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思考 王强

发表时间:2021/5/2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1期   作者:王强
[导读] 摘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基础国土资源的基本数据,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时效性非常强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项目的实施。
        身份证号:61052419921002XXXX  渭南市城乡规划测绘服务中心  陕西渭南  714000
        摘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基础国土资源的基本数据,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时效性非常强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项目的实施。本文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研究对象,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内容变化进行了探讨,同时分析了应用的调查方法及流程,最后针对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出自己的思考和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同时,希望能为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第三次全国国土;内容变化;可行性的建议
        引言
        1984年和2007年我国分别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一调”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2017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土地调查的通知,即《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决定从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通过彻底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的状况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由此建立并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全面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同时这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用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及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因此,第三次国土调查对于核定我国耕地实际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及土地整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成果数据将成为土地各项管理工作的依据,掌握详实精准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能够进一步提升国土管理的精准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变化
        1.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关于城镇村庄含义的变化
        在第三次全国上地调查中,针对村庄、镇以及城市的定义均进行了改变,增加了各区域范围内的其他用地。在第二次上地调查中,仅仅包含各区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但是在第三次调查中,除了要求调查不同区域的建设用地以外,还要对部分非建设用地进行调查,由此可见,第三次调查对村庄、镇以及城市的范围定义更加广阔。同时第三次调查中关于土地分类及相同地类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在第三次调查中,在特殊用地方面包含了风景区;在住宅用地方面,不包含房屋及其他配套设施用地;在采矿用地为一面,没有包含盐田。
        在第三次调查中,还细分了村庄、镇以及城市的用地,将不同区域内的独立工业仓储用地分别划分出来。第三次调查中,关于上地分类,虽然一级分类与第二次调查相比没有变化,但是二级分类的变化比较大。比如:第三次调查关于特殊用地与商业用地的分类,只需要对一类调查即可;拆分采矿用地为盐田与采矿用地两种;对于工业仓储用地,分类为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
        1.2第三次调查工作内容的变化
        第三次调查工作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第三次调查中分类采用的是三调工作分类,以村庄、镇以及城市用地范围作为工作范围,由于第三次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在土地分类与地类含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具体的的工作内容也会发生较大的改变。第三次调查中关于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不仅包含三调工作分类的地类调查,还需要进行以下内容的调查:分别采用203,202及201来标注村庄、镇以及城市范围的地类图斑;分别采用203A,202A及201A来标注村庄、镇以及城市范围内的独立工业仓储用地;同时,细化工业仓储用地,根据实际利用情况对其进行标注,标注类型主要包括电解铝、玻璃、水泥、煤炭、钢铁以及火电等。在第三次调查中,无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可以提前开展或者在同一时间进行,虽然两者土地分类标准属于同一分类,都在三调工作分类中,但是两者的工作范围其有独立空间,两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成果,最后也会进行合并,成为一个完整的数据库。


        2.对第三次调查工作的思考和可行性建议
        2.1以外业调查工作为重心
        在第三次调查中,调查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的上地利用情况。在实际调查中,最直接的调查方法就是外业调查,这也是土地调查中较为常用的方法,能够有效保证土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因此,调查时应当以外业调查工作为重心,准确做好走、看、问、记、绘等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外业调查的工作质量。针对内业获取的资料,由于可利用程度存在差异,所以要进行仔细筛选,同时要选择科学的调查方法,对于权属、地类等无法区分的用地,还要采取外业调查的方式。如果图斑需要举证,还要根据第三次调查要求来举证,举证依据主要以照片、外业调查记录等为主。
        2.2重视对收集、分析与利用资料的过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在二调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资源变化,进一步实现调查成果进行管理与共享,满足土地管理、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宏观调控等各项工作的需要。第三次调查任务较为重大,时间也比较迫切,而全野外调查方法的工作量非常大,因此,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并不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在调查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提升可利用资料的数量,加强收集资料的综合分析并给予科学应用。如果收集来的资料不能立即得到应用,那么也应当对这此资料进行仔细筛选,对于内业无法判定的资料还要根据外业调查结果来进行分析应用。
        2.3做好内业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对土地的管理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要实现海量的土地信息基础数据的建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何快速高效的获取海量的土地信息数据,成为数据获取者们密切关心的问题。第三次调查的重要载体是数据库,这也是第三次调查中汇总和分析数据的基础,决定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成功与否。第三次调查作为普查工作,需要新建数据库,通常采用“旧图换新图”的方式来建设数据库,不能通过变更的形式,建设城镇村庄上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同样如此。在建设数据库的过程中,由于任务重大、时间紧迫、各方面要求较高,所以应当遵循高效、经济与实用性的原则,合理选择建库软件,确保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建设内业数据库时,不能对外业调查结果进行随意修改,针对存在疑问的调查结果还需要采用外业调查重新核实;针对外业调查结果,也要采用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复核校验,确保外业调查成果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3.总结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规范性、时效性很强的综合性调查项目,项目由政府主导,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统筹利用已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开展三项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和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一项建设:开展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城乡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一项汇总: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编制及图件制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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