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菲 张衍栋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71600
摘要:对于中职学生来说,考试在学习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考试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知识运用的一种手段,衡量学生专业成绩的一种方法。然而,在中职考试中可能会存在为了成绩分数而发生作弊的现象,这种行为会影响老师对学生学习掌握情况的把握与估测,不仅会影响学生考试的公平,而且会影响学校对人才的培养与重视,使得考试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价值。这种行为更表现了一个人的道德素养以及诚信问题,值得教师重视起来。本文也对中职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的管理对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考试舞弊;中职生;管理对策
在学习过程中,考试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如果学生对考试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单单认为考试成绩是一个数字,总是在估计考试之后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舞弊现象的产生。老师需要做的就是让学生认识到考试的真正意义,是一种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不要把考试当做学习的终点,学习是为了自身涵养的提高,知识的积累,而不要误以为学习是为了考得好,这是中职学生的一个误区。同时,老师也要起到一个监督管理的作用,在教学中也要渗透诚信精神的重要性,对于舞弊行为,也要有一个正确的处理方式。本文也通过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对舞弊行为建立惩罚机制以及加强诚信教育三个方面,对中职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的管理进行对策分析,希望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与参考价值。
一、规范健全管理制度
对于考试中的作弊行为,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且可以结合考试制度与学生心理进行管理。大多数作弊的学生主要有一个功利心理以及投机心理,想要成为成绩好的学生,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又抱着作弊不会被发现的心理,从而产生作弊行为,需要从源头减少这种错误行为。加大监考管理力度,对于考试中违反监考管理的行为也要做出具体的对策,监考老师一旦发现作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屡教不改者采取专人监督,建立良好考风,提升学生道德素质。
例如,我在平时的教学中,会在课堂上的测验中模拟考场纪律,使学生适应有人监考的考试管理,并从平时的随堂测验开始不要有作弊行为,让学生可以诚信考试,在平时就要注意考场纪律的严肃性,遵守考试制度,从而使得舞弊行为得以净化,使学生的作弊行为受到管理与约束。将随堂测验常态化,那么学生面对比较正式的考试时,也不会过于紧张,当做一场平时的随堂测,由于在平时的制度要求,那么学生在考试中也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舞弊行为受到净化。
二、对作弊行为建立惩罚机制
为了从根本上断绝学生作弊的这种行为,让已经出现错误行为的学生不再犯错,建立一定的惩罚机制也是有必要的。对以后的考试作弊者不能宽容放纵,否则在学生思想不成熟时期会让学生不明对错,甚至会明知故犯。在诚信守则的基础上,对惩罚机制进行设立,明确作弊行为会有什么处罚,让学生了解作弊的后果,起从而到一个约束的效果。
例如,我在中职学生考试之前,会建立一个惩罚机制,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同学会直接取消成绩,让学生做完试卷但不打分,有些老师可能会直接收走试卷,但为了让学生了解具体考察内容,我会让学生在考场作答,但采取不会评分的制度,不参与排名,并成为下一次的重点监控对象。这样就会从很大程度上减少学生的作弊行为,学生也会明白作弊行为是错误的,从而从自身做起规避作弊行为。
三、加强诚信教育,树立正确价值观
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美德,考生会有作弊行为,很大原因是缺乏诚信教育。学校应该做的就是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学生从根本上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可以建立有关诚信的制度守则,从道德方面规范学生,约束学生,从而形成良好的价值观,而不是频繁发生作弊现象。为学生渗透诚信精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规范自己。考试是为了自己能够学习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而不是只是为了成绩单上的数字,考试只是一种检测学习成果的手段。
例如,我在教学中职学生时,会在平时就渗透诚信考试的必要性,让学生了解作弊行为的错误以及弊端,并对学生展开诚信教育,以及建立一定的诚信守则,开展诚信教育。在考试之前,也会有一张考前承诺书,让学生签下自己的名字,这是一种承诺,会一定程度上让学生的诚信得以加强。中职学生阶段,学生的思想还不是很成熟,容易被外界影响,老师要帮助他们辨别对错,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总而言之,考试作为中职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其独特的意义与价值,考试中作弊也有着多种因素,我们就需要找到原因所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所以本文也通过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对舞弊行为建立惩罚机制以及加强诚信教育三个方面,对净化中职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的管理进行对策分析,当然也不限于这几种对策,还需多加研究,希望对考试舞弊行为起到一定的改善,在之后的教学中也会不断探索,寻找更多有效的对策。
参考文献:
[1]李红萍.考试作弊现象的成因及其对策分析[J].甘肃省第四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集》.2009.
[2]刘健, 江文, 张敏强, 黎煜新. 大学生考试作弊影响因素的探究[J]. 中国大学教学.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