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鉴定结论在司法中的应用探讨

发表时间:2021/5/20   来源:《中国教工》2021年1月2期   作者:牛清明、刘丽、刘振、张雄一
[导读] 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痕迹鉴定结论对于案件性质的确定以及刑事责任
        牛清明、刘丽、刘振、张雄一
        甘肃鼎泰司法鉴定所  甘肃省 兰州市  730050
        摘要: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痕迹鉴定结论对于案件性质的确定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内容涉及到足迹鉴定、手印痕迹、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牙齿痕迹、枪弹痕迹以及整体分离痕迹等。痕迹鉴定结论对于司法实践人员分析案件性质具有关键作用,随着高科技犯罪的逐渐增加,痕迹鉴定结论的作用更加明显,笔者主要结合当前司法工作实践的实际情况,对痕迹鉴定结论的主要实际运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司法实践;痕迹鉴定技术;诉讼;痕迹
        在当前司法诉讼环节中,痕迹鉴定就是使用特定的技术手段,寻找与案件相关的痕迹,进而将痕迹鉴定的结论作为法定证据,在刑事案件以及交通肇事等案件的审判当中,痕迹鉴定的结论可以为案件的定性以及责任划分提供重要依据,痕迹鉴定结论是司法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的法律体制处在逐渐完善的阶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律,关注在司法实践当中,影响案件性质以及审判结果的因素,痕迹鉴定结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1痕迹鉴定结论在司法中的应用价值
1.1 同一认定结论
        不管是内容还是逻辑,同一认定都是痕迹
的个别利用,基于此获取的结论指向性非常显著,可以分析案件的真实性,并且最终可以确定案件的主要当事人。手纹鉴定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痕迹鉴定技术,通过手纹鉴定就能够掌握案件的行为人,因此,手纹鉴定可以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且侦查人员还可以根据手纹鉴定的结论确定案件的真实性,进而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价值较高的思路。由于每个人的手纹均存在不同,因此,同一认定结论的权威性是受到人们广泛认可的。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痕迹鉴定结论,手纹鉴定在司法实践当中不仅运用较为广泛,还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这对于保证案件审判的公平性具有关键的影响。
1.2 种类认定结论
        受到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现场的种种痕迹往往不仅部分缺失或者被破坏,犯罪时产生的各种痕迹可能由于缺失等原因无法让侦查人员直接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在侦查人员对案件线索掌握较少的情况下,只能够通过获取到痕迹的客观类型分析案件性质,而同一认定结论则无法形成。例如在盗窃案件中,罪犯可能会在作案完成后,毁坏现场的痕迹,但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案件的现场,得到间接的证据,通过多种客观结论相结合得到较为科学的证据,从而形成结论。比如实践中侦查人员可以根据案犯留下的工具痕迹,先分析工具类型、工具材质以及犯罪行为人是如何获取犯罪工具的,通过工具的来源以及性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锁定。就痕迹鉴定而言,种类认定属于归纳推理的范畴,在个别现场痕迹的认定中具有可操作性,也可以与痕迹的布置、方向以及比例关系相结合,对痕迹类型进行判定。与同一认定结论相比较而言,种类认定结论的实用性存在一定的弱势,仅通过种类认定结论不能直接掌握案件的线索,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具有运用的价值。在某些条件下,运用种类认定结论,可以确认案件的部分事实 ,进而推理出案件的性质,进而为案件的侦破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3性能认定结论
        性能认定结论的作用与价值与案件的实际情况具有密切的联系,在现场痕迹所反映对象的相似性验证上发挥作用,并不能有效区分对象之间的差异。相较于种类认定结论,性能认定结论的指向性存在劣势,主要能够对侦查范围、嫌疑人员的排除与锁定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例如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法官可以运用性能认定结论对案件审判工作进行分析。比如非法持有枪支、在我国枪支管理条例中,嫌疑物如果与枪支发射原理相符,并且具有稳定、可靠的性能,就能够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根据这一结论,法官可以对持有者定罪,不需要其他的证据表明特定的嫌疑人持有枪支。
2 痕迹鉴定结论在司法中的应用
        现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方便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技术支持,痕迹鉴定结论在高科技犯罪的背景下,面临着严峻挑战。在高科技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审判中,痕迹鉴定结论可能无法发挥作用。在高科技犯罪案件中,人们难免对痕迹鉴定的可靠性与有效性产生质疑。痕迹鉴定技术和结论,也需要在适用范围上进行完善,进而改善人们对痕迹鉴定结论的信任度。
2.1 注重痕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事实的认定能力不断提升,不可否认,通过感觉器官来获取真相可能已经不再科学,鉴于此,凭借人们感官获取的主观判断以及经验判断形成的经验主义结论逐渐得不到人们的认同,这也给证据收集工作带来了挑战。在鉴定结论中,提高结论的科学性不仅关系到案件的侦查工作,也关系到人们对审判工作的认可度,同时,也需要在案件的分析当中,充分考虑到积极与消极因素,避免过于重视鉴定结论。过于追捧鉴定结论,也可能对案件的审判形成误导,进而给无辜者造成伤害。不可否认,科学结论在实际的案件当中,并非完全的科学,其中的误差是必须考虑到的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以辩证的视角审视痕迹鉴定结论,科学的控制鉴定结论的实际运用,从而使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正确性得到提升,在司法实践当中得到科学的运用。
2.2 加强痕迹鉴定结论标准体系建设。
        在司法实践中,诸如指纹鉴定等痕迹鉴定结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多,人们也开始质疑这些鉴定结论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之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并不能完全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针对此,需要尽可能排除消极因素,对痕迹鉴定体系标准进行完善,使鉴定结论科学性与客观性得到提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司法实践中,必须结合痕迹检验鉴定体系存在的缺陷与漏洞,对痕迹鉴定的程序、方法以及原理进行优化与改进,对不同痕迹鉴定结论的适用范围进行科学的调整,进而保证痕迹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发展。
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痕迹鉴定结论对司法实践工作的影响也不尽相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科学技术的认知不断提升,痕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与有效性不可避免的受到人们的质疑。因此,痕迹鉴定结论并非万能,其运用需要结合当前司法工作实践面临的实际问题,完善痕迹鉴定结论的基本体制,进而提升痕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梁键均.痕迹鉴定结论在司法中的应用分析[J].法制博览,2020(23):157-158.
[2]徐伟望.道路交通事故中采用车体痕迹鉴定的途径[J].法制博览,2021(08):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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