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载体

发表时间:2021/5/21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第18卷2月 4期   作者:江淑慧
[导读] 2020年5月28日,凝聚了几代立法者心血和汗水、承载着亿万国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条
        江淑慧
        曲阜市委党校  山东曲阜  273100
2020年5月28日,凝聚了几代立法者心血和汗水、承载着亿万国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更是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但我国《民法典》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个民族核心价值观的集大成者。
首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确立立法目的,即“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法典”名义的立法中,这是第一次,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
        其次,《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等民法基本原则,并贯穿始终。例如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文明”“和谐”价值观入法的体现,是绿色原则在总则编的具体呈现。其后,物权、合同、侵权各编中,又分别设计了相应的规则,如第286条关于业主行为的要求“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等。其他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词也都包含在《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中。可以说,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到法律原则再到具体条文,《民法典》浸润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承载着引导规范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
        再者,《民法典》通过一系列制度和规范设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较典型的有四个:其一,《民法典》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强调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现代家庭生活中,出现了不少反常现象:“傍老”“啃老”变得天经地义,辱骂父母、家暴妻儿成为理所当然,婚内出轨还说是追求爱情和自由,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说起来是极少数“渣男”“渣女”在败坏社会风气,但根本症结还在于家庭内部治理出了问题,即家教不严,家风不正。我们“树立优良家风”是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将更有利于构建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塑造夫妻有爱、父慈子孝、亲属有情的家庭关系。其二,《民法典》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        风险”规则。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竞技比赛、自驾游、极限运动等领域风险大量存在。例如,亲朋好友之间相约打球、单位组织文体活动等。然而,自甘风险规则在我国之前的立法中一直是空白,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自甘风险规则,有些法院运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判决被告承担一定的责任,存在侵权责任泛滥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文体活动的开展,也限制了人们的正常交往。因此,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应当在权益保护和行动自由之间作出合理平衡。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有利于引导人们慎重参加危险活动,减少和预防社会风险,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明确活动组织者和有重大过失的行为人的责任界限,即活动组织者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其三,《民法典》对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专门规定。南京彭宇案法官判决的“如果不是你碰倒的,你干嘛去扶?”的诛心之论带来的影响使越来越多人对见义勇为产生质疑,“扶不扶?”“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为了鼓励人们的见义勇为,《民法典》设立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充分回应国人对一段时期以来“好人难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关切,更为见义勇为者        撑起了“保护伞”。其四,《民法典》加强了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和平年代同样需要英雄情怀。《民法典》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弘扬正能量。民法典这样的制度设计还有很多,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序入法的立法追求。
民法典遵循科学立法的原则,以立法目的为指引,以原则与规则相结合的方式,将与民法精神、理念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法典之中。随着法典的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与民法精神更好同频共振,共同筑起人民权利的大厦,保障我们每一个人自由和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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