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豪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在中国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一原则几乎被运用在大部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多由大股东和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掌控,中小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便逐渐丧失了对公司信息的掌握。我国中小股东人数较多,但是专业知识匮乏,盲目投资并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导致公司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掌权公司实权从而毁坏中小股东的利益,股东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法律保护;
1 股东知情权的内涵
公司知情权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随着这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其价值也慢慢的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每个人的工作、学习、投资等等都和信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因为每个人的能力不同所获得的的信息也就不对等,这样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体现出了不公平的现象,所以为了保障可以平等获取信息的能力,知情权这一概念得到了人们普遍重视。
“知情权”英文为“right to know”,又被称为知悉权。“知情权”一词是作为权利主张的一种法学概念,它的基本含义为“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获取、知悉信息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英文为“Shareholders' right to know”指的是投资人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建立契约关系,股东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公司提供公司的经营信息和公司之间的其他动态信息。其实有关股东知情权这一概念,各国立法中都没有明确这一概念,法学界也没有对“股东知情权”这一概念进行统一的认定,但每个国家对股东知情权所实现的目标都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股东的利益和保障公司的发展。
公司知情权在股东权的整个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重要基础,因此,对公司知情权的研究应当成为股东权研究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司法越来越不能有效的调整现实的经济关系,修改公司法已经提上日程。
2 股东知情权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2.1 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2账簿查阅权
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予以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
2.3公司决议查阅权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原公司法第32条和第110条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而没有提及其他公司决议。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2.4询问权
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没有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当有权就相关的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而旧公司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3 加强股东知情权法律保护的意义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股东知情的权利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但是还是有一定程度上的缺陷。股东知情权是企业股东权利中做根本的权利,所以公司股东想要发挥和使用别的权益就需要通过股东知情权这一媒介。发达国家法律都有规定的股东知情权,但并没有明确股东知情权的概念,因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利的集合体,具有不同的功能,现在我国实行的公司法把股东的知悉权利范围延伸到查看财务报表等,这与原来的旧公司法对比来看有很大的进步。国内正在实行的公司法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在具体的条文中仅仅定义了财务查询权、账簿查阅权、公司决议查阅权和询问权,所以也有部分学者对于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持不同观点,认为与股东知情权无关,针对的主体不同。股东在后期入股后行使知情权时不能查看最初的公司数据,即无法准确了解公司运营状况,自然也就无法行使自己的股东知情权,因此,本文持有的观点是股东知情权可以延伸到对最初公司财务的查看权利以及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救济,利用法律的强制力对原始数据行使查阅权。但是在任何权利的行使下都不是毫无限制的并且股东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涉及到了公司利益,那就应该在充分保障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做出合理的权限设置。因此,股东利用权利提出的诉求被正常回应的基础是诉求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制定详细的流程规范有利于解决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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