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审计监督职能、合规开展EPC总承包专项审计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   作者:赵荣柱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石油企业内部工程项目的增多,EPC总承包以其独有的优势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得到广泛的推广,同时,应用的过程中也不断地暴漏出一些问题,中石油内部企业总承包项目该不该审?如何审?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价款是否可以调整?一直是大家争论的话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113006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石油企业内部工程项目的增多,EPC总承包以其独有的优势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得到广泛的推广,同时,应用的过程中也不断地暴漏出一些问题,中石油内部企业总承包项目该不该审?如何审?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价款是否可以调整?一直是大家争论的话题。本人根据内审实践经验,从中石油企业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现状分析,探讨EPC总承包专项审计应该关注的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充分利用审计监督职能,不断完善总承包(EPC)专项审计,推进EPC总承包在中石油工程项目中依法合规、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审计监督   EPC总承包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为了让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衔接更密切,防范和转移工程建设风险,许多单位主张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项目建设。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优势
        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一) 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二) 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二、EPC总承包审计的意义
        保障国有资金投资人资金的使用安全性和合规性,真实反映投资管理状况,符合国家监管要求。    目前总承包商承揽的工程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形式再次分包出去,即便不审减,这部分资金也将大部分流向外部。
        确保工程投资保质保量足额投入,保证工程安全、质量,防范舞弊和腐败。倒逼施工企业和内部单位转变观念,规范结算和现场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目前中石油企业EPC总承包模式现状
        1.项目初步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为同一单位
        中油计〔2009〕384号《关于加强石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及工程总承包工作的通知》(三)承担项目初步设计的单位,原则上不能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特殊情况应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的规定,报相应专业分公司批准。在实际应用中,中石油大部分企业的设计、采购和施工都发包给同一家,由于概算价格又没有得到有效的管控,这就容易造成承包单位设计时把概算价格故意做高,。此项管理漏洞,在总承包项目结算审计中暴漏出诸多问题,所以,EPC总承包项目必须审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2.未通过招标投标直接发包给系统内施工单位、合同价款采用批复概算降点方式
        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是国家招标法规定,通过项目招标投标不仅可以避免法律责任,同时可以确定相对合理的工程造价,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但是,目前中石油大部门项目都是未通过招标投标直接发包给系统内施工单位、合同价款采用批复概算降点方式,如此确定一个工程的价值,其合理性值得大家思考?
        四、工程总承包(EPC)固定总价模式下审计结算原则的探讨:
        EPC总承包即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由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一般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模式,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可以调整工程量和价格,但是,中石油未经招标的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时不够详细,后期施工时工程量变动很大,结算价格不调整不足以反应此工程项目的实际价值。
        (一)招标的EPC固定总价合同
        结算原则:工程量和价格在总承包范围内不做调整,总承包商在工程总承包方范围内承担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具体地说,如果依据最终施工图或竣工图计算出的工程量超出了当初确定固定总价时所依据的工程量,总承包商无权要求发包人予以调高;反之亦然,如果依据最终施工图或竣工图计算出的工程量低于当初确定固定总价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发包人也无权要求总承包人予以调低。
        (二)未经招标直接发包的EPC固定总价合同
        对于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若合同对新增或减少的工作内容有相应的规定,执行合同规定。如部分合同中的补充条款规定:由于工程总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架时的主要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10%,工程结算时扣减超量部分的工程量。若合同无相应规定,按以下原则:因发包人原因在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外新增了工作内容,新增内容应予计量;若在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减少了工作内容,减少部分应予扣除;工作内容未发生变更,仅部分工作量发生变化,增减的工作量不予计量,但发包人自行修改了作为工程发包依据的初步设计或在初步设计范围外自行要求增加的工程量除外。
        五、工程总承包(EPC)结算审计关注的重点和方法:
        (一)审查初步设计,实际实施工作内容与初步设计是否相符,各项投入是否符合初设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1.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概算是否与概算中的单项工程数据一致,有无重复误差。

如对某项目审计时发现批复概算中环保胶的设备已包含在200单元、300单元、500单元项目中,属重复;
        2.核对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审查是否存在详细设计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偏差较大的情况,取消部分工程内容或缩减工程量的情况;如某概算设计污泥干渣厂房为新建,实际为利旧改造;某单项工程中构筑物和钢结构柱梁,详细设计时取消;
        3.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能充分体现概算设计意图,是否严格按概算执行。如对某项目审查时发现项目批复概算(化工)工艺管道为中压,实际施工为低压;电气电缆实际安装型号与批复概算不一致等情况,批复的大,实际的小;
        (二)审查乙采设备代换,是否按初设指定的厂家、品牌配置,尤其是国产替代进口价差是否扣除;审甲供材差,看是否按约定的定额领取,是否应退未退;
        (三)现场实际盘点,要求按概算内容及单项工程提供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经设备使用单位确认,实际现场盘点,扣减未安装设备。
        (四)审查设计变更,因发包人原因在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外新增了工作内容,新增内容应予计量。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原则不予增加
        (五)审查不可预见费,预备费指初步设计范围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一般包括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的挖掘和修复费用。不可预见费在合同中属暂列金项,实际施工过程发生,可列支;未发生,结算时扣回。
        (六)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能力、水平、质量、工期交付,功能是否达标。如对某总包项目结算审计时发现该项目由于设计及技术原因,无法达到设计能力,无法交付生产,提前办理结算。
        六、依法合规开展EPC总承包专项审计及审计关注重点
        根据审计署(审投发〔2017〕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审计部门要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内开展审计工作,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监督和评价,宗旨为服务企业、防控企业日常经营风险。根据EPC总承包的模式特点,对EPC总承包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应遵循:
        (一) 事前、事中审计时,审计部门应充分考虑EPC总承包的模式,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审计部门应重点审查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效的发挥好监理作用,是否对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监督,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单位(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二)事后审计,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应从设计、合同、专业分包、采购方式、工期、质量、功能达标等方面,全面对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工程建设中的管控风险。
        EPC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必须重点关注以下问题,是风险点和必审项,要逐一排查和确认。   
        1、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2、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3、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4、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5、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虚假谈判选商。   
        6、转包、违反规定分包或自有资源闲置仍对外分包等。   
        7、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未及时办理变更等到工程结算完再办理补充协议或者延迟付款。   
        8、与合同相对人、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企业利益   
        9、监理未正确履职。   
        10、违反建设投资管理规定,导致工程造价不实。   
        11、违反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征用土地附着物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超标准补偿。   
        12、将本单位施工资质,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承包工程项目
        13、未合理规划、施工组织不力,导致重复施工,造成损失浪费的   
        14、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
        综上所述,中石油EPC总承包管理体系的不完善、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未实行公开招标,使中石油EPC总承包审计具有特殊性,深入研究EPC总承包工程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是加强总承包模式下石油建设项目审计的有效措施,逐步完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谯爱梅.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和方法[J].财经界,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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