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310117
摘要:
笔者此前在国际商务应用文翻译课程实践中针对“规定”一词的翻译有过初步研究学习,研究初期笔者利用词频统计工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全文进行统计,“规定”一词共出现55词,词频为1.4304%(《语料库在线》统计结果),在此文本中有一定研究价值及意义。笔者借助Transmate、antconc及BFSU Paraconc等语料库搭建分析工具,从中文回译的角度对“规定”一词进行翻译分析,以期发现一些现象或问题、总结一些规律。
关键词: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
引言:
商法文本的翻译应该遵循精确严谨、简明清晰、规范通顺和对等统一的原则,商法文本英译的阐释一定程度上受限于这四个基本原则。本文前期自建语料库共有25391字,对齐总行数311行,由于语料库规模较小,为确保分析结果准确性,笔者同时参考美国《统一信托法》(Uniform Trust Code)双语文本,新建语料库,旨在从词性与搭配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英译本中“规定”一词的翻译进行分析。在研究过程中,笔者总结出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的一般译法,另外发现官方译文中有疑似错译的现象。
文献综述:
本文自建语料库共有三个,研究初期的两个语料库分别为《白银信托》(英文原文、中文译文)英文字数5266,中文字数9521,总字数1478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文原文,英文译文)英文字数4417,中文字数6187,总字数10604,合计25391字,总对其行数311行。《中华人名共和国信托法》是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公布,2001年10月1日生效施行。鉴于翻译时间比较久远,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上对英文译本已无记载,笔者搜寻到网络文库中记录的英文译本并对其“规定”的译文进行分析。本文目的在于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规定”一词的翻译。笔者在进行研究分析过程中,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规定”一词有两处或可能存在错译现象,考虑到其官方译本的权威性,笔者不敢冒昧下结论,同时,由于初期自建的两个语料库规模较小,且分别为以英文为原文修订和中文为原文修订,分析结果可能具有偶然性,为确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规定”一词翻译分析的准确性与可参考性,笔者故以《统一信托法》(英文原文,中文译文)新建语料库,探究“规定”一词的地道表达,从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一文中“规定”一词的翻译进行归纳分析。《统一信托法》语料库全库英文字数原文74838,中文字数27590,总字数102428,由于英文原文中的“Comment”一栏未在中文版中出现(只有条款内容),同时ARTICLE 9 UNIFORM PRUDENT INVESTOR ACT(第九章《统一审慎投资人法》)中英文格式内容不匹配,无法进行Transmate对齐,故特此删改整合,经历繁琐的清洗工作后,整合后《统一信托法》语料库英文字数14414,中文字数25286,总字数39700,transmate对其行数521行。
对于“规定”一词在商法文本中的翻译研究,笔者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检索“‘规定’翻译”时,相关文章仅有一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为检索词共有70条检索结果,均与翻译无关,可参考文献非常之少。本文提出的一部分观点或可直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规定”一词的翻译指导。本文共分为研究方法、翻译分析及结论三个部分。
1.研究方法:
经过本学期《语料库与翻译》及《国际商务应用文翻译》课程的学习,笔者对语料库的构建及合同类商法文本的翻译有了初步的把握与了解,结合研一《商务英汉翻译实践》课程中的课堂资料《白银信托》,笔者决定将信托法类文本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中的“规定”一词进行翻译分析,最终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一文作为研究对象。
1.1提出论题
在国际商务应用文翻译课程中,笔者学习到了对于“规定”一词的诸多英文表达,如”stipulated”、”provision”、”set forth”、”required”、”regulations”、”prescribed”等等,对于这些表达的实际应用却感到一头雾水,无法较为清晰地分辨何时该用何词,故将“规定”一词作为本次语料库翻译的研究对象。整体思路是基于笔者所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验证结论。
1.2研究工具
最初笔者以《白银信托》(下称库1)一文作为自建语料库,检索时发现“规定”一词基本以名词形式被译为了“provisions”,且原文本为英文,对此现象只能得出结论——英文中善用“provisions”表示“规定”。这一结论并无任何实际指导作用或价值,因此笔者重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库2)语料库和《统一信托法》(下称库3)语料库,以期通过归纳整理库1、库3(原文为英文)中“规定”的地道表达及库2中“规定”的英文译法,分析“规定”一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原文为中文)中的翻译方法及准确程度。
1.3研究流程
首先利用词频统计工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规定”一词翻译的可研究性,然后确定分析角度:“规定”一词可以作为名词也可作为动词使用,基于语料库的研究显示,在英汉两种语言中,动名兼类词是最普遍、最重要的一种(Clark&Clark,1979;孙茂松、黄昌宁,1989;赵铁军等,1993;司显柱,2011;司显柱、郭小洁,2015)。本文以商法文本中的“规定”这一代表性动名兼类词为研究对象,以自建语料库为研究工具,借助BFSU ParaConc、AntConc等工具进行词频统计、搭配分析及翻译归纳分析。为使研究有参考方向,笔者分析了“规定”在中美英三国法中频次对比表格(龚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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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研究问题
本文以上述表格的统计数据为参考,笔者按照词性与搭配探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规定”一词的各类译法及频数统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规定”的翻译进行了分析评估,同时,本文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有两处“规定”被译为“prescription”,综合所有统计结果以及其它方式查证,笔者认为此两处为错译,下面将对“规定”一词的翻译进行展开分析。
2.翻译分析:
2.1但书条款
在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这种结构的条款当中,如用“但是”这个连接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但书”,常常与前段构成限制关系;与前段构成例外关系;与前段构成补充关系;与前段构成相反关系,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除……规定的……外”“除……规定以外的……”等。法律语言的功能决定了它不宜借用描绘性的文学笔调,也不能像文学语言那样追求形象性和生动性(钱敏汝,2001:12)。立法语言的规范性尤其重要,要做到无懈可击,在此要求下,立法语言中的程式化表达是体现这一特点的重要方式。
例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在管理信托过程中以受信人的身份采取适当方式订立的合同,如果受托人披露了自己的受信人身份,则受托人对该合同不承担个人责任;(统一信托法.ZH.txt,line 521)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a trustee is not personally liable on a contract properly entered into in the trustee’s fiduciary capacity in the course of administering the trust if the trustee in the contract disclosed the fiduciary capacity.(统一信托法.EN.txt,line 521)
例2:
受益人不可以违反有效的挥霍条款而转让信托权益;除非本[法]有相反规定,受益人的债权人或受让人可以在受益人接受之前获得(reach)受托人给予受益人的权益或分配物。(统一信托法.ZH.txt,line 217)
A beneficiary may not transfer an interest in a trust in violation of a valid spendthrift provision and,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article],a creditor or assignee of the beneficiary may not reach the interest or a distribution by the trustee before its receipt by the beneficiary.(统一信托法.EN.txt,line 217)
2.2“规定”作为动词
“规定”作动词时常见搭配为“法律/条款/条...规定(的)”:
例3:
第408条规定的旨在照顾动物的信托;或者(统一信托法.ZH.txt,line 146)
a trust for the care of an animal,as provided in Section 408;or(统一信托法.EN.txt,line 146)
例4:
除非信托条款明确规定信托是不可撤销的,委托人可以撤销或变更信托。(统一信托法.ZH.txt,line 247)
Unless the terms of a trust expressly provide that the trust is irrevocable,the settlor may revoke or amend the trust.(统一信托法.EN.txt,line 247)
例5:
法院可以具体规定担保金额度及其债务(liabilities)以及是否需要担保人(sureties)。法院可以随时变更或终止担保。(统一信托法.ZH.txt,line 284)
The court may specify the amount of a bond,its liabilities,and whether sureties are necessary.(统一信托法.EN.txt,line 284)
例6:
在不排除法院拥有的命令、批准或不批准一项转让行为的权利的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履行(b)款规定的职责,可以把信托的主要管理地迁至其他州或者美国国外的一个管辖区。(统一信托法.ZH.txt,line 66)
Without precluding the right of the court to order,approve,or disapprove a transfer,the trustee,in furtherance of the duty prescribed by subsection(b),may transfer the trust’s principal place of administration to another State or to a jurisdiction outside of the United States.(统一信托法.EN.txt,line 66)
3.结论:
动名兼类现象是我国商法文本中的重要成分,对于“规定”这一动名兼类词的翻译,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对于“规定”一词的翻译总体来讲符合商法文本规范统一的标准和特点,具体翻译方法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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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出现的两处“prescriptions”,笔者经过分析查证认为,此两处属于错译现象,笔者建议及时订正。希望本文对于我国今后商法文件的翻译等外宣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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