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发表时间:2021/5/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1期   作者:卜涛
[导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72420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国有企业对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因此本文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一些浅薄建议予以参考,望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所帮助。
        关键词:深化国企改革;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本轮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战略布局,要求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进程中,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并进一步明确划分了党组织和董事会的权力、责任以及相互关系。紧接着中办又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强调要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与深化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有机结合。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是党的一贯方针。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又面临什么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值得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
        一、在改革中不断调整党政企关系
        党的十五大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强调要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把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贯穿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了体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地位,该《决定》还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企业董事长。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强调,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其中包括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努力创新党领导国企的方式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建设。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正因为如此,中央几乎同时出台了《指导意见》和《若干意见》两个重要文件,从理论和战略的高度,指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学习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若干意见》,应紧紧抓住以下两个关键点。
        第一,实现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的法定化。《指导意见》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人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所谓法定地位,就是享有国家法律、企业章程所赋予的合法地位。国家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全面领导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国有企业的工作。而《指导意见》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更强化了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的合法性、权威性。《指导意见》强调,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这就保证了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固定化。
        第二,创新国企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在国企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的法定化,是不容置疑的。但在新形势下,党领导什么,怎样领导?也需要研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毕竟会使企业的机构设置、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特别是资本运营方式,发生深刻的变化。党对国企的领导也要适应这种变化,进一步改进党对国企的领导,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积极推进国企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身涉党政机关和企业干部两大管理系列,是中国干部队伍中的“特殊”群体,也是整个干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第一,改革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要从制度上改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问题,将其变为“单一身份”。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也应由“双轨制”转变为“单轨制”。作为其中一个选项,是进一步强化他们的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的身份,强化与此相关的管理。但显而易见,这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不合拍。从发展趋势和大方向来看,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应回归企业。他们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规章和董事会的运行规则选拔任用。同时贯彻落实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和党管干部原则,党的领导机关可以提出、推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候选人,并按照党章党规监督、考评党员领导干部。候选人可以从企业内部选拔,也可以从企业外、包括党政机关挑选。但是候选人一旦履职,只能享受企业的待遇,而必须放弃原有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待遇。党组织也可以从企业外调干部,到其他企业或党政机关任职,但凡是到党政机关任职的则必须放弃企业的原有待遇。
        第二,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搞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必须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同时,党组织也应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支持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人权。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应从严要求。具体来说,一是,要从严把握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既要具备一般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条件,又能满足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的特殊需要。选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二是,创新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干部候选人的考察测评、民主推荐,以及领导班子对重要人事任用的决策,都应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中央的有关要求进行,绝不能走过场。三是,严防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坚决防止和打击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恶劣风气。凡跑官要官者,绝不能提拔;凡买官卖官者,必须严厉查处。要坚决防止和打击拉关系、走后门、搞小圈子等不良作风。
        四、进一步完善党的监督机制
        党对企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导、党管干部等方面,而且体现在对企业的监督功能上。党对企业的监督,主要通过四个渠道或四种主要形式进行。一是,党的上级机关对企业党组织,尤其是党委领导班子的监督。二是,企业全体党员及党代会,对党委、党委书记的监督。三是,企业党委集体对党委成员,包括党委书记的监督。四是,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内监督,党委负有主体责任,而纪委则承担主要监督责任。监督的重点包括:第一,加强企业决策监督。第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监督。第三,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第四,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五、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
        长期以来,国企普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最突出问题是,党不管党,党委书记不管党治党。由于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其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都放在企业的决策经营上,而党建工作反而成了次要工作。这就从根本上影响和削弱了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因此,加强和改进国企党建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第一,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第二,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第三,推进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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