在质量问题出现后,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予以解决,部门负责人之间相互推诿,问题堆积日益严重,危害性增加。从当前情况来看,国内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属于事业编,在国家调整政策后,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得到的各项划拨款也越来越少,严重阻碍了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相关工作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也会随之减弱。
        2.3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就目前来看,执法形势不严谨几乎已经成为绝大多数监督管理部门的共性问题,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直接致使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心怀侥幸心理,为节约成本而选用劣质的原材料以及落后的设备,甚至忽略既定程序,在缺乏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盲目开工。长此以往,不仅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会背离最初的方案设计,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后期施工方向不明确。甚至,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就执行工程转包工作的问题也比较常见,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无论是对于某一具体项目的设立推进,还是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所以,整体来说,纵然我国的建筑行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仍旧具有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需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解决。
        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
        3.1完善工程管理体制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管理必须具备健全的工程管理体制,才能为后期各项具体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应该协同合作,共同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展开研究,不断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质量要求调整执法力度,从而制定出高度符合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从制度方面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的保障。近几年来,国家政府部门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于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指导意义,所以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其展开深入分析,充分发挥法律法规以及机制体制的约束作用,从而保证施工质量监管环节的条理性和有序性。而在不断完善工程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人员还要高度注重现代化管理理念的渗透,实现精细化的质量监督管理。除此以外,各部门之间要注意对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更深层次的细化,确保负责质量监管的部门之间既协同配合又分工有序,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追责。
        3.2权责划分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权责划分不明问题,要求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内容予以详细了解和研究,尤其要做好内部交叉作业的研究和分析,按照作业内容及各部门负责事项,开展管理权责的科学划分,避免出现重复管理或管理混乱等现象,避免质量问题的出现。监管部门应转变以往以“工程实体质量”为监管目标的监管方式,着重监管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通过对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管,完成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管。
        3.3做好全过程动态化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应该结合实际项目施工现状下,做好完全的准备工作,遵循行业内的规范标准,对项目的施工手续等进行办理,为接下来管理工作手续的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还需要构建专业的施工质量监督团队,负责该环节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估以及分析工作,从现实现状出发,构建针对性的质量管理标准,将其更好的应用到施工质量管理过程当中;另外,基于现代化发展背景下,施工单位还应该不断革新过去落后的中标形式,抛弃不符合时代发展的低价中标形式,综合考虑投标单位各方面的资质,挑选出最合适的合作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规定只有所有的工程验收合格才算最终完成整个工程的建设,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符合自己的预期。与此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高综合素质,严格按照提前制定好的设计方案,稳步推进整个施工工作的进行,最为关键的是,要保证施工技术应用方案加以全面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施工项目的管理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的管理技巧,而且也能够提高组织协调水平,做好整个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一旦发现不合理的部分,就必须要第一时间加以处理。
        3.4做好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强化员工能力素质
        首先,质监站自身要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在施工作业开展前,应对质量监督人员予以专项培训和教育,普及更多质量监督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在培训中,还可借助实际案例的讲解,帮助员工积累更多经验,加快问题识别,降低质量问题带来的威胁。其次,构建核心专业班底,并不断为该班底输送专业人才,为质量监督工作奠定基础。最后,为质量监督人员创建专业的学习平台,培养员工自主学习习惯,不断尝试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强化自身能力,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4结束语
        总之,在建筑工程行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质量问题始终是监管部门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必须与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协同合作,共同就现阶段建筑建设中存在的机制问题、人员素质问题及成本控制问题进行优化创新,从而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伍平生.现阶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J].江西建材,2017(24):252+251.
        [2]陶坤玉.现阶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J].建筑技术开发,2018,45(16):47-48.
        [3]郭珺玲.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及策略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9(13):169-170.
        [4]宋亚宽.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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