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抽检方法研究

发表时间:2021/5/19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20年14期   作者:朱辉 穆远旺
[导读] 现如今,人们对于食品的重视越来越大。
        朱辉   穆远旺
        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摘要:现如今,人们对于食品的重视越来越大。本文首先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其次,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开展及实践要点进行了论述,旨在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有效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 抽检 风险监测
        引言:随着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长期关注的问题。自2015年始,国家转地方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安排和抽检工作由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及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由于各地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能力的不统一,工作中还存在衔接不畅或工作执行不到位、抽检进度不一等问题,出现了前松后紧、突击抽检等现实困难,在一段时间内给全省抽检工作造成被动局面。科学规范的制订和下达抽检计划,合理有效地实施抽检工作,高效、准确、公正上报抽检结果是开展好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必备环节。
        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食品源头信息难以查验。在传统监督抽查中。抽样员在抽样现场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信息,在源头即可确认被抽查企业的身份,这样便减少了因抽样条件不符而产生后续问题的可能性。相比之下,尽管近几年的有关法律文件均加强了电商平台负责核查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书等要求,《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更是明确规定食品入网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这对电商食品溯源提供了极大的支撑。但存在的问题是,脱离实地场所的电子证书相关信息难以验证,这给抽样对象及抽样范围界定、抽检结果公布和处罚实施等环节均增加了难度。
        (二)抽样环节难度大。网络交易中信息与实物相分离、销售者与消费者相分离,这对食品抽样环节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是抽样方式问题。日常的监督抽检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组批随机抽取:网络平台或媒体销售的只能看到产品的介绍。抽样人员往往无法直接接触样品,无法确定抽样基数,不适用随机抽样的方式。二是样品信息采集问题。有些网络食品不展示食品标签、信息介绍较为片面、甚至夸大宣传,购样时无法直观了解样品的基本情况,产品类别、生产企业等信息经常采集不完整,给后续检验和判定带来困难:有时采集到的样品信息也存在着与实际到样信息脱节、“货不对版”的情况。
        (三)部分企业和商家法律及风险意识淡薄。

在抽检过程中,常会遇到部分商家和企业拒绝抽检、不情愿被抽检、不配合等情况,典型表现:在商家抽检时,店主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然后找来相关负责人,告知不予抽检,甚至直接抢夺商品:到企业抽检时,向传达室告知来意后,对方谎称企业不生产或厂内无人等,将抽验人员拒之门外:进入企业抽样时,个别企业谎称库房产品非检验完毕的成品或趁抽样人员不注意的情况下私自转移成品库中的样品,谎称没有库存:个别企业位置偏僻,或更换厂址,联系时对方常谎称停产或破产。
        二、规范的抽检方法
        (一)样品应能满足微生物指标的检验要求。大家知道,散装食品易受环境污染,因此只要检验项目中涉及微生物指标的样品,必须是预包装食品,只有预包装食品才能进行微生物检验。因此,当检验项目中有微生物指标时,在流通领域抽样必须抽包装食品,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如果是大包装产品,应由企业提供洁净的包装容器,在洁净室分装好,再进行封样,并且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洁净室分装”等字样。
        (二)抽样人员信息备案。为了溯源“神秘买家”的真实身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下达部门或抽检机构在实施网络购样之前,应对抽样人员进行信息备案和确认,以便落实网络抽样程序的合法合规。备案内容应完整包括网络购样需要的有关人员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从事抽样工作年限、拟网络注册用户名、呢称、收货地址、联系电话和支付方式等。同时,为保持“神秘买家”的神秘感,抽样人员应准备多个“买家身份”,收货地址也应注意选择,避开抽样单位或检验机构的名称或地址,以防引起卖家注意,导致拒绝发货或刻意组织货源。
        (三)網络购样培训与装备。为了提高网络抽样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抽检机构应依据监督抽检任务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网络抽样的特点,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明确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网络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作业指导书,并对参与网络抽样人员开展培训。
        (四)样品应有满足复检的备用样。由于微生物不合格不复检,因此备用样品不等同于检验用样品,可以适当减少备用样,备用样品必须满足复检的需要,通常不应少于除微生物指标以外的检验用量,为保证复检机构对复检样品顺利复检,通常应有两个样本,以确认样本批次是否为同一批。
        (五)样品验收。食品通过物流运输到达抽检机构后,必须进行样品验收,以确保所抽的样品、数量、状态符合检验需要。承检机构在样品到达实验室前,应先根据订单中购买的样品信息,建立收样信息表,对照信息表进行收样。信息表含样品名、店名、规格型号、单价、购买数量、收样量、备样量、网址、买样日期、收样日期、备注等信息,便于后续填写抽样单。收到样品包裹后,由至少2名经备案的抽样人员共同对收到的样品包裹外观进行查验,对包裹外观及物流单据进行拍照留存。包裹拆除后,抽样人员核对样品数量,样品标签及订单信息,三者信息一致,则可进行后续封样。拆包后如发现样品有破损、泄露等状态异常、收到的样品与购买的样品不一致、同批次的样品不能满足检验数量等等这些不符合抽检要求的情况时,不能进行封样和检验,应选择退换货。必要时应与网店沟通确认,留存沟通记录。确认样品有效后,在收样信息表上填写实际收货信息。拆包后应对样品外观及样品标签、样品数量、商品清单(如有)等信息进行拍照取证。如有不同生产日期的样品应分开堆码拍照。
        结语:本文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阐述,并且在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开展及实践要点进行了论述,旨在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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