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1/5/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1期   作者:方翔
[导读]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地下水污染问题的现状,此次研究主要选用案例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通过对相关参考文献和案例进行分析,揭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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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地下水污染问题的现状,此次研究主要选用案例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通过对相关参考文献和案例进行分析,揭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但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推进,地下水污染问题,逐渐引发人们广泛关注。其中,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是对地下水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提出真正行之有效的具体策略,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水平尤为重要。
        1我国地下水污染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农业等逐渐实现现代化,生产效率逐渐提升的同时,对于水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大。相关调查数据显示,近30年以来,所开采出的地下水量以每年25亿的速度在不断地增加,这些高开采量带来水资源短缺隐患的同时,也加深了对地下水的污染。长时间接触有害的地下水,不仅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时甚至会对生命安全造成威胁。2017年全国5100个水质监测点地下水水质优劣情况。根据图中数据显示,2017年只有8.8%的水质监测点水质为优良级,而一半以上的水质监测点水质为较差级,较差和极差的部分占据2/3。由此可见,在当前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地下水污染问题已经日渐严峻,亟需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人为干预[1](如图1所示)。
       
        图12017年全国5100个水质监测点地下水水质优劣情况
        2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中现存问题
        2.1缺乏明确部门分工
        在我国的水污染防治过程中,虽然许多部门都具有一定责任,但由于缺乏明确的部门分工,导致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各个部门之间在权利义务体系上存在一定重合,这种情况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部门工作的质量,方便部门间监督,但也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后期长期监管。同时,这种比较分散的部门监管形式,不利于形成协作性力量,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在发生分歧和矛盾时缺乏必要的准则依据,导致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效率较低。
        2.2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欠缺
        现阶段,在我国的水污染防治过程中,仍然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虽然在已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提出了一些基本的法条规定,但针对性不强,甚至相互之间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矛盾之处,不利于日后法律的践行。现存法条所阐释的相关规定还比较笼统,并没有对污染防治的具体责任部门和惩罚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水污染举措的有效实行,为现实工作进度造成阻碍。
        2.3监测过程信息化水平低
        在水质的监测过程中,相关部门的信息化水平仍然较低,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现存地下水中的问题,并作出行之有效的决策反应。信息化技术在水质监测、信息处理等各个层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地下水防治过程中,应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技术能够有效提高防治效率,推动有关部门形成系统性的水污染防治模式。由于地下水的流速较慢,且污染速度较快,有关本门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存在延迟,不利于对水污染问题的有效处理。同时,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能分配比较模糊,在污染监测过程中,可能存在监测到同一领域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各部门间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分享所监测到的具体情况。而传统的信息监测比较迟缓,处理效率较低,无法及时进行信息交换。因此,在未来的水污染防治过程中,有关部门还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的关键性作用,提升水污染防治的创新性能力[2]。
        3我国防治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
        3.1完善人员分配机制
        完善地下水污染的人员分配机制,是提升我国水污染防治能力的根本性举措。良好的人员分配机制能够在日常防治的过程中实现快速决策,极大提升工作效率。因此,国家应建立起专业化的水污染防治团队,选派一些专业人员从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层级制保证防治过程更加清晰化,每个部门都能各司其职,运用自身优势,更好地完成日常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应建立起一项更加完善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系统,以保证管理人员在进行决策时,能够快速找到决策依据,提升监管效率。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度,在各个部门进行防治工作时,其他部门应及时履行自身的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其在防治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作出纠正,保障污染防治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下去[3]。
        3.2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一定要建立起更加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其中一些比较模糊的条款进行重新规范化。其次,立法机关可以仔细纠正现有法律中一些矛盾的部分,将其重新统一起来,构建起更加完善、统一的法律体系。同时,应明确地下水污染事件中的惩罚机制,对于一些不遵守规定的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唯有构建更加规范的法律制度,才能提升我国地下水污染的防治能力。
        3.3提升监测信息化水平
        相关部门应尽早认识信息化技术自水质监测中的关键性作用,优化水质监测模式,真正地将水质监管工作落在实处。相关部门应立足于信息化时代浪潮,紧随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完成质量监测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化进行。同时招聘专门人员,组建信息化管理小组,专门负责运用技术手段监测工作成果。在完成水质监测后,通过数据处理技术快速完成数据分析,并与其他部门交流分享,提升工作效率。
        结论
        随着当前社会经济逐渐发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也应随之做出必要革新,优化水污染监测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防治效率,促进水污染治理能力的提升。在现有形式下,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部门分工,明确工作中的具体权责主体,同时提升检测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能够高效完成。
        参考文献
        [1]魏屹峤.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研究[J].绿色环保建材,2019,1:52-55.
        [2]袁扬.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研究[J].农村科学实验,2019, 13:106-107.
        [3]王珂珂.南阳河南油田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及污染防治区划研究[J].绿色环保建材,2020,9: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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