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风险防范措施 蒋建祥

发表时间:2021/5/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1期   作者:蒋建祥
[导读]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增长,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也在逐年提升。
        浙江中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  312000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增长,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也在逐年提升。在这期间,各行各业发展良好,尤其是建筑行业,为我们国家的经济领域输送了巨大的能量。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人们精神文明的发展。伴随着人们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提升,人们对房屋建设的要求也在提升。这一要求推动了建筑行业不断的研发新的建筑技术,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建筑过程中采用新的建筑技术,改进传统工艺流程,提升建筑效率。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在施工期间经常会出现安全事故。本文从安全监理风险的角度切入,分析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何安全监理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风险防范
        前言:建筑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目前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过程以及相关文献、代理建设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在建筑质量和建筑其他方面实施监督职责的媒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唯一的管理者,也是建筑工程活动的主要责任体之一。建筑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贯穿整个建筑施工过程,包括每一块砖、每一片瓦,也就是说,建筑监理单位是对整个建筑过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部门,其监理专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建筑物的质量。由此可见,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相关部门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足
        在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进行制约的,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不完全符合目前的监理现状。而且在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落实程度远远达不到预期目标,从而导致监理市场混乱,法律法规落实不到实际工作中,这也导致监理单位出现违规操作以后,法律法规对其的惩罚力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被大打了折扣。时间一长,就导致监理部门存在不良风气,导致监理工作本身也受到不良影响。最常见的,就是在监理部门工作期间,被施工方或者是承建方使用金钱贿赂,监理单位违规暗箱操作等。
        1.2建设单位造价预算不足
        很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资金没有到位的前提下,就要提前开工,打破建筑工程建设的基本前提,尤其是很多建筑工程需要施工单位提前垫付资金。在这种工程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发言权基本上等于没有,也就是说,不能正常履行监理工作。如果这类建筑一旦发生事故,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一定会被处罚的。
        1.3建设单位重进度轻安全
        虽然目前有很多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进行约束,但是还是不够健全,造成了目前建设单位重视进度轻视安全的不健康思想。笔者结合资料和自身工作经验可以得知,很多工程进度在于安全生产发生冲突的时候,有大部分的建筑单位会选择赶进度,对安全问题抱有侥幸心理。即使是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安全隐患时,建设施工单位也会直接忽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停工整改的意见。在此背景下,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会默认建筑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敢提出异议。这样很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风险的优化策略
        2.1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
        建筑监理单位作为建筑施工过程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有必要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笔者认为,要提升监理单位的工作能力,首要任务是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思想,监理单位要做好工作培训,牢固树立监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法制管理与相关合同管理意识,对于《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规定,要正确解读,明确自身的职责和责任范围,对于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有预警能力,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不够完整,很多监理单位遇到的情况在该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法,所以监理单位有必要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自行设置与该工程相贴合的安全监理手册,安全指导监理工作。对于违反监理工作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与重罚。即使是建设方出现了问题,监理工作人员也不能坐视不管。因为目前工程监理职责已经法制化,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监理工作人员和建立单位都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安全事故责任,会面临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所以监理工作人员要认清监理工作的本职,这不仅是在维护监理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的正当权益,也是促进整个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管理朝着良性发展的根本需求。
        2.2学会在监理委托合同中防范风险
        监理单位在承接监理业务的时候,要深入了解所需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再做定夺,要避免承接不熟悉领域的监理业务。尤其是没有良好融资渠道、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慎重承接。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时,监理单位有必要补充关于监理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对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要明确自己的立场,避免迁就,及时止损。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出现故意违法违建的情况,监理单位要及时提醒并进行规劝,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态度。如果建设方仍然一意孤行,监理单位应该提高警惕,如果情况严重,要及时收集证据,同时要终止合同,避免陷入更大的风险。对于需要施工单位垫资的工程,在合同中要明确写明,该工程的安全工作仍然由监理单位负责。如果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均不同意以上合同更改建议,监理单位应该立即退出合同,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
        2.3监理单位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监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做好维权工作与举证工作,避免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自身成为过错方,或者本应无过错却被扩大追求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有维权意识,要学会自我保护,在事情不可控制的时候,要做好进行申诉与举证的准备。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监理举证的重点与要点做了如下总结:
        第一、收集反应监理过程中是合法的关键证据,也就是要证明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确实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工作的。
        第二、要收集管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是用于表明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与手段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尤其是对于建筑安全事故风险的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已经明确向施工单位提出了停工建议,而且在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前提下明确的督促了施工单位停工。
        第三、反应监理过程中协调和处理问题的相关证据。例如在监理的过程中,没有发出错误指令,在发现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时候,曾明确发出过预警通知,并进行了合理的处置等证据。
        第四、针对所追求的事故责任,要提出有证据的事故分析原因报告,在该报告中,要明确反映监理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有反映事故责任方行为不当的证据。
        总结
        房屋建筑过程中,质量与安全是该领域中两个最重要的话题,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会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会越来越完善。目前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状态并没有达到预期,同时存在着很多困难,针对如何提升安全监理有效的措施,提升安全监理的工作效率,值得所有监理工作者的共同思考与探索。
        参考文献
        [1]陈军晖. 试论工程建筑监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J]. 绿色环保建材,2020(02):173-174.
        [2]王鹏. 建筑监理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作用[J]. 智能城市,2019,5(18):109-110.
        [3]郑海洲. 建筑监理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质量控制[J]. 建材与装饰,2019(35):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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