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现象的社会学研究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时代教育》2021年4期   作者:靳正悦
[导读] 日积月累,人们产生了一个错觉,那就是在网络社会中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肆无忌惮的畅所欲言,甚至是不考虑后果的漫骂。
        靳正悦
        山东协和学院  济南  250109
        一、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网民对网络社会虚拟性的误解
        与大众媒介相比,网络的特点在于自由性和匿名性。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虚拟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去扮演在现实社会中完全不可能触碰的角色,并且没有社会压力和人际关系等规范条件的束缚,日积月累,人们产生了一个错觉,那就是在网络社会中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肆无忌惮的畅所欲言,甚至是不考虑后果的漫骂。
        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二)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团中央官微呼吁“警惕:网络暴力演变成现实暴力”。从网络暴力到现实暴力有多远,网络暴力如果得不到疏导与管控,这种网上的戾气变成现实的拳头仅在一念之间。
        (三)网络社会监察程度低和道德规范的滞后
        当今的网络世界暴露出的更多是监察制度的滞后和道德规范的不健全。对于网络自身而言,其虚拟性和角色匿名是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方便、获得信息的同时,又给予网民过多的自由,以至于随意的言论暴力,造成私人空间与大众空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但是,如今的网络监制,法律并没有准确规定,网络隐私、言论自由的范围、网友权利的界定仍然处于待定的状态。国家的监察力度和引导还有待于提高和加强。同时网友的自律对于网络交往的系统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暴力可能使每个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网络暴力随时会逾越道德底线,打破社会规范。对于网络世界中社会关系的维系不仅需要规范、完善,更需要网民的自律,善用语言,使人言可敬。
        二、针对网络暴力现象采取的对策
        (一)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网络暴力的监管所牵涉的部门包络网络、广电、通信和公安等部门,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监管的范围扩大,参与主体也随之增多,各大网络运营商也因此具有了积极参与的责任。政府应该积极发挥整合与协调作用,建立全方位的信息管理机构,促进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的形成。

要形成畅通的发言渠道,让网民能够自由地表达、交流信息和意见,最大限度地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批评监督权。网络暴力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权威信息的缺失、沟通不畅等相关,所以非常有必要建立一个畅通、平等的交流平台。
        (二)鼓励公众积极有序参与治理
        网民作为治理网络暴力的一股重要力量,需要参与治理的网民具有较高的媒介素养和治理能力。但是仅仅依靠这部分网民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普通的网民需要具有明辨是非的判断力,不盲目跟风、随意发表评论。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平时有针对性地加强网民心理素质教育,定期地开展心理辅导,让网民在自身遭受网络暴力的侵害时能够保持镇定,采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积极应对,避免因极端方式激化网络暴力而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
        (三)提升职能部门的治理能力
        就网络暴力的治理而言,由于在事件发展的早期缺乏有效的舆情研究、判断和引导机制纵观近年来的网络暴力事件,几乎都是发展到已经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时,甚至是在传统的主流媒体已经做出相关报道之后,职能部门才开始关注事件和采取相应的对策。这充分暴露出我国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事件应对能力也很低。这不但会影响网络暴力的治理,而且会让民众对职能部门产生不信任感,降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善治理论强调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切实提高治理的效率。这包括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科学设定管理程序与灵活执行管理活动。所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以更为错综复杂的态势出现和发展,更加需要我们加强职能部门的建设。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公安、信息产业、法制、新闻出版和监察等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建立起相应的问责机制,特别是要把管理互联网的工作提上日程,加强和网络传媒负责人、网络运营商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职能部门在处理网络暴力事件时的主动性。
        三、结语
        网络暴力现象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是互联网监管与治理不到位所带来的主要问题之一。网络暴力的频发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高度重视,对此现象的治理研究对理论与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网络暴力的治理工作必须坚持,但其治理方式需要创新。网络暴力现象是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一种滥用和践踏,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派生物,其危害不容小觑。当然,实现网络暴力的良好治理任重而道远,离不开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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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山东协和学院,朱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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