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息化联合作战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建设

发表时间:2021/5/1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4期   作者:高雷 李金胜
[导读] 从当前世界形势看,呈现出以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局部战争为主要作战形式


        高雷  李金胜
        武警后勤学院  天津  300300
        摘要:从当前世界形势看,呈现出以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局部战争为主要作战形式。在作战中,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对战斗力生成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亟须加强构建“结构合理、信息共享、精准高效”的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模式,着重在完善保障机制、创新保障模式、加强闭环管理、健全法规制度、优化力量建设上下功夫,为全面提高遂行作战任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信息化;联合作战;军民融合;维修保障     
        从近几场局部战争可以看出,装备维修保障已成为影响作战进程和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在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对装备维修保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大数据、传感器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制造等前沿技术的不断应用于军事领域,使战争发生了质的改变。依靠传统的保障模式已难以满足战争需求,而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正是顺应时代的进步,符合现代作战保障的需求。因此,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建设势在必行。
        一、信息化联合作战装备维修保障的特点
        信息化联合作战,参战装备种类多、技术含量高、作战范围广、战场环境复杂、物资损耗大,装备维修保障将面临新的挑战与问题,在维修保障需求、机制、模式和指挥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
        (一)装备更新快,保障难度大。
        信息化时代,战争讲究的就是精、准、快。装备不断更新,不断融入高新技术与新材料,构造更为精密、技术更为先进、功能更为齐备,使装备维修由单一性向综合性维修不断演化,难度系数不断增大。
        (二)力量多元化,指挥复杂化。
        信息化联合作战,参战装备有通用与专用、建制内与建制外、军队与地方的,使装备保障力量多元化,导致指挥关系复杂化,协同配合难度加大,保障过程中对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要求更高。
        (三)作战进程快,保障时效强。
        信息化联合作战,要求速战速决,使得对维修装备器材的筹措供应和战场抢救、抢修的时间要求更短,因为每一秒都有可能决定战争的胜负。因此,不断增强装备维修保障的时效性成为了关键。
        (四)损坏机理多,检修任务重。
        信息化联合作战,装备结构复杂,破坏手段增多,导致装备损坏机理趋于多样化。装备不仅可能出现零部件的硬损坏,还存在操作程序紊乱失控、数据被修改等现象,加之破坏性大,损坏装备多,极大的加重了故障检测维修的任务。
        二、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有效机制尚待健全
        当前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一是缺乏有效的军地协调机制。军队装备部门与地方各级对口部门没有实现快速有效的沟通协调,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装备维修保障能力的提升。二是缺乏优胜淘汰的竞争机制。由于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竞争机制尚不健全,加之惯性思维的捆绑,大部分装备采取谁制造谁修理的垄断维修模式,导致其他符合条件的非军工企业难以进入该领域。三是监督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相应部门对装备维修保障单位合同监管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监督程序不够规范;奖惩机制不健全,除明文规定或上级明确指示外,一概采取消极躲避,严重影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理想模式亟需发掘
        目前,我们采取的是“基层级维修-基地级维修”两级维修体制,随着高技术应用于装备,维修保障体系的不足逐渐凸显:一是缺乏统筹规划。没有一套成熟规范的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模式,缺乏常态化装备运行模式。二是形式单一。基本是按照简单的换件处理,复杂的送去厂家维修。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维修周期长等弊端。三是战时装备维修保障模式研究甚少。
        (三)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闭环管理亟待形成
        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闭环管理尚未形成。一是缺乏统一管理与规划,各自行事,往往会出现重复、资源浪费、效率不高的现象。二是各对口部门衔接不紧密,缺乏互补性。三是军民融合维修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馈总结。
        (四)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法规制度还需完善
        现有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法规制度还不完善。一是针对我国现有实际军情的合同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有关战时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的法规制度缺乏。三是缺乏有关战时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法律。
        三、对策与建议
        (一)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形成有效机制。
        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推动其深度发展。一是将军队和国家相关部门共同联合参与决策,制定规划和计划,建立一套完善的军民融合维修保障协调机制,形成“主管部门统领、多部门联合”机制。分工明确,确保沟通顺畅,协调到位。二是构建公平的市场化竞争机制,让更多的符合资质的非军工企业参与到其中,形成良好的优胜劣汰环境,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三是各级设立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监督机构,按照行业内部检查评估与第三方检查评估、阶段性检查评估与综合性检查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对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联合考评。以此来实现质量管理和绩效考评,不仅确保装备处于良好战技术性能状态,而且也辅助完善了奖惩措施依据,构建了奖惩补偿机制,做到赏罚分明,调动了单位与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重视改革探索,不断创新保障模式。
        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和作战样式的变化,不断提升装备的维修性和可靠性,提高装备的维修保障工作效率是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装备保障的重要部分。充分做好检测和维修两个关键点,要基于先进技术研制故障检测装备和维修工具,广泛使用远程维修技术、新材料增制技术,实现又快又准发现问题并进行排除。在作战装备和保障资源的编配上,采取模块化专属对应编组;在保障资源的分配上,采取通用保障与专用保障一体的模式进行综合保障。
        (三)关注各个环节,不断完善闭环管理。
        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采用闭环管理模式,必须要以闭环的管理行为与之相对应。这些相对应的管理行为贯穿于各个环节。首先是需要在战略层面上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制定的规划与计划以及执行要紧密衔接整合优化军工、地方企业。其次,通用装备可以转由地方承接,核心的专业的装备由军工负责,实现部队与军工、地方行业装备维修保障的互补和有机结合。最后,利用大数据技术将装备的信息反馈到对应研制、设计、生产和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统型、避免各行其是造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浪费。
        (四)结合国情军情,不断健全法规制度。
        法规政策是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系统运行的重要保证和基础。我们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与军情,结合我军装备实际,着眼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装备维修保障需求,制定装备维修保障的专项法规和制度,涵盖军民融合和装备维修保障的各个领域。旨在形成相互配套、内容全面系统、职责分工、赏罚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装备维修保障法规制度体系,切实发挥法规的规范、保障和约束作用。尤其是关于战争时期,更应针对性的加大细化法律法规,加大维修保障合同执行力度、加强维修保障力量动员等,让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张景臣.军事装备维修保障概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6.
[2]于川信.军民融合战略发展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4.
[3] 黄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闭环管理研究[J].装备学院学报,2015,(03):0015-04.
[4]韩长贵,袁伟.推动装备维修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对策思考[J]国防,2016,(09):0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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