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权主义发展带给中国的性别法律启示

发表时间:2021/5/20   来源: 《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55卷4期   作者:杨司睿
[导读] 世界女权运动历经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科技文化高度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男女平等关系仍是维系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杨司睿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研究方向法学
        摘  要:世界女权运动历经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科技文化高度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男女平等关系仍是维系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年,美国乃至世界女性在众多国际盛会上勇敢发声,打破沉默,提出进一步维护女性权利,男女平等,通过法律等手段获得了较多的权利和相对平等的地位。现在的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又应该如何向其学习借鉴,改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让人们的精神层面跟上我们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目标呢?
        关键词:女权运动;女权主义法学;性别平等
        “Silence Brokers”,意为打破沉默的人。这个美国的群体从2017年开始,选择站出来向公众讲述自己曾经被性骚扰或者性侵的经历,揭露自己行业中存在的性侵事件,对施暴者提出指控,并通过参与反性侵、性骚扰的运动,鼓励和帮助其他受害者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有人评价她(他)们是为了公开的秘密发声,将本来私下耳语的话放到社交网络平台上,让人们停止接受本来就不可接受的事情。
        “当受害者们不再选择沉默,那就是侵害者该颤抖的时候了。”世界各国家或地区对妇女权利的关注可以被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 对妇女权利的关心可追溯至启蒙运动时期,这一时期的自由、平等主义和改良主义的理想当时正由中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劳动者扩大至妇女。这一时期关于妇女权利的早期思想在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为女权辩护》(1792)一书中得到充分的阐述。该书对女性的存在只是为了取悦于男性的观念提出挑战,并建议妇女在教育、工作和政治上应获得与男子同样的机会。]。那以后一段时间里,各种意义上的女权运动在大地上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开展着,当那种子也播撒到美利坚合众国的土地上时,它的形式变得更加完善和成熟,不断为美国女性真正在法律上争得权利,促成历史上的一个个辉煌和拐点。而中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由于历史的束缚和其他各方面的影响,我们始终在男女平等问题上有所误解和欠缺。如果国家机关不给予民众以正确的引导,民众也不能以正确的角度来看待这方面的问题,客观理解其内涵,往往很容易物极必反、矫枉过正。
一、大洋彼岸女权主义法学的兴起与发展——以美国为例
        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发展、女性权利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社会思想根本上的转变,美国诞生了一个新的学派——女权主义法学。这是一个崭新的法律解释和分析的角度,即从两性关系出发来剖析现存的法律制度。    
        女权主义者虽各式各样,但都基于两个基本立场:一是社会由男性塑造并受男性统治,因而是父权制的社会;二是父权制的社会使得女性屈从于男性。美国女权主义法学以此为基础,展开了对父权制的社会和父权制的法律的批判,最终形成了女权主义法学思想。[ 参见吕世伦,范季海.美国女权主义法学述论[J].法律科学,1998,1.]
        女权主义法学是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开展而产生的。在美国第一次女权主义运动浪潮中,女性为争取平等的政治权力展开了斗争。但那是一次范围局限在政治领域的女权运动,最后并没有带来一场思想的变革。而在20世纪后半叶,在第二次运动浪潮结束第三次浪潮刚刚开始的时候开展的女权运动,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范围广泛的运动,并带来了一场思想抗争。同时,联合国大会对妇女问题的关注和数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也极大地推动了世界范围内女权主义法学的萌芽和发展。《第二性》的作者在书中提到:女性是“他者”(Other)。也就是说,社会、语言、思想、宗教以及家庭等等的建构,都以世界是男性的世界为假设的前提,男性控制了各种社会建构的含义,是一切评判标准的出发点,而女性则被排斥在外,是“他者”。
        女权主义法学最基本的诉求是要求法律赋予女性平等的法律权利。20世纪特别是末期,是人权法律突飞猛进的世纪。在国际法上,人权法律的发展表现为殖民历史的结束和广大亚非拉国家的自主独立;在国内法上,人权法律的发展则主要表现在“边缘人群”的权利的增长。女性与男性在数量上是平等的,但女性在漫长的历史中却处于法律世界的边缘地位,这不能不说是历史和法律的最深刻的不平等。女权主义法学力图消除法律中的偏见和性别压迫,使法律变得纯净,并且以女性的共同经验为基础,创立新的普遍适用的法学理论。这虽然未能突破传统法学的典型形态,但无论如何,女性权利在20世纪的大幅度增长,是女权主义法学运动产生的最实际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不能不说是女权主义法学对权利法学的一大贡献。[参见朱斌,李路路.独立与权利:中美女性主义运动与性别平等观念比较研究[J].社会,2015,5.]
二、中国当代社会对“女性”地位认知的进步空间
        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结构。

白色人种、黄色人种、黑色人种;异性恋者、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天主教徒、基督教徒、清真教徒……在其历史上各种不同的文化思想就已经发生了相互的交融和碰撞。他们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不必说,但是也能够让社会公众和政府更容易接受和包容、创造新事物。
        相反的,我国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和其他各方面的因素,长期处于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下,且与外界缺乏交流,在一段时间中一直处于较传统的思想意识中,发生变革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方向往往容易走向极端。在思想文化上的改变相较于经济发展来说较为缓慢且困难,与美国的社会情况有很大的反差。本文认为这个时候需要统治阶级针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状况,提出具体措施,发挥积极正确的引导作用。
        现在很多人认为,女权主义就是“女性专制主义”、“女性强制主义”,所以一些人尤其是男性很容易对女权主义产生反感的情绪。而实质上的女权主义只是追求与男性权利的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强势或弱势。平等首先要互相尊重,而社会上对女性的尊重做的还不够。当然这存在外界社会的影响和女性自身的惯性依赖两种原因,所以要切实解决这一点还是要从人们的思想教育上做起,让社会意识到女性自身的能力,让女性认识到自己可以独立,尤其是促使国家机关从法律方面做出完善,引领社会思潮变革:
(一)宪法上明确说明
        现在我国宪法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本文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概括,且本条的侧重点不是针对性别差异而提出的。虽然之后在婚姻法中具体规定了“男女平等”,但是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与婚姻法上的规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在我国的社会情况下,性别平等的思想观点应当先由上层根据现有理论和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给予明确的说明和指导,然后由民众自觉学习和遵守,然后再发展到自发的行为,提出跟进一步的理论或措施。
(二)刑法上健全惩罚体制
        我国刑法自建国以来逐渐健全,且其中对女性性自由等方面的保护也逐渐完善,相关的惩罚力度也逐渐加重,对社会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但是在细节方面我国相关法律包括刑法也应当有更好的改进措施,在女性的生育权、堕胎权等方面,考虑我国国情,进行更深的探索和研究,如做出具体的惩罚措施或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等。
(三)婚姻法的规定过于模糊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但是婚姻法作为一个较为具体的法,应当进一步对“男女平等”做出相应的解释或规定。
(四)落实劳动法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分别规定了对女性几个特殊时期的保护措施,并且现在一些城市也计划为男性工作者提供“产假”。本文认为这其实也是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劳动法中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已经较为全面,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我国相关部门或机关应当监督落实法律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可以加大惩罚力度。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尽快实现男女同酬,真正凭实力说话,也有利于社会的公平竞争和发展进步。
                                                 三、结语
        归根结底,女性会受到歧视的根本原因还是其独特的生理结构带来的独特的经历和感受。妇女通常被认为是比较脆弱、惯于被动和依赖性强的人,她们被认为比男性更缺少理性且易动情感。所以新的女权主义目的在于努力争取,妇女获得工作上的更大自由,并在经济上和心理上使之独立于男人,如果她们愿意的话。女权主义的另一个目标是推动妇女参与政治决策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
        实现性别平等的道路仍然漫长,这需要“上层”国家机关和“下层”社会群众的紧密配合与联系,适当汲取美国的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金莉.美国女权运动·女权文学·女权批判[J].美国研究,2009,1
[2]吕世伦,范季海.美国女权主义法学述论[J].法律科学,1998,1.
[3]朱斌,李路路.独立与权利:中美女性主义运动与性别平等观念比较研究[J].社会,2015,5.

姓名:杨司睿
联系方式:18563096678|ysr178623029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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