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21/5/20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1年11期   作者:孟卓然
[导读] 2019年末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我们的疾病防控体系与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带来了很大程度的冲击
        孟卓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100050
        【摘要】 2019年末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我们的疾病防控体系与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带来了很大程度的冲击,此次疫情影响的范围之广、传播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其防控难度之大亦超出想象。本文即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所存在的不足及相应改进举措展开分析。
【关键词】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尽管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趋于稳定,我们取得了初步胜利,但鉴于国际形势的复杂,依然不能掉以轻心。同时,在疫情早期阶段,我国所暴露出来的突发公共卫生系统在疫情的研判、预报以及后续的控制与诊疗等环节短板和缺陷,亟需从制度层面予以改进和完善,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使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一、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问题分析
(一)疾控体系建设发展不足
        早在2004年,我国即出台了《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然而其内容并未得到良好贯彻与落实,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机制建设不健全,基层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存在着专业队伍能力薄弱的缺陷依然较为突出[1]。此外,各级疾控中心定位分工并未明确,在机构的设置方面,包括资源管理方面,均处于碎片化的状态,职能之间存在重叠,而资源配置亦有重复现象。国家疾病中心,在职责方面与省、市、县职责发生了脱节,后者在工作部署方面存在着资源要素浪费现象,且职能重点不突出,对于发展方向亦不明确。
(二)性质和定位逐渐边缘化
        在2000年左右,由各级卫生防疫站脱胎的疾控机构,因与防疫站监督检测职能脱离,而被划归入技术型事业单位,其定位则转换为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伴随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各级疾控中心这一被划归为公益事业性质的单位,不再提供市场化服务,也就决定了机构内运行经费、人员工资支出的承担主体为地方财政,相应地,人员薪酬待遇相较于同级公立医院明显居于更低水平。加之自留技术服务收费项目被取消,绩效工资亦无法做到对表现优异者的激励效果,呈现出“大锅饭”现象,难以激发人员主动性。在2017年,疫苗零差价、委托检测免费等诸多政策的施行,再一次加剧了各疾控中心收入的锐减,发达地区可给予财政保障,但对于欠发达的西北地区,财政保障不足,且无相应补偿机制,使得各疾控中心呈现出运转困难的情况[1]。
(三)应急协调和联动力不足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疾控体系却并没有协调联动的行政权,亦没有专业主导的话语权,而是与其他社区、医疗机构、公关等其他联动部门呈现出平行的状态,使得科学防控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我国虽然对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了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旨在对部门、区域及国际间信息沟通予以强化,并达成跨区域、跨部门及跨国境的联动与协调。然而在此次疫情发生及后续处置中,疾控体系并未在全链条工作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考虑到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之间存在的分工机制不全及联通环节欠缺等问题,防控与治疗分离的情况较为明显,对临床及处置较为重视,而轻视或忽视预防的情况较为普遍,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力不足,且防控与救治不能顺畅、有机结合,影响了整体的防控效果。
二、 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法律法规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依法防控管理,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首要前提下,推进依法、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然而,当前与“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着欠缺和不足。针对此,我国应予以公共卫生基本法的制定,在对基本方针与政策予以确定后,应对医疗保障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公共卫生监督法等法律体系予以构建,以给予公共卫生、国家管理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坚定的法律支撑。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应对卫生应急管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及机构的职能予以进一步明确,以使之可契合和顺应当下或是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规律。同时,应对疾控机构赋予一定的行政决策权,以借由此促使县级以上疾控中心可对疫情信息拥有发布及调查取证的权利。此外,应对当前现存的公共卫生相关法律予以及时修订,对执法主体进行明确,并强化组织学习力度。
(二)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政策保障
        在本次新冠肺炎的疫情处理中,早期应急管理因所含的不确定因素过多,对于防控措施的效率要求即放在了首位。然而实践中,基层疾控中心应急反应不及时、管理水平不突出等问题得到了充分暴露。而健全的政策保障可使卫生应急工作可依法、高效且科学的开展。因此,在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及经费的合理分配等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给予明确,以使应急指挥部可正常运转,同时联防联控各部门可起到良好的配合作用,以使各自之间的总与分关系、管理与专业关系得到明确。此外,为适应防控及救治需求,还应对区域内、区域间甚至是军民融合等应急保障机制予以建立健全,以实现资源的快速聚合、配置及调动,并达到高效的信息共享。除此之外,还应对管理方法、技术规范实施细则予以系统制定,以使人员权限范围得以明确划定,对于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放权,使其可自主对地方进行目标管理,落实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以使工作质量得到有力保障[2]。
(三)发挥疾控系统应急管理职能
        在突发极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对于在线风险的识别以及风险等级量化等,各级疾控中心应给予充分重视,并重点开发相关的智能预测技术,以早期识别,并对疾病时间与空间分布予以动态掌握,以使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具科学、合理性[2]。此外,信息时代,社交互联网及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使相关信息传播速度极快、范围极光,但政府相关部门在舆情分析方面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在疫情期间,为使民众恐慌情绪得以舒缓,需与大众及媒体做好沟通,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及疏导、反馈等工作,避免事件的恶性发酵,以使网络舆论朝向积极正向方向发展。针对每个阶段所采取的措施与部署,应传达正确认知,引导被沟通对象做好有效防控,降低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产生的风险。
(四)完善应急监测和预警的系统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预防为前端,救治在中端,唯有落实和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方可使后续的救治压力减轻,并使经济社会在疫情防控的同时获得良好发展,获得双赢。对于早期的监测及预警能力应予以进一步的增强,通过对哨点、流调及核酸检测能力的强化与重点提升,构建灵敏可靠的监测预警网,并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予以持续强化,以夯实基层基础,达成联防联控战略目标,并构建“三位一体”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夯实“防控”制度,促使防控能力获得确切提升。
(五)推进现代化科研技术的建设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疫情防控中亦为强大武器,在攻坚克难中发挥优势力量,如快速检测技术及产品、传播动力学与病毒病原学等的科研支撑。但是,由于各级疾控中心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队伍梯队建设不强、能力存在欠缺等,造成科研力量发力不足。鉴于此,在将来,需积极对现代化科研体制机制予以充分引入,并构建科学管理体系,以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幅增强,构建符合现代疾病防控需求的实验室检测体系、疫情监控预警体系以及决策支持与指挥体系。
结束语:
        此次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对于各个国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可谓是一场大考。目前,我国虽取得的显著成果,但对于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我们应对我国疾病预防防控体系进行反思和检验,认真对相关的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着手建设完善、先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以为未来在面对重大疫情时做好充分准备,有效履行疾病防控任务,保障国家及民众安全。

参考文献:
[1]张秀琴, 赵艳辉. 浅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能力的建设[J]. 医药与保健, 2016, 024(003):22.
[2]张洪斌. 探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效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J]. 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 2017, 4(9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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