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谋
乳山市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摘 要:水利法制建设还不适应新形势下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一些重要的地方水法规、规章未能及时出台水行政执法面临众多挑战,执法力度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了统筹解决水利发展改革中面临的各种复杂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使有关法规和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基层执法力度,确保良好水事秩序切实立健全保障民生水利发展的体制和维护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体系。
关键词:基层;水行政;对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水利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推进,现阶段对依法治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已成为水利发展的重要课题。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的根本就是要着力推进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然而,通过下基层深入开展调研,不难发现,基层水行政执法体系仍待完善,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规范等问题仍制约着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基本情况及水行政执法
1、水行政执法主要做法。水行政执法巡查。包括段所、县局两级巡查,段所每天巡查,县局每星期巡查一次,基层段所承担日常巡查主体责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水法规宣传培训。在做好单位自身培训学习基础上,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水法规宣传,包括张贴宣传标语,在显著位置悬挂水法规宣传主题条幅,出动宣传车到沿堤村庄播放水法宣传录音,在沿堤街道和村庄张贴、发放宣传资料,以提高沿河群众的水法规意识。
3、违章控制与清除。加强新违章控制,在清明、农耕前加大宣传,制止和控制埋坟、乱耕种等反复性违章现象发生。对陈旧性违章根据制定的清除计划,利用水法宣传月、汛前检查等时机,加大力度进行集中清除。参与和配合地方部门有关执法活动 , 充分利用清四乱、环保督察、违法建设和违法经济活动整治等时机,加大对河道围网、沙堆场、砖窑场、生禽养殖等顽固违章的清理。
4、水行政执法考核。根据省局水政考核表,对内部严格考核,强化过程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时对上级考核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二、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
1、机构性质定位偏失。目前无论是市级的水政监察支队,还是县、区级的水政监察大队,其机构的性质都还是“事业单位”,没有成为行政机关,这是不利于行政执法要求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行政执法的主体,法律并没有赋予这些事业单位以执法权限,这些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来源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授权,因此,在执法的过程中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同时也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其结果是不利于水行政执法机构独立的查办水事违法案件。其次,由于是委托执法,立案、调查、处罚以及结案等环节都要报主管水行政机关批准,这样对于突发案件的查处有时候会因为报批而耽误最佳的调查时机,使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难度加大成本上升。
2、经费无保障。经费是水行政执法机构履行其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物质基础。从调查中发现,水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得不到保障,首先,七支执法机构中有六支机构是“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而这些水行政执法机构不具有生产能力,因此经费来源只能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执法所得,然而,不论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水行政执法所得,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财政返还不及时、返还率低的情况,10%的水政监察人员表示他们的工资经常会被拖欠,有73%的水政监察人员表示偶尔或没有发放执法津贴和补助,说明这些执法机构的经费得不到保障。
3、执法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人员的素质是多方面的,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部分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还很缺乏,有的连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了解。
另外,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的水行政执法人员还没有机会经常参加法律方面的培训,这对于那些法律知识薄弱的水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就更难有提升的机会,很难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4、监督巡查职能疏于履行。忽视对日常巡查监督的情况。虽然各支执法机构都制定有执法巡查制度,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除了市水政监察支队以外,其余各支执法机构都没有履行执法巡查职能。对此问题,多数水行政执法机构表示人员少、经费不足、范围广等因素导致巡查职能难以履行。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监督巡查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领导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巡查的重要意义,仅仅将水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界定为查处水行违法案件,没有认识到水行监督巡查是发现水行违法案件的主要方式,是推动监督水行法律实施的基础手段,对于维护良好的水行环境更具有意义。
三、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1、加强水法宣传。普及水法律意识水法宣传能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宣传水法及配套法规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首先,通过多渠道、多媒介,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加懂法。结合“3.22世界水日”以及“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水法宣传日,加强水法律法规宣传,使水法律法规知识得到全面普及,从而使全民树立起牢固的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人民群众要认识到水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水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其次,应重点围绕执法目的、方法、效果三个方面,加大水行政执法的宣传。在对私自凿井取水,在河道、渠道的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时,执法人员要表明执法目的、说明执法方法、通报执法情况及效果。让群众了解到,这些违法行为,不但会被坚决查处,同时相关人还要负法律责任。第三,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执法监督,施行水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水行政部门相关人员要及时、定期走访行政处罚主体,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促成当事人自觉执行行政处罚决议。对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处理、整改,防微杜渐,从而提高执法效率,使行政执法的结果能够落地落实。
2、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程序规范化为了使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应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者必须参与统一的培训和考试,要坚持持证上岗,对于没有通过考试的人员禁止其上岗。定期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水利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对最新出台的涉水文件和政策的学习,并每年举办相应的考核审定。其次,要克服官僚作风,放下架子,不妨换位思考,说服与教育相结合,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要提高执法人员办案的规范化。执法人员要及时对违反规章程序的现象进行总结,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努力造就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思想积极的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
3、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不仅需要依靠水利部门的集体努力,还需要与公安、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加强部门合作,从而推动执法效率有效提升。各部门集中时间和力量,积极组织和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与水事违法行为。水行政部门应管理和监督处罚并重,严格保障河道管理质量,增强执法监管质量,为保障良好水事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保障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实施。执法人员要努力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知难而进。这样不仅可以树立一个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还能有效震慑一些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人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从而推动水利法制化发展进程。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水行政执法工作将会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是实现依法治水的前进方向。水行政执法人员要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努力改变工作现状,让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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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志鹏.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J].中国标准化,2019(16).
[3]曲鸿鹄.浅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吉林水利,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