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建文时期的维新之政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林生爵
[导读] 摘要:建文帝是明朝的第二位皇帝,尽管在位仅仅四年就被其叔父燕王朱棣夺去皇位,甚至在朱棣御极以后,废除了建文年号,但建文帝在四年之间所采取的的措施是不容忽视的,为后世的改革积累了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 法治学院
        摘要:建文帝是明朝的第二位皇帝,尽管在位仅仅四年就被其叔父燕王朱棣夺去皇位,甚至在朱棣御极以后,废除了建文年号,但建文帝在四年之间所采取的的措施是不容忽视的,为后世的改革积累了经验。他尊崇文教,大胆革新,继位伊始就敢更改祖制,表现出了极大的政治勇气。试想着,如果没有靖难之役,他必然也可以成为一代明君,但这种假设也因靖难之役而中断。
        关键词:明朝;建文帝;改革;
        一、建文帝改革前的情况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任时期,贯彻重典治国的政策,亲自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御制大诰》中更是以严刑峻法来惩治臣民,国内的政治气氛笼罩在极为紧张的状态下。同时朱元璋称自己是“淮右布衣”,自己的知识都是在行伍之间习得,对于文人并不是十分看重,重武轻文的思想十分严重。由于朱元璋重典治吏,对于官吏犯法,处罚极重,所以很多文人不愿为官,对于文人不合作的态度,朱元璋甚至制定法律规定“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的罪名。因此在朱元璋时期,文人基本上处于被压制的状态。随着皇太子朱标的去世,朱元璋担心开国元勋会威胁到年轻的皇太孙,以致朱家江山易与他手。所以他借助胡惟庸案扩大化,肃清文官集团的势力威胁,再借助蓝玉案,诛杀大批武将,消除武官集团的势力威胁。
        对于皇位的继承上,朱元璋由于子孙众多,为了防止皇族内斗和稳定皇族秩序,他采取的是嫡长子继承制,把其它儿子分封藩王,达到拱卫皇室的目的。然而这些亲王“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下天子一等”实际上这些藩王也成为了朝廷的威胁。朱元璋一心想要凭借自己的个人辛苦努力来达到为子孙开永享太平盛世的局面,但事与愿违。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去世,朱元璋留给建文帝的明朝显示了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封建专制的政治空气太严酷,二是藩王权重,尾大不掉,使建文帝感到越来越难驾驭”。面对这样的政治环境,年轻的建文帝开始了他的新政之路。
        二、建文帝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文帝还是皇太孙时期,就已经对朱元璋时期的政治措施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继位以后,建文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图改变明太祖留下的弥漫在整个朝野的严酷的政治气氛以及严重危及统治的藩王问题,尽管建文帝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出现了不能分清主次矛盾的毛病,但建文帝的变革措施仍然具有其时代意义和现实的思考,明朝史学家朱鹭不由发出:“四载宽政解严霜”的感叹!
        (一)齐民以礼、宽省刑狱。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看似朱元璋把礼作为重要位置,而实际上这些礼不过是维护君主专制主义的手段罢了。不可否认,朱元璋的自身经历使得他十分可怜百姓,但开国之初,他总是认为民狃于奢纵,治化为难,必须采取严刑峻法才能稳定社会秩序,并过高的估计社会形势的严重性。我们知道朱元璋还发布过《教民榜文》,《教民榜文》里包含了很多教导百姓遵纪守法的说教内容,但是这些榜文并不是单纯的礼的集合体,而基本上是刑的特别规定。在明初的四大案中,即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恒案、蓝玉案。尤其是胡蓝党案牵扯甚广,前后有四万余人被处死,也可见洪武时期的法律严峻,多有滥杀滥罚的现象,许多杀伐都具有很强的政治目的。所以说朱元璋时期,虽然提倡教化,似乎是要齐民以礼,但实际上齐民以刑的程度似乎要高得多。
        等到建文帝即位后,这种政治风气才有所改变。其实早在建文帝是皇太孙时,就已有明德慎罚的思想。据《明史•恭闵帝纪》载“初,太祖命太子省决章奏,太子性仁厚,于刑狱多有减省。至是以命太孙,太孙亦佐以宽大,尝请于太祖,遍考礼经,参之历代刑法,改定洪武律畸重者七十三条,天下莫不颂德焉。”由此可见,建文帝早就察觉到洪武年间法律的严酷问题,只是当时囿于自己身份的问题加之孝道礼教思想的影响,使得自己不能指责皇祖的做法,也不能做出巨大的改变,但是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改定畸重的七十三条,却能显示出建文帝的宽仁之心。另外,《明史•刑法志一》中记载了朱元璋对朱允炆的话:“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这也从另一方面显示了建文帝即位以后的轻刑主张也是对祖训的遵循,虽然朱元璋自己用重刑以治天下,但他并不希望他的继任者也施重刑于臣民,所以对皇太孙的教导是“以礼治天下”,事实证明,他的继任者以确实是这样做的。朱元璋晚年也深感刑罚过重,曾告诫子孙今后断狱只用《大明律》和《大诰》,其它的严刑峻法一概废止不用。而建文帝继位后,就告诫法司断狱只用《大明律》,这样一来,连《大诰》也废止不用了,轻刑化明显。除此之外,建文帝时期还改都察院为御史府。名称的改变彰显了职能的调整。在洪武时期,都察院的职能是掌纠劾,仅仅是司法机构。而建文帝时期的御史府职能是“专纠贪残、举循良、匡政事、宣教化。”,更加注重司法的宣扬教化功能。建文帝在“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齐民以刑,不若以礼。其谕天下有司,务崇礼教,赦疑狱,称朕嘉与万方之意。”的思想指导下,行宽政、去严刑、平冤狱,赦免洪武时期的黥面军士和无辜株连之人,力图齐民以礼,以德服人,大兴宽省之狱,因而囚犯数量大幅减少,“罪至死者,多全活之”。
        (二)仿制周礼、锐意复古。
        建文帝是一个向往三代之治的帝王,而这一点又与“天下读书种子”方孝孺不谋而合。建文帝即位不久,便招方孝孺入朝,参与改革,负责新政事宜。据《明儒学案》载方孝孺言:“治人之身,不若治其心;使人畏威,不若使人畏义。治身则畏威,治心则畏义……颗之治具五:政也,教也,礼也,乐也,刑罚也。今亡其四,而存其末,欲治功之逮古,其能乎哉?不复古之道,而望古之治,犹陶瓦而望其成鼎也。”由此看出方孝孺主张的德治与朱元璋的重刑政策相抵触,故而朱元璋不用,但朱元璋认为自己用刑自当重,而子孙治平世则用轻刑,因此方孝孺成为朱元璋留给建文帝的的人选,故而建文帝遵太祖遗训招方孝孺入京,委以重任。在进行改革中,建文帝十分倚靠和信任方孝孺,“日与讲论古道,处便殿,每事辄咨之。”
        具体的改革措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裁撤冗员,改革官制。

即位之初便裁撤了六科给事中以及左、右布政使之职。五军都督府,大理寺以及其他职官数额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明初,六部尚书仅是三品官员,终洪武一朝的官秩变迁,六部尚书也不过正二品。总的来说,这也和朱元璋重武轻文的观念有关。但是到了建文一朝,建文帝有重文轻武的倾向。在改革官制方面,听取方孝孺的建议,提升文官的地位,把六部尚书的官秩提高到正一品,六部增设左右侍中,位居正二品官,位于侍郎之上。把各布政使司的布政使官秩由从二品提高到正二品等等,同时还仿制周礼,进行官名,殿名的改革,把大理寺改为大理司、通政司改为通政寺、光禄寺卿改为光禄卿、太常寺卿改为太常卿、六科给事中改为左、右拾遗等等。建文二年,建文帝因承天门火灾诏求直言,依方孝孺的建议将谨身殿改为正心殿、午门改为端门、端门改为应门、承天门改为皋门,前门改为路门。第二、合并州县。“短短四年间撤销的县有39个、州9个、巡检司73个、河伯所49个、递运所15个、水马驿48个、税课局109个、税课司41个……省去府州县训导104个和其他官吏。”第三,在经济领域推行井田制。建文帝和方孝孺一样,从小就接受的是儒家思想的熏陶,可以说,他们都是儒学理论学习的优等生,十分崇尚上古的三代之治。方孝孺就认为:“不行井田不足以行仁义,而欲行仁义者,必自井田始”,可见他把行井田视为行仁义的基础。但他们又是理想主义者,做法严重的脱离了实际,不能正确的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而只是一味的复古,可想而知,这必然导致社会正常秩序的紊乱。
        (三)宽仁爱民、减轻赋重。
        朱元璋曾告诫子孙:“凡每岁自春至秋……惟望风雨以时,田禾丰稔,使民得遂其生……凡天下承平,四方有水旱等灾,当验国之所积,于被灾去处,优免税粮。”建文帝牢记祖训中的恤民爱民思想,建文元年二月,诏告天下,要推举贤才。赏赐民间高寿的人以米肉丝帛,鳏寡孤独以及残疾的人由官府抚养。并且重视农桑、兴办教育,考察官吏,赈救遭受天灾的贫苦人民,表彰节孝,掩埋暴骨,减免灾荒田租,卫所军户绝后的除去其名额。建文帝所采取的一系列惠民措施,彰显了为政以德、宽仁爱民的理念。
        对于赋税问题,建文帝即位之后,便减免各地灾荒赋税。但值得一提的是,建文帝对于江浙地区赋税的减轻,打破了朱元璋定下的制度。朱元璋时期,就全国赋税而言,江南赋税独重。这是因为在明朝建国之前,这一地区是张士诚的势力范围,朱元璋在讨伐时发布的《平周榜》中向苏州地区的富民说:“凡尔百姓,果能安业不动,即我良民。旧有田产房屋,仍为前主……使汝等永保家里,以全其家。”朱元璋本想借此取得江浙富民的支持,以图顺利的结束对张士诚的战争,然而实际的效果并不像朱元璋设想的那样,江浙富民全力支持张士诚,阻碍朱元璋的统一步伐。在建国后定天下官民田赋时,朱元璋怒江浙富民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不仅如此,朱元璋还下令江浙人不得在户部做官,以防江浙人对江浙地区的赋税做手脚。据统计,当时苏州地区所纳田赋“约居天下十分之一弱”,而田反“居天下八十八分之一弱”,其重可知。对于江南赋税独重问题,建文帝于建文二年下诏:“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惩一时顽民,岂可为定制以穷困一方,宜悉与减免,亩不过一斗。”江浙地区的赋税从洪武时期的二、三石减为建文时期的不过一斗,其轻可知。同时,建文帝也打破了江浙地区的人不得在户部任官的限制,仍能得官户部。建文帝对于江浙地区的减税做法,缓和了中央与江浙地主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江浙地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可惜的是,靖难之后又恢复旧制。
        (四)削藩固统、靖难失国。
        朱元璋在建国之后就分封诸藩,希望以藩屏帝室。他说:“先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远,秦废之而速亡……要为之长久计,莫过于此。”可见,朱元璋对于藩王是给予厚望的。朱元璋给予藩王以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的特权。各藩王都有自己的护卫,而分封到北方边塞的亲王能控制的军队就更多。朱元璋在世时,诸王不敢轻动,但朱元璋去世后,怀有篡逆之心的藩王便蠢蠢欲动。朱元璋对于分封诸王十分得意并对皇太孙说:“朕以御虏付诸王,可令边尘不动,贻汝以安”,皇太孙答曰:“虏不靖,诸王御之,诸王不靖,孰御之?”太祖默然良久曰:“汝意何如?”太孙曰:“以德怀之,以礼制之,不可削其地,又不可则废置其人,又其甚则举兵伐之。”此外,明史中还记载了,建文帝还是皇太孙时与黄子澄曾在东角门讨论过诸王拥兵多不法的问题。可以看出,建文帝一直就把藩王问题看作危及江山稳固的大问题。所以在建文帝即位之初就着手削藩,削藩是目的,方法却不只是一种。对于如何削藩,朝廷中的大臣有不同的见解。大臣高巍主张比拟古制,效仿汉朝主父偃的推恩之策。大臣齐泰主张削藩先从燕王始,而大臣黄子澄则认为削藩始于燕,其削无名。周、齐、湘等藩王在洪武时多不法,其削有名,削藩应自周王始,削周是剪除燕之手足也。我们可以看出,三种削藩的方法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策。上策行推恩之策、中策削强藩始、下策削弱藩始。而建文帝偏偏采取了下策,虽说是下策,如果能果断坚持,凭借强大的中央政权还是足以剪除藩王的威胁的,但是建文帝一方面念及宗族亲情,一方面又顾及天下臣民的看法,在连续罢黜诸王之后,中断了对燕王朱棣的罢黜,使得燕王朱棣有了准备造反的时间。等到建文帝再次有意罢黜燕王时,已经是为时已晚。
        三、建文帝维新之政的启示
        建文帝继位以后实施的一系列惠民措施,有力的缓解了洪武时期的严酷的社会氛围,减轻了百姓(尤其是江浙百姓)的负担,对于恢复民力,促进生产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建文帝锐意复古,重文轻武,使得文官集团在政治上活跃了起来。但是建文帝并没有果断地处理削藩这种主要问题,而是乐求于复古改制这种并没有实在意义的虚无上。在处理削藩问题时,问题意识足够明确,那就是必须削藩,但处理问题时又显现出不够果断,过于仁慈的性格,最终导致了靖难失国的悲惨下场。但是在建文帝四年的执政期间,他也显示了敢于改革的勇气,尽管在燕王朱棣夺取政权之后,修改实录,删去了建文帝的善政美德,废除了建文新政的成果,一切又重新回到了洪武时代。但昙花一现的建文新政仍然是值得后人称道的。建文时代的宽省刑狱举措,极大地改变了洪武以来的政治恐怖气氛。重用文人,尤其是对“天下读书种子”方孝孺的重用,极大的鼓舞了儒生投身于科举,有利于为国家招揽人才。减轻赋税,爱惜民力,有利于国家的农业发展以及稳定社会秩序。
        一场不太成功的建文新政也给我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启示,当代中国的改革也必须果断坚持,循序渐进,抓住改革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对于以往的不当措施,也要有勇于改革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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