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4期   作者:单新颖
[导读] 本文通过对环境形势及对我国环保工作的研究


        单新颖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环境监测站
        黑龙江 哈尔滨 150100
 
        摘要:本文通过对环境形势及对我国环保工作的研究,提出几点存在的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对问题的解决进行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环境问题  环保工作  环境管理
         
        前言: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要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要素间相互形成的各种生态关系的组合。因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其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我国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环境管理出现失控现象
         (1)法律实施缺乏可操作性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相继出台或修改后重新颁布,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法律武器,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却迟迟不能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
         (2)部门之间法律法规不配套
         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不配套,导致各部门之间扯皮推诿,削弱了环境管理的力度。
         (3)管理体制不顺
         由于环境管理政策和法制的不完善,带来环境和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虽然现在环保部门属于双重领导,但主要还是受地方政府领导,不可避免地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统一协调,统一调配。
         
1.2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执法到位等存在不少难点问题
         (1)环境法中有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总结,国家环保部设定了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来实施环境法中的有关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规范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些制度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连接,在实施过程中各顾各,有时还出现相互矛盾。同时这些制度的实施尚未有规范的操作程序,没有统一。从而使环境执法难到位,力度不强,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较差,效率低。
         (2)环境管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难点
         依照环境法规定,环境管理的涉及面广、范围大、类型杂,职责分工部门也多,但现在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似乎都未将有关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可做可不做。因而大大影响了环境保护依法管理的到位率和执法的力度,形成了一些环境问题积重难返。
         (3)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
         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环保部门任何强制执法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即使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若不主动履行,环保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环保部门有时面对肆意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束手无策。使得环保执法不可避免地带有软弱性和不彻底性。
         
1.3环境法制观念、环境意识和环境知识水平与环境保护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1)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缺乏应有的认识
         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80年代就已确立,但目前相当一部分的地方政府领导和民众还存在 “经济要上去,污染要补课”,“先污染、后治理”等错误的认识。
         (2)管理职责交叉导致环境管理出现空档
         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的是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模式,由于对许多部门或单位来说,环境监督管理任务与其主业相比,往往比重很小,处于从属地位,容易被忽视,甚至干脆放弃这一职能。


         (3)经济的高速增长加大了对环境的压力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始阶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环境的负面效应,经济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
         (4)环境保护机构薄弱,环保投入严重不足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合乎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国很多市县,特别是边远地区,环保部门并不独立,执法人员并不是财政供养,而是靠吃排污费,属自收自支。环保治理的投入上更难以保证了。
         
2.针对我国环保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2.1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法体系,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具体讲,一是加强各部门在立法阶段的沟通和协调,使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真正融入到各部门法律法规中。二是增加各项法律、法规的罚则规定,凡环境违法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加大执法管理的力度,及时阻止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通过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把环境管理建立在坚实的法制基础上。
         2.2寻找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的连接点,发挥环境管理的整体效应作用
        每项环境管理制度都有其不同的内容、形式、特点和作用。如果我们把这些管理制度的连接点找出来,将其连接起来,贯穿起来制订出一个事实办法和操作程序。在依法实施环境管理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手段,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3.1加强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
        在现今体制下,反映在环境保护上,问题更加突出,为了求产值效益,一些地方明明违反环保法规,还大量审批污染甚至重污染项目并使其合法化。而上级政府与环保职能部门却对此无能为力。因此,要增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不当环境保护行政行为的变更权,以确保政府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3.2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与考核职能
        政府在环境保护的监督职能上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执行环保法规的监督检查。
        
4.加强环保队伍和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体系
        4.1加强环保人员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在环保部门的内部管理上,要重点抓好包括机构、队伍的建设,抓好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提高政治素质,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设一支一流的执法队伍。
        4.2改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环保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难题、热点问题,为民办事,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决心要大、措施要细、行动要实,使我们的工作让人民群众认可、满意,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4.3建立与完善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增加环保收入
        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上,提高决策的综合水平。在环保投入上,要重点采取多种融资手段。

5.提高公众的环境道德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机制
        具体做法可以是:
        (1)参与立法。
        (2)参与执法。
        (3)建立和完善促进公众参与的政策、法规机制,用法律来保障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公平性和参与途径的有效性,充分激励公众的主人翁责任感。
        (4)扩大公众的知情权。
        (5)让团体及公众参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过程,特别是参与那些可能影响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决策,如召开听政会等,以及参与对决策执行的监督。
        (6)倡导节能式的生活方式。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