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协劳务队伍“违约风险”的防范管理

发表时间:2021/5/18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40卷4期   作者:郑娟
[导读] 中作业层多数是协作队伍人员,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
        郑娟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  712000
         
         摘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
        中作业层多数是协作队伍人员,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信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协作队伍的管理水平。协作队伍管理如果规范、顺畅,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才可控,反之,如果协作队伍中途退出,再来换队伍,不仅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受到影响,而且急剧增大成本。目前项目一线因传统管理习惯和现实的种种掣肘,很难完全彻底做到依法合规。个别协作队伍不能顺利完成分包合同的任务,又不肯正常退场,以给项目制造问题和障碍相要挟,进而牟取不当利益,形成各种法律风险问题。这种问题的存在,影响项目进度、安全、质量、成本,还会影响企业信誉,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研究协作队伍的违约风险,寻找依法合规的有效防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合规  管理  违约  风险  措施
1、协作队伍“违约风险”的概述
1.1协作队伍“违约风险”的概念分析
        协作队伍“违约风险”是指协作队伍不是通过进场并正常履行分包合同获取正当利益,而是通过给总包方及相关人员制造威胁、障碍和困难等各种不利,使得总包方或相关人员为顺利完成总包合同、避免其他损失而被迫要求协作队伍退场,并为协作队伍退场给予超出正常履行分包合同款项的行为。
1.2协作队伍“违约风险”的表现形式
         协作队伍恶意要挟牟取不当利益。个别严重丧失诚信的协作队伍,一开始就抱定通过恶意阻碍项目顺利推进来进行要挟,从而牟取不当利益。
        协作队伍试图通过制造障碍等获取额外补偿。一些协作队伍未能准确预判合同履行中的困难,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事件带来的履约难度增加的情况,又不愿意或无力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风险或损失,而企图通过制造合同外的困难或者威胁来获取不当利益,以弥补自身损失。
        协作队伍利用我方管理存在漏洞牟取额外利益。一些协作队伍开始还是想通过履行合同来获取利润,但在项目管理中自身管理模式不够合规,或者质量把关不严,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自律不够,被协作队伍掌握了漏洞并据此牟取不当利益。
        协作队伍的正常诉求未得到全面、及时回应,铤而走险。部分项目人员没有落实企业对协作队伍“严管厚爱”的要求,协作队伍的合理诉求未能及时回应或者妥善解决,协作队伍于是采取非法方式制造障碍或者威胁,以谋取不当利益。
2、协作队伍“违约风险”发生的原因分析
        协作队伍“违约风险”问题的发生既有内因,也有外因,但毕竟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2.1入口关把控不严
        协作队伍注册、备案时,在审查过程中,未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全面网络查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企业信用,查看是否存在有被处罚行为及纳入黑名单情况;没有重点审查协作队伍实际施工能力、社会信用等关键因素,让一些实力不强、缺乏诚信的协作队伍得以进入。
2.2履约过程管控不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是外协队伍自身资质不够,管理水平有限,履约不到位,二是施工过程中管理深度不够,现场投入管理力量不足,总包方的管理要求不能完全落实,三是缺乏合作共赢的意识,协作队伍的劳动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这些因素制约了项目的正常推进。
2.3项目管理模式存在隐患
        项目管理模式未能做到完全依法合规,部分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比如个别项目存在劳务公司中标后层层肢解后再分包给下属各班组导致管理脱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有个别通过挂靠方式中标,存在实际履约方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后续结算、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环节存在风险。
2.4正常诉求未能妥善解决
         在项目正常履约过程中,协作队伍提出的合理诉求未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于是协作队伍通过“违约行为”寻求补偿。正常诉求包括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客观存在的点窝工以及涉及例外事项的补偿,项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通过正常程序解决,意图把风险转嫁给劳务队伍消化,可能激化劳务队伍的“逆反”心理,劳务队伍明面上接受,但暗地里会通过留存项目施工缺陷、违规作业等证据借机寻求相应补偿。
3、防控协作队伍“违约风险”的措施
3.1 提高管理意识
3.1.1加强合规管理意识
        协作队伍“违约风险”引发的问题很多,既有经济方面的,又有行政处罚方面的,还可能涉及廉政方面的,而且随着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相关风险正在向综合性、系统性风险转化。协作队伍发生“违约风险”行为时,比较常见的是以举报领导干部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其要挟企业满足其非法利益的筹码。如领导干部能坚持做到廉洁 自律、内心坦荡,则其要挟并无法奏效。相反,如干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在处理协作队伍“违约风险”过程中,自然难以坚持原则,个别人员甚至可能主动帮助协作队伍出主意、传递信息、打申请去满足其非法利益诉求。

因此,要有合规意识,形成合规融入企业管理各个环节的企业文化,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3.1.2加强合同履约意识
        合同作为开展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必须放在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位置,并作为管理人员执行的依据。一方面要严把合同严肃性,确保合同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起到规范经济行为、约束合同相对人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自身应当依约落实、守法经营,将合同作为自身开展对外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依约诚信履行自身的义务,既便于对外依法维权,也有利于协作队伍多走诚信履约的正道,少走歪门邪道,减少“违约风险”情况的发生。
3.1.3注重证据收集意识
        “违约风险”管控的核心是协作队伍存在违约、违法行为时,我们能依法维权,依法维权的基础就是“证据”。大型国有建筑企业长期以来围绕施工生产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将安全、质量、进度作为重中之重,容易忽视分包等管理工作,造成“该管没管”“该抓没抓”“该记未记”。施工现场是证据形成和收集的一线,因此要特别注重提高施工现场证据意识。这既有利于威慑不良协作队伍,减少“违约风险”行为的发生,也有利于相关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3.1.4规范合同签订意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依法合规选择协作队伍。对于要求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的,应当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具有一定资信实力和诚信履约的协作队伍。对于不要求招标的分包项目,也要通过比选等方式择优选择协作队伍。
3.2合理确定分包价格
        违背市场规律压低分包价格,往往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将优秀的协作队伍排除,给无实力、无诚信的协作队伍可趁之机。在确定协作队伍分包价格时,应当合理确定分包合同价格,使得其在正常管理水平下具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这样才可与协作队伍共同成长,建立长期合作的信赖关系。
3.3强化合同履约管控
3.3.1切实把控协作队伍进场流程
        合同签订后,协作队伍进场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其提交履约担保,按照约定投入人员和机械。项目部应加强现场检验,对不符合开工要求的,及时书面函告并坚决纠正对方的违约行为。
3.3.2做好协作队伍现场主要管理代表的考勤
        协作队伍现场主要管理代表是否常驻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并对现场情况是否熟悉了解,往往是判断协作队伍管理是否规范,履约是否正常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也是及早发现协作队伍是否倒卖工程的关键点之一。因此,应当做好协作队伍现场主要管理代表的考勤工作,要求其必须常驻现场负责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避免协作队伍转包、倒卖工程。
3.3.3落实民工实名制,确保民工工资代发到位
        协作队伍“违约风险”过程中常常打着民工讨薪的旗号,因此,落实民工实名制,确保民工工资代发到位是重要防控措施。
3.4依法合规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3.4.1完善争议预警和后台支持机制
        各项目与协作队伍之间的争议不同程度的存在,很多时候仅靠项目部难以及时恰当处理。因此,要在公司层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结算争议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息,对触发预警的,及时组织公司后台管理部门,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项目部及时化解争议,保障分包合同正常履行;必要时,坚决清退无履约能力、不诚信的协作队伍,确保对总包合同履约影响降到最低。
3.4.2从早、从小解决违约事件
        合同履行的早、中期,小额的违约或其他扣款事项,协作队伍相对容易接受,随着合同的履行,争议常常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早先的违约或其他扣款事项如果不能早签、早扣,随着金额、争议的累积,常常导致不可调和的矛盾。实践中大量存在此类情况:项目部对协作队伍当期应承担的扣款未在当期验工计价中及时足额扣除并要求协助队伍签认,特别是材料领用、超耗扣款,而项目部的计划安排往往是在下期验工计价甚至末次结算时再予以清扣;但在发生“违约风险”或协作队伍其他不诚信履约的情况下,协作队伍往往拒绝签认扣款,导致发生纠纷时对协作队伍应承担的扣款举证十分困难,甚至因此无法确认结算金额,这种情形在扣款后协作队伍无剩余工程款甚至超收工程款时更严重。因此,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从下发书面开工令起,对照合同约定从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严格控制协作队伍的履约行为。如发生偏离事项、协作队伍违约行为,及时通过书面文件对相关事实进行明确,如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通知函件、扣款签认单、违约处罚签认单等。
3.4.3善意诚信处理协作队伍的合理诉求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出现签订合同时难以预见的情况发生,如设计变更、征地拆迁延误、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增加合同外施工项目等等。如发生上述事项,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后台报批,依法合规对双方的价格调整明确,并及时办理结算,避免久拖不决,导致协作队伍觉得正常途径不好解决,转而采取延缓施工、停工、退场等措施。
3.4.4保持与地方维稳、治安、劳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
        项目部应当做好与地方维稳、治安、劳动等部门的沟通,争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支持,为项目正常施工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因素。一旦发生协作队伍“违约风险”时,能及时有效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4、结语
        协作队伍“违约风险”问题较为常见,应对协作队伍“违约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制度、机构、人员的整体合力,特别是让一线的管理人员要充分了解在各自的管理环节中,应如何发现协作队伍履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依法合规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同时还需在长期的基层管理过程中通过发现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方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避免各类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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