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认识和思考

发表时间:2021/5/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1期   作者:徐超
[导读]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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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如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是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纪检  规范化  法治化  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作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抓手,能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稳定可靠的制度环境。
        第一,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纪法贯通的要求。201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先后制定印发,体现了党中央为纪检监察机关建制度、定规范、立规矩,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党中央始终在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要求、定目标、寄厚望。同时法法衔接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在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上,要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刑事审判的标准相符合,即纪检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调查中采取的诸如边控、技术调查等措施,需要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的协助,特定线索的调查核实,需要审计机关的支持,即纪检监察执法与行政执法也存在诸多联系。
        第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需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法治的本源是治权。建设法治,必先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权力是柄双刃剑,既可造福民众,亦可侵害民利。法治是世界各国普遍选择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必须用法律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一是要有纪检监察制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坚持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编制好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机制的笼子至关重要。二是要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去。有了制度后,关键在于执行,也就是要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有了关权力的笼子,但权力关不进去,那权力就会肆无忌惮地被滥用。三是要理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的关系,加强对决策权、执行权的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三,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高纪检监察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首先,要处理好整体与重点的关系。从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做起,把握主干、厘清层次,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制度、废止不适应制度。突出重点,坚持解决问题为导向,围绕当前新时代、新阶段、新理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二是要处理好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系。制度建设不能追求一步到位,要充分考虑制度出台后实施的条件和环境。

在制定新制度、修改现有制度前要深入调查、科学论证,查清老规矩,研究来龙去脉,努力做到制度条条有典、款款有据,更要体现于实际的有机结合统一。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意见,使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宣传教育的过程。三是要处理好系统完备与务实管用的关系。要注重系统协调,使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有机整体;还要使所定制度立得住、管得着、行得通、用得上,成为强力铁规、有威禁令。
        第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须增强制度执行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必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的要求,说到就要做到,令行就要禁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抓制度执行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努力做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表率,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坚决与违背制度的言行作斗争。二是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破坏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坚决杜绝法不责众、法毁于随。三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四是要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切实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第五,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必须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人才是富国之本、兴邦大计。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培养和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强、业务性强,学好法律规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要坚决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锤炼过硬的党性作风。按照赵乐际同志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课上的要求,自觉做到“对党忠诚、勇于担当、谦虚谨慎、三严三实”;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约束自身、家属、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必须更加注重对宪法的学习,做宪法的践行者,同时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各类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党纪政纪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学懂弄通各项纪律法规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要求,用以指导自身工作,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要在提高运用和执行制度能力上下功夫,练就担当尽责的真本领,切实以实际行动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参考文献:
        [1]《监察与司法有效衔接》[S].中国方正出版社
        [2]《中国纪检监察》[G].2021年第03期
        [3]《党风廉政建设》[G].2020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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