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摘要:现在我国处于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利益格局变动大,各种不稳定现象也越来越多。由于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人们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强烈,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但城市建设用地相对匮乏,农村土地由于产权模糊等一系列的原因使得人们打起了主意。各级基层政府通过合法手段或者非法手段将土地开发征用后把耕地或其他类型的农村土地转为工商业建设用地,获得高额的级差地租利润。快速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土地供给的稀缺性之类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本次论文将从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冲突原因出发,对解决的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农村土地冲突;原因;治理措施
一、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冲突原因分析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首先,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其次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 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不仅对农民而且对整个国家粮食安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生活、就业以及养老的重要保障,因此对于没有太多财富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可以说土地承载着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由于大部分地区在征地安置过程中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体系,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足以支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于部分农民文化素质低,缺乏技能,在取得补偿款后,大肆挥霍,很快将征地补偿费用完,再加上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不健全,这些失地农民在补偿费用完后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这也为其日后上访埋下了隐患。
2.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单一
目前很多区县征地安置补偿方式大都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货币补偿方式弊端较多,对政府来说,政府会通常选择货币安置补偿,这样省时省力,节约时间,并能快速高效完成征地任务。对农民来说,货币安置简单明了,这种补偿安置方式普遍受到农民的亲睐。但是,从长远看来,货币安置方式操作方便、直接简单,货币安置仅仅能维持农民近几年的生产生活和日常维持,农民的长远生计得不到根本的有效保障和长远发展。当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完后,农民的就业、社会保障成为社会问题,如果当地政府不加以妥善处理,势必会引发更多的冲突矛盾,并且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影响农民的可持续生计。
3.农民的社会地位薄弱
农民是社会的基础力量,是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但他们的权 益常常受到侵害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维护。在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前,农民的利益往往是最先被放弃的,相对其它利益主体来说,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传统体制下,农民思想淳朴简单,利益的诉求愿望小,基本上处于被忽视状态,进而造成在农地征收、农地流转中,处于比较弱势地位农民自身利益得不到较好维护和重视。征地过程中,农民只有参与权和形式表决权,没有真正参与到村集体土地决策中,导致不管强制征地还是妥协征地,农民始终是让步者,处于弱势群体,长此以往,农地矛盾冲突就会不断发生,愈演愈烈。
4.土地经济利益刺激政府征地行为
随着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资源的价值不断提升,土地的使用价值产生的经济效益在逐步提高。因为土地具有的效益价值高,收益稳的特性,所以各级政府都将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出让收入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中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是重要的国家资源,其可为各级政府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当地政府可以使用这部分财政收入对当地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发展,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监督职能、约束机制、专项管理等多方面机制的缺失,造成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与出让过程中采用多征、预征等粗放式的征地政策,很少考虑后果的扩大土地征收范围,且对土地经营方式监管不够严格,最终导致由土地引发的矛盾愈发尖锐。
二、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冲突处理对策
1.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对农村失地农民而言,由于农民数量庞大,要在短时间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非易事,所以为确保失地农民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要按照涵盖面大、程度小、服务多层级及保障多样化的原则来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尤其是贫民,能永久性地、全面性地拥有保障。由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免费就业培训机会,对有意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从征地费用中提取一部分费用来保障社会保险,尽全力维护农民的自身利益,对失地农民要考虑其今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另外,对被征地的农村应给予一定的发展用地,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引导支持之下,较好的解决农民长久生活问题。
2.建立多元化的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建议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提升补偿标准,补偿标准除了用于安置农民生产、生活的社会保障资金,还要包含其他的附着物补偿。(2)留地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 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出台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村组发展用地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按照被征地总面积的3%提供给失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3)社保安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结合各个区县实际情况,就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出台区县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资助办法,完善农村的 社会保障,对农地纠纷中的农户给予社会保障与社会安置。
3.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民地位
首先,加强农业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发展绿色农业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广使用新型农业技术,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型向现代化型转变,出台促进三农发展优惠措施,加强资金信贷、粮补等惠农政策的补助。其次,在解决农地冲突工作中,要时刻想着群众,本着一切为了群众、全心服务群众的精神,加强与群众的感情沟通,用耐心、细心真心去感化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土地纠纷困难,处理农地纠纷难题。积极协调市政、财政、社保等农民的权益保障,大力加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后,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下,不同类型的媒体,如广播、报纸、互联网及电话等,拥有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的特点,这也为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保障。要大力增强媒体对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关注民生问题,针对农地纠纷要及时关注,保护农地冲突中失地农民的权益,农民可以充分利用社会新闻媒体,监督土地纠纷中引发的社会问题。
4.加强土地利益相关者管理
在农村土地冲突中,开发商、村集体、农民个人、各级政府等相关土地利益相关者,在农村土地经济利益有所提高时,各利益相关者都想获得农地利益。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较多的土地保护意识,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不仅要顾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县镇规划建设,更要大力的维护好农民利益,为农民诉求搭建平台,积极接待和接访,关注百姓农地及农地纠纷。开发商在兼顾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惠及农民的长久生计问题,做到经济利益获得同时搞好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个人要提升自身的理论文化知识,多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在维护自身权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能依靠国家政策和自身的文化水平维权。
参考文献:
[1]林明.乌鲁木齐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冲突原因及治理措施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5.
[2]赵浪.农村征地冲突的发生机制及化解途径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
[3]李锐.中国农村土地冲突的根源及其化解[D].吉林大学,2014.
[4]喻琳.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冲突的类型及其治理[J].改革与开放,2014(06):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