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加强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 胡润桐

发表时间:2021/5/1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5期   作者:胡润桐
[导读] 摘要:在EPC模式发展背景下,针对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给予更多重视与关注。
        江苏鹭广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在EPC模式发展背景下,针对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给予更多重视与关注。通过分级监督与联合监督结合、计划与非计划结合等不同方式,不断提升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关键词:EPC模式;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在如今社会发展背景下,我国核电项目从原本“传统业主”建设管理模式,逐渐转化为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简称EPC)。在管理模式发展转变背景下,业主施工质量管理职责、管理地位以及发挥的作用等,都发生一定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为促使核电工程施工工作能够顺利展开,要全方位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避免返工以及二次建设情况出现,为施工部门节约更多成本。在EPC模式怎样更好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1、质保监督与质保监查的关系分析
        质保监查通常情况下主要是指,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评价与分析,为明确相关工作开展中制定的工作流程、工作细则、技术规格证书等,是否内容齐全、是否能够得到更好落实,进行全面审核并制定书面报告的工作,被成为质保监查。植保监督主要是指,在特定领域中,或者对正在落实的质量活动,进行全面调查与验证,并分析相关信息,并对质量保证体系在某一环节工作中的应用情况作出合理评价。无论是质保监查还是质保监督,都是业主对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分包商,具体质量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于质保监督的特点,本文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如图一):
 
        图一:质保监督特点
        (1)灵活性特点。质保监督工作的落实课可以是计划性,也可以是非计划性,针对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者突然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而质保监查工作属于已经计划好的工作,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被监察方的具体工作安排。
        (2)时效性特点。质保监督工作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落实,结合工作具体情况进行及时介入。而质保监查工作的展开,需要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能够提前进行计划,这样可以为被监查方预留出充足时间。
        (3)针对性特点。质保监督工作的落实,在有限的活动时间内,可以针对某项活动贯穿到不同部门当中。而质保监查主要是对某个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验证,通常情况下,监查对象为一个单位不同部门。
        2、EPC模式下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难点
        在如今EPC模式发展背景下,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展开,存在很多难点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与分析:(1)在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我国核电事业得到一定的进步与完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同时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这使得有很多质量管理经验的骨干人员被稀释[1]。业主机构、人员配置在很大程度上被精简,植保岗位数量逐渐减少,使得质保监督专业力量逐渐薄弱。怎样才能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应用,提升质保监督质量是当前核电工程施工质保监督管理中的一项重点工作。(2)现场质保监督工作会涉及到很多不同内容。在实际核电工程施工中,参建单位相对较多,业主与不同层级承包商之间,会存在很多不同质保接口,这使得现场质保监督工作面不断拓展。在这一过程中,要对各个层级承包商的质保力量进行合理应用,这样能够减少重复劳动问题的出现。
        3、EPC模式下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3.1分级监督与联合监督相结合
        在EPC模式发展背景下,为促使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能够得到全面提升,在实际管理工作的落实中,可以采取分级监督与联合监督相结合的质保监督方式。通过对物项、服务对安全的重要性分析,质保监督工作的落实,要对质保分级原则进行合理应用,同时在有限资源的应用中需要作出科学合理规划。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解决,使得质保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得到保障。在这一过程中还要注意,业主对总承包商落实质保监督,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落实质保监督。结合工程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以及质量情况,全方为落实之间工作。与此同时,业主要将自身主导作用发挥出来,这样可以针对分包商更好落实质保监督工作。对于核电工程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要业主做好指导工作,不断提升质保监督工作质量。除此之外,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针对分包商落实质保监督工作。结合总承包商制定的年度质保监督计划,可以在施工现场当中,挑选出分包商进行质保监督(如图二)。
 
        图二:现场质保监督
        3.2计划与非计划相结合
        质保监督工作要在核电工程施工中得到全面落实,在这一过程中,结合监督主题、监督目的以及实施方法等,可以将质保监督工作划分为计划性质保监督,以及非计划性质保监督两种方式[2]。计划性植保监督工作,要结合年度质保监督计划安排、季度质保监督计划安排,针对某个领域,或者业主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检查。非计划性质保监督工作,是对计划性质保监督工作的补充,针对已经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潜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给出相应预防措施与解决措施,尽量避免此类问题的二次出现。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核电工程施工工作开展中,针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给予更多重视与关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将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到各环节工作中。使得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并解决,提升施工质量与施工效率。在这一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自身工作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端正工作态度,推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我国核电事业更好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肖映灼,王海珍,姚红权.核电工程自流平环氧漆施工质量预控[J].建材与装饰,2019(30):232-233.
        [2]马新朝.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精准提升措施[J].中国核电,2019,12(03):3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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