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问题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2月第4期   作者:高启
[导读] 在即将全面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的建筑工程在这期间取得了长足进步,无数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也彰显着我国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决心。
        高启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  276003
        摘要:在即将全面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的建筑工程在这期间取得了长足进步,无数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也彰显着我国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决心。但量的巨大变化却并不意味着质的飞跃,在这期间也发生了诸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从西安地铁三号线的电缆事件到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等等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件,无不体现出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的威胁,除此之外国内的一些建筑企业也频繁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这种“定时炸弹”急需国家加大法律监管力度进行“拆除”。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正在从过去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高速度增长转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高质量增长。但与此同时,我国目前整体的建设工程质量仍令人堪忧。过去的三年间,公共建设工程领域发生了多起严重质量事件,例如2017年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事件,2019年的重庆轨道交通事件、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等。在其他建设工程领域,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著名房企碧桂园仅在2018年一年间,就发生了多起工程坍塌,造成严重后果。国内建筑龙头企业万科也接二连三的被曝出工程质量问题。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质量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但频繁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事件却增加了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1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问题
        当期我国建筑企业在开展工程项目期间,主要遵从的是《建筑法》、《建设项目质量监管条例》,以此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供应法律根据。在《建筑法》中清晰的表述,为了增强对施工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持建筑行业市场的条理性,确保工程项目的建造质量、施工安全,以推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因而出台了这套法规制度。《建设项目质量监管条例》的编制目的是为了细化工程质量监管内容,在其中有一条法规指出了制订条例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质量监管效果得以提升,继而保障工程项目的建造品质,保护使用者的个人安全、财产安全。建筑项目从立项筹划阶段到建造完成的交工阶段中,不论是分部工程的数量、还是参建企业的数量都特别多,这种情况下就使得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多且杂,通常情况下,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企业、施工企业、设计方、建材供应商以及工程监理机构等,这也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困难程度,在施工中产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不能在极短时间内将问题处理好,最终拖慢施工进展速度,影响到相关企业的各方面效益。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如此才能随时察觉质量问题,从而立即处理施工问题。
        2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优化措施
        2.1坚持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的根本性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的根本性原则是建筑施工参与方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都需要遵守的,根本性原则得到贯彻才能带动我国的建筑行业正向发展。首要也是最重要的是要秉持“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为第一要义”这一理念,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保障不论当下还是将来都是最终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要对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进行改革,重点突出监理单位的地位和独立性,通过政府主导解除建设单位的限制。第二项应坚持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原则。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讲求实事求是,不论是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工作都要立足于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开展,根据实际问题制定对应措施。同时不能仅仅满足于当下,不论是立法还是推陈出新都要防患于未然,不畏惧新问题的出现。此外还需坚持开放性原则,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不仅是国家的本职工作,还需要积极吸引民众参与其中,社会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建筑行业相关专家或从业人员的意见要重点关注,必要时还可以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2.2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相关立法
        立足于我国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的现状《建筑法》进行完善修订,对于其中一些已经不适用于现状的法规予以删除或重新立法。同时对我国目前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重新核对校验,针对律法冲突的部分进行调整,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为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的有效开展创建完整的监管体系。在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可以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本身进行专门立法,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的起草可以综合各相关法律的有效规定进行融合,新立法的法律可以先从部门地方开始试点实行,对试点效果进行严格判断审核,试点过程中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同时还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地域特点,最后再不断完善并推广。
        2.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第一点是要明确并统一质量监管主体,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监管各自的阶段,做到不滥用法律法规,在遇到问题时各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共享信息,以解决问题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为第一要义。此外建设部门可以对建筑工程进行统一的监管,因为建设部门是所有部门中最具有建筑行业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的部门,建设部门内部也要做好职责的划分工作,减少职责交叉带来的混乱问题。另一点是在监管建筑工程质量时要做到监管流程的覆盖面广、过程规范,不论是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阶段还是施工完成后的验收阶段都要对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不错放漏放任何疑点,避免因设计失误导致建筑下沉、坍塌等质量事故的再次上演,从源头减少质量安全隐患。对于监管流程也要进行规范管理,严谨不相关部门的越权干涉,专业环节也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监管,确保建筑工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
        2.4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刑事责任
        除了法律中的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之外,刑事责任也是房产项目质量管控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之一,同时也是最为严重的法律责任。若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由于失职、贪污等行为,而使得项目的建造品质受到影响,那么一旦罪名坐实,则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程,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金、财产没收、拘留乃至判刑等等,随着引发的后果越来越大,那么刑罚程度也会愈加严重,而这也是需要房产建设相关企业应当特别注重的内容。当前,国内在建设项目质量管控方面的法规法律已经十分完善,并且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的确定以及划分也已经极为成熟,因此,这也从根基上保证了房产项目建造质量管控的水准。
        结语
        我国国土面积巨大人口更是众多,为了满足众多人民生活的需求对建筑设施的数量需求较大,而作为建筑设施使用者的人民群众的安全稳定则依赖于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这对我国来说既是必须完成的挑战也是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机遇。我们要从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这个根源入手进行改革,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相关建议进行完善,填补当前的漏洞的同时也要防患于未然,确保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体系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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