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图书馆服务中读者权利义务的均衡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1/5/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5期   作者:徐冰毓
[导读] 摘要:随着读者自我意识的不断提升,读者对数字化图书馆的服务层次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往往忽略了自身应承担的义务,导致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阻碍了数字化图书馆服务品质提升的进程。
        黑龙江佳木斯市图书馆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0
        摘要:随着读者自我意识的不断提升,读者对数字化图书馆的服务层次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往往忽略了自身应承担的义务,导致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阻碍了数字化图书馆服务品质提升的进程。如何在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下保障读者权利的同时,明确读者应尽的义务,确保读者权义均衡,成为当今图书馆研究的热点之一。
        关键词:数字化图书馆;图书馆服务;读者权利义务
        1读者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
        1.1读者的权利
        1.1.1自愿获取图书馆读者资格的权利
        国家公民身份是公民成为图书馆读者的唯一条件。就是说,只要是公民需要阅读书籍,自然就会成为图书馆的“有效”读者。出于规章制度及阅读权利,图书馆必须提供必要的服务,并且不能由于任何原因被拒绝。
        1.1.2读者借阅权利的公平性
        所有读者都必须能够充分享有公平获取图书馆中所有文献资料的权利,图书馆必须毫无保留地向所有读者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并且这些服务不会因读者而异。这项权利不应受到不合理的限制[1]。通常情况下,必须保证读者借阅的文件的质量和数量,提供足够有效的文件,以满足读者的需求,这是图书馆面临的最重要工作之一。图书馆提供的文献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图书馆提供的信息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提供。
        1.1.3读者充分享受图书馆个性化服务的权利
        读者的阅读需求有很大不同,每个读者都有权根据自己的阅读兴趣和阅读需求,要求图书馆提供与他人不同的个性化服务。读者有权要求图书馆满足其阅读需求。尊重图书馆的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和享受服务时,会为他们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读者有权了解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图书馆的组织结构和特点,图书馆的组织结构,如何搜索书籍和期刊,业务流程,各种规章制度。
        1.2读者的义务权利与义务两者是共生体
        1.2.1遵守国家有关图书馆的法律,法规,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是读者的首要义务。
        1.2.2读者不应干扰图书馆内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他们有义务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保持图书馆的卫生,并遵守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1.2.3读者有义务管理和保护自己的书籍,并有责任管理图书馆中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必须赔偿图书馆设施和书籍的损坏[2]。
        1.2.4读者有义务针对图书馆的各种业务提出合理的建议,读者有义务真实反映他们的阅读需求,并帮助图书馆科学合理地调整其结构,读者有责任帮助图书馆提高其读者服务质量和效率。
        2数字化图书馆服务过程中解决读者权利义务均衡的对策
        2.1创新服务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八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在数字化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创新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构建集馆藏、资源、服务与读者于一体的基于资源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根据读者需要,设计主动信息服务模式,实现读者个性化信息的实时推送,提升读者的服务层次,在保证读者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读者义务的履行。


        2.2创新服务空间
        通过扩大数字化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的范围,挖掘数字化图书馆中的大数据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整理,发挥图书馆内部数据的价值,改革服务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促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模式的构建,根据读者需要,用“互联网+”思维构建数字化图书馆资源服务模式,拓展数字化图书馆服务空间,向读者提供多元化的图书馆服务以满足读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数字化图书馆在信息社会中的核心竞争力。
        2.3创新服务模式
        数字化图书馆服务过程中,读者的主动参与,有利于图书馆进一步实施按需服务。同时,在数字化图书馆信息服务过程中,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技术在图书馆服务中的应用,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专业素养显得尤为必要。面对新的技术、新的服务环境,图书馆馆员应该积极学习,尽快适应,主动与读者随时随地实现互动,深度挖掘读者的潜在需求信息,从读者中来,到读者中去,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为读者服务的工作理念[3]。创新数字化图书馆服务模式,强化馆员和读者的主动参与,有利于为读者提供自由、平等、宽松的阅读服务环境,优化服务质量,保障读者权利和义务的均衡。
        2.4政府、图书馆与读者三位一体并维护均衡
        政府应该在制度上明确数字化图书馆服务过程中读者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的角度给予读者权利义务均衡的保护。而随着《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为解决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保障读者的文化权益提供了有利保障。《公共图书馆法》强调保障读者基本的文化权益,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同时,《公共图书馆法》对读者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也做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确保读者权利义务均衡的数字化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也需要政府提供刚性的财政资金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四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图书馆是政府和读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图书馆是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落实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要求的同时,结合图书馆和读者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促发展,用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促进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图书馆也是读者权利落实的主体,需要保障图书馆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起服务于数字化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人才队伍保障机制,引入人才激励与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图书馆馆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适应数字化的服务环境,千方百计切实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同时,图书馆有条件在读者与图书馆之间创设一个相互沟通的平台,构建符合数字化图书馆服务发展的需求反馈机制,既有利于读者行使对数字化图书馆服务需求表达的权力,又能够激发读者参与数字化图书馆服务建设的热情,提高读者切实履行自己义务的积极性[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读者享受的权利越广泛,权利落实得越到位,越有保障,读者的主人翁地位就越能得到体现,参与图书馆读者服务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也就会越高,履行义务也就会更加自觉。因此,只有政府、图书馆和读者三位一体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有力保障数字化图书馆读者服务过程中的读者权利义务均衡。
        结语:
        综上所述,数字化图书馆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基础、以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为目标,为读者提供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化信息服务模式的图书馆。正确处理好数字化图书馆与读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读者权利与义务共存的数字化图书馆服务环境,确保读者的权利和义务达到一种均衡的天平状态,有利于提升数字化图书馆的服务品质,促进数字化图书馆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库尔班•哈德尔.数字化环境下图书馆知识服务的研究[J].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8(02):34-37.
        [2]况石.浅析数字化网络化与图书馆服务的战略转型[J].低碳世界,2018(06):333-334.
        [3]勉琳娜.数字化时代公共图书馆阅读促进活动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8(11):139-140.
        [4]王岩.论图书馆读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6(2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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