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土地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法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欧媛媛
[导读] 摘要:近年来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土地征收、拆迁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照相应标准,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
        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摘要:近年来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土地征收、拆迁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照相应标准,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是一项惠民工程,但在征地过程中,这项事关民生福祉的惠民工程却常常遭遇困境。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民众认识方面的、有体制机制方面的、也有管理主体方面的,必须探索新方法新思路推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土地征收;拆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是一项惠民工程,但在征地过程中,这项事关民生福祉的惠民工程却常常“好事多磨”,有时甚至是“寸步难行”!为此,针对征收土地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我做了以下分析:
        乡镇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困难
        一、前期调研选址工作不到位,误入镇中“龙脉”,迫使征地路线重新选址
        龙脉,是指起伏的山脉。因山脉在形态上多方面与龙相似,故风水学将山脉比喻做龙。相传龙就是地理脉络,土是龙的肉、石是龙的骨、草木是龙的毛发。一般认为龙脉是灵气聚集之地是风水宝地(龙穴)。乡村农民大都思想淳朴,但是思想观念还不够明朗,封建迷信思想根深蒂固,相信神灵和风水,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曾在征地工作中就是由于前期调研考察工作的疏忽,没有深入了解民风民俗,误将该镇部分“龙脉”划入征地范围,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遭遇民众抵抗,虽说是中石化输气管道、中缅天然汽油管这些事关民生福祉的惠民工程,但民众思想工作却难以攻克,最终只能中途更改路线,重新选址。耗费了大量人力和时间。
        二、宣传协调工作不到位,征地拆迁农民情绪抵触
        虽说征地拆迁能促使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环境设施的改善,是惠及民众的事情,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样的思想深深烙在每一名农民的骨子里,农民自身文化素养不高,不能很快适应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觉得别人动了自己的“奶酪”,土地没有了,附着在土地上的利益也跟随着消失,这点征地补偿划不来,可能还“说话不算,不能及时拿到补偿”等等心理,使得农民本能地产生了抵触心理,征地过程中不配合工作人员指界和丈量被征土地,甚至从口舌之争上升为“肢体语言”,各类矛盾冲突频发,导致征地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三、征地拆迁补偿方面,临界村民哄抬当地地价,要求参照”南宁地价标准”
        由于村民对征地工作的不理解和对本区域发展现状缺乏前瞻性,加上”获得感”的不确定性和攀比性心理,总觉得自己“有点亏、应该不止那么少、地价还能再涨点…”等等,于是商量好联合起来抬高地价,甚至要求参照”南宁地价标准”等给予补偿,要求过高,不符合本区域实际,让征地补偿协商工作陷入尴尬境地,致使开发项目征地建设进程缓慢。
        四、征地告知、调查、听证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征地后期存在滥诉现象。


        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审批流程中,对农户的征地告知、征地调查、征地听证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到位,导致农户对征收工作了解不够充分,甚至产生误解,从而对政府征地行为不信任;另一方面政府在合法合理征收农户土地时,同农户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因政府政策和环境变化影响,未能及时兑现和发放补偿款,引发农户不满。因而农户选择司法诉讼的途径和政府对话,表达诉求,滥诉案件数量的增加,导致征地无法进行。
        五、征拆机制问题
        前期抢种现象突出,钦州市小董镇在征用天然气管道前,农民收到征地消息后,抢种现象突出,严重干扰了征地测量和青苗的清点补偿工作,各种原因阻碍施工行为不断出现。
        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青苗与房屋拆迁难以同步进行,部分完成征地补偿的土地未能及时对青苗进行补偿及房屋拆迁,造成已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土地不能收回使用。
        被征地农民后期安置和就业问题。现行征地拆迁工作大多是跟着效益项目走,而配套的安置用地和就业用地建设相对滞后,迟迟未能兑现给被征地农民,村民以此为由侵占使用已收储的土地时有发生,可能出现二次清表,加大征拆难度及成本,进而影响到后续的征地拆迁工作。
        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某些项目征地范围涉及同一村委,如果只征收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就会造成红线范围外的用地不可再按原状使用,这时就会出现不能仅按项目红线范围征地、超范围甚至改变范围征地的情况,造成多征、扩征现象,但在清表交付的土地中很多不是按项目用地范围交付,造成不规整用地多、能真正提供开发建设的土地少。
        针对以上问题,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征地前期规划和调研工作
        在征地工作前期,深入民众了解民风民俗,同时加强宣传。通过与农民的沟通,既说明此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倾听农民的的诉求,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及时发现问题,将隐患防患于未然,为日后征地工作能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二是出台更为细致的工作规范
        建议政府出台更为详尽、操作性强的指引性工作规范,对配套法规、政策,对征地范围、流程、工作中突发事件等具体问题给予细化,使新法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健全征地补偿程序,更利于解决基层征地政策的落实问题。
        三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加强征地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特别是在征地执法程序方面,要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征地工作过程中灵活运用,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水平和处理征地工作纠纷的能力。
        四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征地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落实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职责到每一位小组成员,加快基层管理制度研究和制定,将工作责任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考核,做到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
        五是积极联合村委会,充分发挥其监督协调作用
        积极利用村委会在村中的威信作用,积极协调和带动民众配合征地,坚持动态巡回监察,与镇、村、队各级密切联系。以村队级监察实行最便捷的信息监察,以便及时发现征地中违法用地并制止,对征地区域每周不低于两次巡查,有效制止抢种等违规用地行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汇报上级部门同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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