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0期   作者:王晓敏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为了不影响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也随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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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为了不影响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也随之展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起到了污染预防作用,近些年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保管理工作也不断改革创新,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先后进行过数次改革。本文阐述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以及现存的问题,提出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思考
        1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面临的挑战
        1.1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效果较差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均有针对规划环评的特定条款[1]。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对各类规划和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也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是由于一些政府以及规划部门没有及时地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要求,忽视实际工作中的项目引进把关。另外由于环评的专业性较强,规划环评在实践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使规划环评成了纸上谈兵。为了规划环评落地生根,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参考《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2]展开工作。规划实施一段时间后,要及时开展回顾性评价,分析利弊,及时调整。
        1.2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产生混乱期
        以环评机构资质认定作为门槛的时代终究画上了句号,这属于环评历史上最大改革举措[3]。这一改革举措使得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和竞争力,在政府部门监管下,通过市场机制环评公司可以建立专业的技术团队。然而,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认定,使得一些中小型企业没有资金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团队,导致一些中小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失去竞争力和活力,只能低价竞争,恶性循环。除此之外,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以及环评机构的监管都成为改革后尤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在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之后,可能会出现一段混乱期。
        1.3价格竞争、出借资质现象不断出现
        现如今,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许多企业和单位为了扩大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通过不正当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来恶意降低价格,减少一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4],这不仅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标准不符,还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质量,不利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进行和发展。尽管然在我国相关规章制度之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出借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但是有一部分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仍然选择出借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因为企业之间相互出借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使得市场中很多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仍然在运行。这种现象不断地出现造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频繁出现不正当竞争现象,这会造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内部混乱,不利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未来的发展。
        2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措施
        2.1健全环评机构和人员的监管体系
        环评机构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是环评报告编制的主体,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直接载体,是审批的直接对象,其基础数据是否真实、质量高低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许可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甚至还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2]。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环评机构的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梯度的指导教育惩罚机制:一是倒逼环评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质量控制。行政审批机构组织技术审查机构或人员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环评报告评价因子是否遗漏,污染源源强核算是否准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评价范围是否准确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不再对审查的环评文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对报批的环评报告视存在问题轻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二是建立“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轻微问题的环评单位和人员,纳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在整改期内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环评单位、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
        2.2  简化环评报告的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与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专业园区内等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环境数据,简化编制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敏感点、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的内容或资料,无须另行编写或调查,与生态环境无关的产业政策、水土保持、安全评价等内容不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点编制建设项目产污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种类和量等。
        2.3 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后,改善了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环境,并且加大对存在不正当行为环评机构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翻至三倍到五倍,没收非法所得,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地单位要根据情况对员工进行停职,将机构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环评业务。对违规的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追究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员工的刑事责任,并且对其实施终身禁止从业的处罚。国家以及政府部门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的同时,要提高考核和处罚的可行性,加强对环评机构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的考核,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充分利用大数据限制其再次从事环评行业。此外,要将重点放在编制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上来,因为每一份环评报告都是由编制人员完成的,他们的法律意识、工作理念、工作态度对实际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影响。国家还要深化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科学、合理地诚信体系。充分利用好国家环评信用平台,对弄虚作假、工作质量较差、故意隐瞒企业实际信息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处理。加大对企业资料存在虚假、数据模糊、漏报错报、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并且将其列入重点考核名单,适当地给予类似企业一定的处罚。重点加大对编制人员的处罚力度,将重点案例放到国家的个人征信体系中,为日后编制人员的工作提供反面教材,也为存在不正当以及违法行为的编制人员敲响警钟。要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受益的市场氛围。
        2.4充分利用好平台的数据资源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建立,可以把全国的建设项目实时地统计进入数据库,可以了解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好平台的数据资源,加强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和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政服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环评信用平台数据,对被列入限期整改和黑名单的单位,要坚决从本级政府设立的网络中介超市中移除。
        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形势不容乐观。在此情况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然至关重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适应,与“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相匹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可以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提出科学有效地污染治理措施,为积极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国家的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路广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08):128.
        [2]潘依依,陈正新.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挑战及建议[J].环境与发展,2019,31(05):18-19.
        [3]孙璞.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管理制度的功能定位[J].中国环境管理,2019,11(01):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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