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档案数据价值实现研究

发表时间:2021/5/2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1期   作者:邵立
[导读] 摘要:档案数据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实现档案数据价值、促进档案数据价值最大化是适应政府数据开放的有效举措。
        布尔津县津也格孜托别乡人民政府  新疆阿勒泰  836300
        摘要:档案数据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实现档案数据价值、促进档案数据价值最大化是适应政府数据开放的有效举措。在数字化浪潮席卷社会的今天,档案人不得不紧跟时代,及时向社会提供档案数据服务,高效跟进政府、社会的改革与建设需求,重新将档案数据管理、档案数据服务、档案数据价值实现等问题纳入思考范畴。档案数据价值是指档案数据对于社会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档案数据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人对档案数据加以动作,使档案数据“活起来”,从案牍上或者数据库中的静态数据变成信息甚至知识并为人所用的过程。
        关键词:政府数据开放;档案数据价值;实现路径
        引言
        政府数据开放研究已在信息管理学界、公共管理学界引起广泛关注并产生诸多成果,但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还尚处在起步阶段。从行政法学角度发掘政府数据开放的内在行为逻辑与问题,有助于厘清政府数据开放主客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政府数据开放顺利进行。通过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对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的主体概念、基本原则、基础理论与价值、困境与挑战进行了现有法学文献的总结与评析。政府数据开放作为一种行政法律行为,必然有许多法律问题无法通过管理手段解决,因此如何通过法律进行规制,将政府数据开放进程中的公私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纳入到法治化路径中是重中之重。
        1数据开放背景下档案服务的特征
        政府数据开放是互联网时代政府职能创新管理的一大进步。对档案管理工作而言,在不断变化和演变中逐渐积累了一些特质。具体表现如下:(1)交互性。从使用者的角度来说,政府档案数据开放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均有所开放,产生无时无刻的“服务空间”,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信息畅达降低了使用成本,使得政府档案数据的使用的交互性逐渐增加。(2)统一标准。政府数据开放的电子档案技术标准是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全国各级政府、各行各业通用的标准,甚至对于某些数据而言,无需权限设置,具有极大的共享优势;是适合数据使用者和数据管理者各自使用的共同平台,通过规范化的标准来降低搜索成本,及时找到档案数据信息目标。(3)丰富性。政府数据的开放程度,也即是可以使用的范围,与信息数据的丰富性是反比的。通过影像、文本、视频、音频等形式都可以被传递共享。其丰富性也就为使用者的依赖政府数据的使用提供了可能,政府数据也就逐渐成为使用者获取档案信息的主要窗口。(4)信息密度。档案服务能够获得的信息数据质量和数量构成档案信息的密度。政府数据开放降低了档案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的成本,并极大地提高了档案数据的流通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信息密度的提升还可以帮助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等级、档案属地、档案时间等要素差异化处理。
        2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档案数据价值实现研究
        2.1强化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是开发档案数据价值的关键。使用人工智能、文本挖掘、语义分析等大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分析海量数据资源背后蕴藏的潜在价值,将数据转化为知识以满足档案用户的需求;利用VR、AR、MR等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可以使结构复杂、类型多样的档案数据资源以清晰、明朗、更为直观高效的方式呈现出来,便于档案用户的利用,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率。目前,档案数据挖掘技术在档案数据价值实现方面的应用还不广泛,有关部门可以借鉴政府数据价值实现的成功案例,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数据存储、整理、分析处理、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突破关键环节技术瓶颈,形成一批有代表性的应用案例,以应用带动档案数据价值开发。


        2.2明确档案资源整合目标,确定档案整合范围
        明确档案资源整合目标,就是需要整合尽可能多的资源,不仅是各政府部门接收的各种电子文件,还包括了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文件,有传统档案转化而来的数字化档案等等。有了一个明确的目标,接下来的档案资源整合才好有方向性地开展。同时,还要确定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范围。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对象的种类和数量对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进展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对于整合对象的全面调研和剖析是整合工作开展的必要前提。各个政府部门,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以及档案资源的整合目标,来确定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范围。具体的可以从政府部门着手,政府应该将档案信息资源全面且不失真实性地集中到一起。首先是关于横向政府部门之间的独立与分割,政府可以通过设置第三方部门对此类部门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收集,通过第三方的努力,才能有效收集不同部门拥有的档案资源。其次,关于纵向政府部门,上级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所拥有的信息制发权、优先处置权和主动权,尽量避免信息瞒报、信息失真等现象的出现。最后,也是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一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源共享意识应该加强,要让他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原则上讲,任何档案都有特定的用户,不提供任何人利用的档案是无意义的,没有存在的必要。
        2.3政府数据开放或可遇到的挑战
        政府数据开放虽然可以保障公众获取政府数据资料的权利,保障公众作为人权的知情权,促进数据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使得政府管理更加趋向透明化、公正化和高效率。但是政府数据的天然特性,使得其开放性目标与对公众个人数据相关的隐私保护目标形成鲜明的对立。学者M.Janssen等人指出,在民主制度的框架下,政府作为代理人应尽可能权衡好各方利益关系,为不同的施政目标建立不同的基本原则时,也要保证各目标的基本原则在本源上避免冲突,而在政府数据开放制度下如何保护公众的隐私就面临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我们几乎很难通过非此即彼的选择方式来权衡两者的价值,公众的个人数据隐私到底应该得到怎样的深度保护,取决于国家机器和第三方企业对公众的个人数据和隐私的控制手段有多极端。信息和数据本身并不具有威胁性,关键是整个数据周期运转过程中如何合法使用才是关键。除却个人数据隐私问题,政府数据开放的统一标准如何建立,第三方机构或者公民对政府数据使用的边界在哪里,政府对所保有数据的开放限度是什么,又如何实现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数据共享也亟待建立完整的制度规范。
        结语
        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已经成为潮流,而我国对于该方面的研究实践起步较晚,需要脚踏实地地开展相关工作,档案资源整合作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对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只有做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后面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才能继续进行。国内档案学界对于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背景下的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研究甚少,相关研究还需加深,使之能有效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参考文献:
        [1]王斯妤.中国政府数据开放:现状问题与策略选择[D].长春:吉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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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叶润国,陈雪秀.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安全保障问题与建议[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6(6):22-25.
        [4]聂二辉.档案资源整合共享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探析[J].北京档案,2015(7):27-28.
        [5]张照余.网络共享中档案信息的内容划控与权限控制研究[J].档案学通讯,2009(2):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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