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下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和创新研究

发表时间:2021/5/14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第4期   作者:马瑞宽
[导读] 近年来,互联网与各行业相互融合,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
        马瑞宽        
        云账户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457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与各行业相互融合,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基于区块链的新型网络交易平台也相继问世。民众对新型的数字现金交易由最初的怀疑逐渐过渡到接受这一新事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了网上虚拟财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产生了巨大的投资风险与困扰。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
引言
        区块链靠去信任、分布式存储等鲜明特性给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促进了区块链金融的发展。作为当前最前沿的技术之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受到了全世界的密切关注。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强调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全新金融模式,重塑了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了金融风险防控,进一步实现了“金融脱媒”。但是由于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兴技术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不仅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规范,也缺乏成熟的法律监管手段,面临着技术应用不成熟、金融监管相对滞后、系统性能不稳定、政策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困境,导致了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市场应用中存在许多亟待防范的风险。因此,对区块链技术下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风险防控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1区块链技术的理论内涵
        中本聪于2008年发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引入了一种去中心化、去信任化、仅仅依靠密码学原理运作的电子现金系统——比特币。区块链是为支撑比特币等场景应用建立的一种分布式数据库,其数据由全球各个独立的网络节点分散保存并予以独立验证。其中,为保证每一个节点的独立性和系统的安全性,每一个节点都不需要明确身份,区块链技术对交易有效性以及交易是否首次出现这两个实质要素进行独立验证。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信息技术深层发展的时代产物,是基于计算机代码构建的分布式记账系统,在区块链上发生的所有交易都会被如实记录。
        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性、相对匿名性以及保密性等特征,当区块链技术运用到不同场景时,将给交易各方带来如下优势:一是实现去中介化,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二是提高交易效率,实现交易结算的实时化以及交易流程的自动化;三是提高安全性,做到去中心化存储。
2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
        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金融的强强联合对现有的征信信息体系进行了全新的规划建设,两者的融合是新时代下大胆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在大规模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为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创造了条件,通过区块链技术,人们能够准确地获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共享,解决了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在我国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已经应用到跨境支付、证券市场、贸易金融等各类应用场景之中。
        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演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以局域网作为核心的阶段,上个世纪末期,西方国家将区块链技术与国家数据库信息结合,实现了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我国也根据对互联网的发展研究引入区块链技术;之后自21世纪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结合区块链技术将第三方支付扩展进来,网络证券市场逐步形成;最后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区块链技术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技术之一,数字化金融业务正式普及。


3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
        3.1技术导致信用风险
        区块链技术虽然发展多年,但依旧不够成熟,并且作为一项互联网技术,其本身也存在着网络安全的风险,一旦出现网络安全事故例如密钥丢失泄露,会导致大量私密数据泄露,危害民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从而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甚至导致金融信用危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大多基于开源平台,是对第三方区块链平台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及应用,这种技术性的依赖导致我国在区块链的系统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技术的过度依赖也限制了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管理,从而可能导致交易效率低下或信息安全泄露等现象,影响我国金融业务发展。
        3.2监管治理风险
        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成熟。由于区块链技术还处于初步发展的探索创新阶段,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空缺,导致区块链金融监管无法做到有法可依,这不仅会导致区块链金融监管难度加大,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区块链金融研发人员的权益。同时,区块链金融在跨国交易时面临国内外执法差异,也会带来区块链金融风险,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限制了区块链金融的长远发展。二是缺乏相应的区块链行业标准。目前我国针对区块链金融领域仍未推出统一的技术开发标准、实施标准和安全标准。三是监管体系的不对称。传统金融监管倾向于事后监管,监管对象是金融机构,而区块链技术是采用分布式记账的开放式账本,此公共账本有可能代替金融机构成为新的监管对象。监管对象模糊、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将导致区块链金融的监管风险进一步加剧。四是区块链跨链融合的监管难题。一方面,区块链技术本身包含有躲避金融监管的属性,在密钥唯一情况下,金融机构开展审查工作必须拥有足够的权限。另一方面,随着区块链金融应用的探索,难以在安全监管下推进各区块链间信息共享和交互,实现跨链融合。
4区块链技术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
        4.1完善监管机制,构建监管体系
        一是从分业监管到功能监管。当前区块链金融应用主要集中在支付结算、证券交易、供应链金融、数字票据等金融场景,可以根据区块链金融创新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进行分类,实现功能化监管。二是从机构监管到技术监管。充分利用区块链可靠的数据库以及智能合约达到技术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比如,将风险防控规则代码化编入智能合约中,利用区块链可靠的数据库为监管部门提供实时监控的数据,从而实现更高效和标准化的技术监管。三是建立我国的沙箱监管体系。借鉴国外的监管沙盒的制度设计,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区块链金融业务创新的方向,构建我国沙箱监管体系。
        4.2规范行业标准
        区块链技术能够借助加密手段,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进行一定的跟踪和分析,从而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为保证交易相关方在整个区块链金融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规范性,区块链的交易协议和程序都要进行物化操作,建立健全成熟全面的行业标准,使交易风险更加严格的得以把控,避免不必要的过程风险。
结束语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分析和防控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还需注意到,区块链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去中心化,而银行是当前金融交易中最大的中介组织,所有人的资金都会经由银行进行二次分配,银行在整个金融交易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资金调度作用和资金增值作用。一旦区块链技术高速发展和全面普及,银行、股票交易结算所、会计汇算中心等财务和金融中介组织,就很容易失去既得利益和客户。所以,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创新应用,还应当对区块链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进行二次合理分配,以提高区块链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应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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