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警舆情分析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贾梦园
[导读] 摘要: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受侵犯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陕西省西安市  710063
        摘要: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受侵犯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法律底线思维是其治理效能提升的基本保障。妥善处理涉警舆情,遵循危机治理程序正当性与危机应对模式规范性,有助于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疫情防控治理危机,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安治理体系。正确处理涉警舆情,为我国公安机关依法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管理行为提供智慧、经验与模式。
        关键词:疫情防控;法治公安;危机干预;涉警舆情;应对模式
        一、引言
        2019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出现多名未知原因的肺炎患者,于次月确认他们感染的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随即,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这种病毒主要是通过呼吸道飞沫和接触性传播的,人群普遍容易感染。因此,控制疫情的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刻不容缓。政府应急管理采取封城、封路、强制隔离等行为,万众一心,共同战“疫”,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次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大考中,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暴露出其在应急管理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着一些短板,其中包括应对涉警舆情方面的缺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等制度优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行为理应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公安。习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诸如涉警舆情等公安机关的应急管理行为,理应坚持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广大人民的福祉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研究分析公安应急管理法治化与应对模式,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安应急管理原则与价值追求为根本遵循无疑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二、应急管理的一般表述
        应急管理,指政府为了有效预防、处置和消除危机,针对尚未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应急情况,在危机状态的各个阶段采取一系列的管控行为,主要呈现出组织化、持续化和动态化的特征。危机事件具有很强的应急性,它在爆发时的危险度时时刻刻都在增加,须以迅疾之速管控处置。而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应包括如下六个方面:(1)紧密监控自然、社会环境;(2)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展开细致深入的调查;(3)制订多套备用的方案;(4)合理预测相应的行动后果;(5)决定最终的方案;(6)发布具体的政策、计划。
        (一)应急管理的理论基础
        应急管理跨层次、跨部门、综合性强,因此需要拓展融合各类不同的学科,多重交叉式的开展研判,从而提供相应的解决之道。另外,一些学界大家还汇总了国内外的研判成果,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并且指出应该综合利用多个相关领域的理论,从而为应急管理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由于突发事件自身的复杂多样,奠定了应急管理的多层次性及多学科性。我们必须将政治哲学、经济学、社会灾害学等的基础理论融会贯通,以便对于应急管理过程的管控、研究,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灵敏度,有效处置、解决损害后果。
        (二)应急管理的根本价值
        近年来,金融危机、社会危机、卫生事件危机等各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迭发,不但极大地威胁了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且更考验着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及体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怎样切实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难、事故灾害等各类“焦点事件”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应急管理研判、决策,所谓“触发事件”、“积淀事件”,由它引起的决策反应被称之为“政策之窗”。应急管理的核心之义为将危险化为机遇、在危机中找寻转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坚持把构建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重大决策,把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法制(简称“一案三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这些无一不显露了应急管理的根本价值,它促使我国稳步推进综合化、体系性的应急管理建设,从而逐步提升应急管理的控防能力、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
        三、“勿以恶小而为之”——论涉警舆情
        网络舆情,指社会公众借助互联网就各类公共事务表达、传播自身态度和意见。

涉警舆情,意为社会公众借助互联网就涉及公安的相关事务发表言论,进一步形成倾向性态度,从而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安形象造成影响。比如,对于公安队伍或者针对个别警察作出的负面评价等网络讯息。在互联网新时代下,涉警舆情更易不断发酵、持续传播,造成对公安的负面舆论影响,更有甚者,会进一步激发公安形象危机,或将转化为现实中的警民冲突。公安部门作为我国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与民众现实生活联系最为密切广泛,因此也就受到公众的密切关注,即涉警舆情被广泛议论、极易引爆舆论热度,关乎社会秩序。因此公安部门的涉警舆情管理与危机应对便成为其工作任务中的当务之急。
        涉警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隐匿。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公众借助网络发表自身言论非常便捷。通过虚拟空间,涉警舆情也极易传播。2.内容特殊。涉警舆情以涉及公安的事件为依托,公安事务的综合多样性决定了其与民众生活密切相联,也就极易成为社会各类矛盾的交集点,因而容易引爆民众舆论。3.传播持久广泛。由于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感愈来愈强烈,涉警舆情也因此疾速传播、持久广泛。加之涉警事件蕴含公正、人权等基本价值,具有很强的可评价性,易为民众关注、媒体监督,这些因素都使得涉警舆情影响深远。
        四、从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角度,探讨涉警舆情的应对之道
        通过上文对李文亮事件的分析发现,引爆舆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综合能力不足的结果。今后,公安应密切关注涉警舆情的实时动态,强调警务素质、严谨执法等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与教育。
        首先,应正确合理的看待涉警舆情。在互联网新时代下,涉警舆情对公安工作造成的影响不可小觑,其如同一把双刃剑,公安应确立对其的正确意识。一是树立起随时应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二是树立起事态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声意识,尽可能的减少舆论消极发酵的影响;三是树立起对负面的涉警舆情不推诿塞责的透明公开意识,依法有针对性的对相关事件给出合理解释,做到推诚布公、积极处置存在的问题。
        其次,要健全相关的处置机制。1.保障机制。公安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实时关注涉警舆情。应建立健全专门负责涉警舆情处置的机构、团队,及时反馈社情民意。2.预警机制。涉警舆情往往以涉警事件为依托,通过民众的讨论、媒体的介入而发酵、传播。公安应运用数据库,综合分析研判涉警舆情发生的规律及经验,从而建立高效快捷的涉警舆情预警机制。在信息化的今天,搭建网络数据平台,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形成快速联动的处置形式。3.引导机制。要牢牢把控住涉警舆情的具体走向,善于运用“贴标签”、“撕标签”等各类手段将舆情对于公安形象的负面性影响降到最低。在调查清楚涉警的负面新闻属实的情况下,要及时对行为不当、违法违规的公安人员进行处理、追究责任,并将处置结果向社会公众通报。
        最后,要强化对于虛拟网络社会的监管。互联网新时代下,涉警舆情在警民关系、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起着愈发重大的影响力。因此公安机关应更加注重与新闻媒体的良性合作,积极推动对于虚拟网络社会的监管,探索与互联网、与社会公众等的合作模式,敢于创新工作机制,有效的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更好的服务人民。例如,公安各级机关可以通过微博、直播、短信等形式与社会公众在线展开沟通、择机通报适宜公开的警务工作等。面对涉警舆情的传播,可以利用新媒体发声、持续跟踪报道后续的处置情况等,及时了解舆情走向的相关动态信息,掌握主动权,从而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加了解公安的工作机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1]詹菁,刘倩等.新型冠状病2019-nCoV的一些初步认识[J/OL].环境化学:1-9[2020-02-26].
        [2]吴华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3]郭济.政府应急管理实务[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4]刘彬.疫情期间涉警舆情的传播分析——以“警察牺牲”主题为例[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20(03):73-80.
        [5]王若.涉警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
        [6]欧阳茗荟.法律视野下的网络舆情规制[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20,22(02):79-84.
        [7]陈刚.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策略[J].青年记者,2020(05):77.
        [8]付超,梁易薇.互联网涉警舆情的特点及对策研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31(06):94-103.
        作者简介:
        贾梦园,1995年7月28日出生,性别女,汉族,籍贯山西省阳城县,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19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警务方向。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