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问题梳理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常凯
[导读] 摘要: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西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2018年1月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和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扫黑除恶工作在基层面临的一些问题无疑是最直接的、最繁杂的和最根本的。党的根基在基层,基层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指数与“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息息相关。“扫黑除恶”是近期以来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围绕“扫黑除恶”这一工作在基层治理中面临的新环境,当前扫和除恶工作的新特点,基层治理的成效与发展趋势成为当前扫黑除恶工作的新问题,本文围绕基扫黑除恶工作在基层治理当中的问题思考,探讨执法部门解决当下基层治理的路径。
        关键词:扫黑除恶;问题治理;基层治理
        近些年我们国家在队伍建设和专业设备的投入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公安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招录公职人员,提高公安队伍素质水平。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成效卓著,基层单位也逐渐注入即先进又专业的工作系统和软件。而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扫黑除恶工作的新问题也不断涌现,电信诈骗的方式由电话诈骗的方式转变为网络诈骗的,犯罪的客体由老年群体向青少年过度,层出不穷的诈骗方式越来越普遍,这给基层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涉黑涉恶主体形态各异,已经不是过去普通的村霸恶霸或者是买卖毒品,非法买卖药品、网络赌博、化工危险物品的管制、经济犯罪等热门话题在近几年层出不穷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也反映出当前社会犯罪性质的多样化转变。尽管按照两高两部制定了《关于扫黑除恶的指导意见》对涉黑涉恶划分标准,但是基层组织对扫黑除恶的定义不清,这导致非黑非恶的普通犯罪成为严打的对象,一定意义上对社会群众造成恐慌。
        一、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
        不少地方的黑恶势力勾结地方官员使其成为恶势力的保护伞,还有少数官员沦落成为地方的黑恶势力。中国自古以来是宗族社会,宗族势力的过分庞大对基层治安产生了重要影响。村委会的主要成员大部分由村里的宗族长来担任,地方宗族日趋黑恶化对村里的政务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村民自治和选举当中,宗族势力利用已有的有利资源和恶势力影响选举,通过贿选、骗选、威胁等方式获得投票从而进一步将一些村委会的权利牢牢掌握在宗族手中,严重破坏了选举程序。农村地形复杂多变,近些年来外出务工人员流动较大但留守人员较少且多为妇女儿童和孤寡老人,这导致村里的黑恶势力更加为所欲为甚至控制了村一级政权。城市社区治理不管是执法人员的质量还是数量上都较农村更加具有组织性和正规化,国家在对于基层执法队伍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弱项,因此基层的官员更容易滋生腐败受贿的行为。
        二、涉黑涉恶群体的特点转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而地方犯罪主体的性质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同时也在发生着改变,网络犯罪成为新时代犯罪主体的新形式。在2018年扫黑除恶的工作中地方恶势力犯罪仍然是多数,他们藏生于街道村落进行强买强卖、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基层群众实施犯罪。在区域上成熟社区和固定村落成为涉黑涉恶群体的聚集地,而且农村多于城市。2018年以来各地方在打击涉黑涉恶群体力度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也有针对性不强有效性不够的问题。
        涉黑涉恶群体的犯罪近些年实施网络赌博、网络毒品交易、跨境色情产业链、跨境人口买卖甚至是军火走私都是通过一些网络途径来实现,而黑恶势力大都数藏身之处都在基层,基层扫黑除恶力量往往薄弱。藏身于境外的诈骗团过利用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网络高利贷、网络诱骗等方式来实现对公民的财产诈骗,也采取了网络支付的方式获取不正当财产。基层受害群主的主体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着改变,网络赌博受害群体集中于中老年群体,而网络游戏和网络高利贷受害群体集中于学生群体。
        软暴力盛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当前“软暴力”已经成为黑恶势力实现组织目的的重要手段,也是黑恶势力为暴力、威胁手段违法犯罪易被打击而采取的规避性措施。
        三、扫和除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细化
        地方黑恶势力的抬头只要是由于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部门和约束。

法院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类型包括: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27个,但是犯罪类型和范围不断拓宽使得既有的罪名无法对黑恶势力进行有效的约束。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各类《意见》和《通知》明确在扫黑除恶中要求: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关于黑恶势力的意见》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认定黑恶势力和黑恶集团。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仍然存在。责任划分不明确,制度保障不落实使得扫黑除恶工作效率降低。部分执法部门官员不学法不懂法,以自我为中心不依法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基层办案执法人员对于小案件、小事情的冷漠助长了社会地痞流氓黑恶风气,滋生了犯罪的萌芽造成社会犯罪和恐怖主义的隐患。在监督方面公安部分的执法一定效果上由自己人监督自己人,因此对于工作效能的提升有很大阻碍,缺乏内部机制的改革创新。
        四、扫黑除恶政策的针对性不足
        从各地方扫黑除恶的工作梳理发现,各地发生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案件数量和案件性质均有不用。当地的文化背景、经济结构、人口数量、产业类型都是影响黑恶势力犯罪的关键因素,所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现状认真分析工作当中与其他地域的不同,不能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乱作为。贫困地区的山区乡村以农耕为主,人口组成以孤寡老人和儿童为主,生活方式单一,村霸恶霸的犯罪集中在抢占土地、寻衅滋事、毁坏庄稼等犯罪特点,犯罪主体以本地人居多。在产业集中的富裕乡村,村民生活较为富裕,村里中年人居多对村务较为关心,村霸恶霸则集中在土地纠纷、村权利的争夺、强卖强买、官商勾结等。社区的居民大不相同,他们人口基数较多结构复杂,多为外乡人。当地没有支撑的产业但居民工作集中收入较为稳定,犯罪的主体集中在外地人群,犯罪形式多样。政策应该因地制宜,政策制定的越细致则针对性越强,能更好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案件有效打击。
        五、执纪问责的监督力度不够
        当前扫黑除恶的任务艰巨,2019年是实现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案件数量剧增,导致案件侦破效率大打折扣,基层扫黑除恶工作大部分都与宗族势力进行牵扯,大大小小的案件往往让办案人员左右为难。小地方的宗族关系往往更加滋生腐败,一方面高层的监督和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宗族势力的扩大导致基层群众很难与之抗衡,官民勾结让反腐斗争变得异常艰难。中央巡查不能一一查处小地方的贪腐官员,不少腐败官员因此也心存侥幸。在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下,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作用首先是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监督问责的标准和力度。其次是对扫黑除恶的重点单位进行一一排查,发现一起打掉一起,将危害人民财产和生命的个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然后是创新执纪问责机制,授权异地纪检监察机关互相办案提升办案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小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我们要在2020年全面实现扫黑除恶工作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我们距离这个目标还需要走很长的一段路,制度的建设和政策的出台都将是我们遇到的不同难题,基层是整个国家的难点也是重点,因为基层的情况往往和地域性相关,导致了扫黑除恶不能一蹴而就一视同仁。但各地方的扫黑除恶工作又具有相似性,比如干部队伍的结构不优化、执纪问责部门效率低、群众参与度低等问题较为突出。扫黑除恶伴随着当前社会发展的潮流始终是不断变化的,需要提高执法部门的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尤其是要重视网络安全、社会软暴力、网络犯罪等一些列新问题,切实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焦杨,姜辉.威海市人大:调研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J].山东人大工作,2020(10):42.
        [2]赵朋辉.K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治理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20.
        [3]闫雨.习近平扫黑除恶法治思想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04):10-15.
        [4]李小华.试析扫黑除恶中村干部涉黑涉恶问题[J].法制博览,2019(0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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